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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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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對方對我的賠償請求都不理不睬怎麼辦?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當事人透過刑事與民事調解程序,獲除了保險理賠外、額外的140萬元之賠償金
「車禍後受傷的是我,對方卻對賠償不聞不問,難道只能自己承擔?」 「對方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我就不能再向他請求賠償嗎?」 「一直聯絡、一直等,對方還是不願意處理,到底該怎麼辦?」 車禍發生後,被害人除了必須面對治療、休養及生活受到影響的壓力,往往還得自行聯繫肇事者、整理單據、與保險公司協商。如果對方遲遲不回應,更容易讓人感到求償無門。 但對方不願意處理,並不代表被害人只能繼續等待。透過證據整理、損害評估,以及適當的刑事與民事程序,仍可依法主張權利。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協助一起車禍求償案件,透過刑事程序及法院調解,成功促成雙方成立調解,由對方給付當事人新臺幣140萬元,且明確約定:這140萬元不包含當事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得請領的保險理賠金。 一、車禍後對方不理不睬,就無法請求賠償嗎? 答案是:不會。 車禍賠償責任,應依事故經過、雙方過失、受傷情形及實際損害判斷,不會因為對方不接電話、不回訊息,或表示「全部交給保險公司」,就當然免除。 如果對方有過失並造成他人受傷,可能涉及刑事過失傷害責任;被害人也可以依法透過民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6天前讀畢需時 4 分鐘


超過15年時效的債務可以要回來嗎?如債務人涉嫌詐欺,可以透過刑事程序追討?鄭仲昕律師成功協助當事人透過刑事程序及支付命令程序,獲償15年前150萬元借款
「錢已經借出去超過15年,現在還能要得回來嗎?」 「債務人不但避不見面,甚至偽裝死亡,難道債權人只能自認倒楣?」 「對方從一開始可能就涉嫌詐欺,可以透過刑事程序把借款追回來嗎?」 債務拖延多年後,債權人經常會擔心請求權已經超過消滅時效,誤以為債務會因此自動消失;但實際上,超過15年的債務是否仍能追討,不能只看借款發生的日期,還必須確認清償期限、債務人有無承認債務,以及時效是否曾經中斷或重新起算。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協助一起發生於15年前、金額高達新臺幣150萬元的借款爭議。債務人長期未清償,過程中甚至出現偽裝死亡、企圖躲避債權人追討的行為。經鄭仲昕律師分析相關證據後,分別透過刑事告訴及民事支付命令程序處理,最終促使對方將150萬元借款全數匯款清償。 一、借款超過15年,債務就會自動消失嗎? 答案是:不一定。 民法原則上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所謂「消滅時效完成」,並不代表債務本身當然消失,而是債務人可能取得拒絕履行的抗辯權。 此外,時效究竟從何時起算,仍應依借款約定的清償期限判斷;如果債務人曾經承認債務、部分清償、請
9月2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父母遇到車禍怎麼辦?肇事司機還是跟別人借車?理白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司機與出借人須共同連帶賠償930萬元的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撞到我父母的人沒有錢,難道就算告贏了,也拿不到賠償嗎?」 「車子又不是肇事者本人的,是跟別人借來的,車主真的完全不用負責嗎?」 發生重大車禍後,家屬除了必須面對親人受傷、醫療、復健甚至失能等龐大壓力,最現實的問題往往就是: 到底可以向誰求償? 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會認為: 「誰開車撞人,就只能告誰。」 但其實未必如此。 在特定情況下,除了實際駕駛車輛的肇事者以外,將車輛交給肇事者使用的車主,也可能需要一起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與合作律師共同協助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法院最終判決肇事駕駛人及相關車輛出借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金額合計約新臺幣927萬元,接近930萬元。 一、發生車禍,只能向開車撞人的司機求償嗎? 答案是:不一定。 一般車禍案件中,實際駕駛車輛、因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的駕駛人,當然是主要的損害賠償義務人。 但實務上常常會遇到另一個問題: 肇事者開的根本不是自己的車。 有些人可能是向朋友、親戚甚至其他人借車後上路,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害人是不是就只能向實際開車的人求償? 這件事情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即使取得
9月21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鄰里糾紛最難解!鄰居抽菸菸味一直跑進我家怎麼辦?還裝監視器對著我家門口?鄭仲昕律師告訴你實務處理重點
住家原本應該是讓人最能夠放鬆休息的地方,但如果每天一開窗,就聞到鄰居抽菸飄進來的二手菸;一走出家門,又發現鄰居裝設的監視器正對著自己家門口,甚至連家人幾點出門、幾點回家、有哪些親友來訪,都可能被完整記錄,究竟該怎麼辦? 這類案件看似只是「鄰居處不好」,實際上卻可能同時涉及民法相鄰關係、人格權、隱私權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問題。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協助當事人處理類似鄰里糾紛,最終就監視器拍攝角度、菸味、噪音及振動侵入等問題,鄭仲昕律師透過說服法官及被告,最終達成具體處理方案,並約定違反時的懲罰性違約金,讓長期困擾當事人的居住問題獲得實質改善。 一、鄰居在自己家抽菸,菸味飄進我家,我也可以要求他不要抽嗎? 很多人第一個疑問都是:「他是在自己家裡抽菸,我管得著嗎?」 其實,問題的重點並不是鄰居「能不能抽菸」,而是他的抽菸行為是否已經影響到其他住戶使用自己住宅的權利。 依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對於他人土地、建築物所產生的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等侵入,在超過輕微或依地方習慣應合理容忍的程度時,可以請求禁止。這項
9月16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又見預售屋爭議!延期交屋又有違建?|鄭仲昕律師協助消費者解除契約,一審獲判4,240萬元及利息
購買預售屋時,建商通常會在契約中明確承諾完工及交屋期限。如果交屋期限屆滿,建商仍未完成點交,甚至房屋同時存在違規變更外牆、違法增建等問題,買方並非只能無限期等待。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參與代理團隊,處理一起預售屋延期交屋及違建爭議。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定建商及土地出賣人未依約完成點交,買方解除契約合法,第一審判決土地出賣人應給付1,806萬元、建商應給付2,434萬元,合計4,240萬元,並應加計年息5%的遲延利息。 一、本案消費者分別簽訂土地及建物買賣契約,以總價2,150萬元購買預售屋。契約明確約定最遲應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點交;如果逾期超過15日,經買方限期催告仍不履行,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契約中另有重要的違約金條款:如因可歸責於出賣人的原因違反契約,經買方限期催告仍不履行,買方除得解除契約外,還可以請求出賣人加倍返還已收取的全部價金,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消費者已支付土地全部價金903萬元及房屋價金1,217萬元,合計2,120萬元,僅保留30萬元交屋款。然而,約定的交屋期限屆滿後,建商仍未完成正式點交。..
8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承攬工程做完,上游包商(俗稱大包)卻拒絕付款給我下游廠商(俗稱小包)怎麼辦?鄭仲昕律師教您工程款追討重點!
工程做完了、驗收也完成了,甚至業主早已開始使用工程成果,但上游包商卻遲遲不付款,甚至以「業主還沒付款」、「工程有瑕疵」、「還要再等等」等理由一再拖延。這是許多承攬工程業者、小包、水電、木工、泥作、鐵工、油漆、消防、空調及弱電等工班最常遇到的法律問題。 許多承攬人辛苦完成工程,卻因為工程款收不回來,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甚至影響員工薪資及材料款支付。事實上,遇到上游包商積欠工程款時,法律並非毫無保障,只要及早蒐集證據並採取適當法律程序,仍有機會追回應得的工程款。 本文將由鄭仲昕律師帶您了解承攬工程案件常見的工程款糾紛,以及追款時不可忽略的重要法律重點。 一、工程做完了,上游包商卻一直拖延付款怎麼辦? 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包括: 「業主還沒付款,我也不能先付。」 「工程還沒有全部驗收。」 「還有一些小問題要修補。」 「公司最近資金有困難,再等等。」 「老闆出國了,下個月再處理。」 有些包商甚至故意拖延數個月甚至一年以上,希望小包因資金壓力而接受減價和解,或乾脆放棄請款。 然而,只要符合契約約定或法律上的付款條件,承攬人依法就有權請求給付工程款,並非上游包商
7月2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原住民保留地遭非原住民(漢人)占用怎麼辦?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成功取回遭占用三十餘年土地,法院判決拆屋還地且無須返還價金
原住民保留地依法具有特殊的法律制度,並非一般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然而,過去仍有不少案件因早期私下交易、借名登記或永久租賃等方式,導致原住民保留地長期遭非原住民占有使用,甚至興建房屋。當原住民希望取回土地時,往往面臨契約效力、返還土地、拆除建物及是否應返還價金等複雜法律爭議。 近期,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代理一起原住民保留地拆屋還地案件,成功協助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法院不僅判決被告拆除建物並返還土地,更未採納被告要求返還土地價金之主張,讓我們一起看看鄭仲昕律師所引用的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如何影響原住民保留地交易? 一、本案發生經過 本案中,原告為依法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土地權利人,而被告則為非原住民。 被告主張,其早年已向原告家屬購買該筆原住民保留地,並已支付土地價金,因此即使土地仍登記於原告名下,亦有權繼續占有及使用該土地。 然而,多年來被告於土地上興建建物並持續占有使用,致使原告無法行使土地權利,因此委任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提起拆除建物及返還土地訴訟。 二、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買賣給非原住民嗎?...
7月1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遇到車禍對方不賠錢怎麼辦?鄭仲昕律師解析民事求償、車鑑會與強制執行重點,有機會獲得上百萬賠償?
很多人在發生車禍後,最痛苦的其實不是事故當下,而是後續對方一句「我沒錢」、「之後再說」甚至直接失聯。尤其當被害人已經支付醫療費、修車費,甚至因為受傷無法工作時,對方卻遲遲不願賠償,往往讓人相當無助。 但實際上,遇到車禍對方不賠錢,並不代表只能自認倒楣。透過法律程序,被害人仍然可以主張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甚至在特定情況下,若已造成長期身體功能受損或勞動能力減損,更可能請求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賠償。 本文將帶您快速了解: 車禍後對方不賠錢可以怎麼辦? 車鑑會如何認定肇事責任? 民事訴訟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勞動力減損如何鑑定? 判決確定後如何強制執行? 一、車禍後對方不願賠償,第一步先確認肇事責任 很多車禍案件最大的爭點,其實不是金額,而是「到底誰錯比較多」。因此,在進入民事求償前,確認肇事責任比例相當重要。 一般而言,警方初判表只是初步參考,並不是法院一定會採信的最終結果。如果雙方對肇事責任有爭議,實務上常會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俗稱車鑑會)申請鑑定。 車鑑會通常會依照: 現場圖 監視器畫面 行車紀錄器 煞車痕 車損位置 警方筆錄...
5月30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欠錢不還怎麼辦?鄭仲昕律師教你合法討債,竟然還能追討超過十五年的債務?
「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對方一直拖延,可以提告嗎?」「只有轉帳紀錄,拿得回來嗎?」「討債會不會反而變成恐嚇?」 這些問題,其實是法律諮詢中非常常見的類型。 很多人遇到欠款糾紛時,最痛苦的並不是借出去的錢,而是: 對方明明有欠錢,卻一直拖、一直躲、甚至直接不回訊息。 有些人最後氣到天天打電話、上門理論,甚至在網路公開對方資訊,但這些做法如果處理不當,反而可能讓自己涉及: 恐嚇 強制罪 妨害名譽 因此,「合法討債」其實非常重要。 本文就帶您一次了解: 欠錢不還能怎麼處理? 只有 LINE 紀錄有用嗎? 可以直接提告嗎? 律師實務上通常怎麼追討欠款? 一、欠錢不還,可以直接報警嗎? 很多人第一時間會問: 「對方欠我錢,我可以報警嗎?」 答案是: 不一定。 因為大部分「單純借款不還」, 本質上屬於: 民事債務糾紛。 警方通常不會因為「欠錢沒還」就直接抓人。 除非對方一開始就有: 詐騙意圖 假借借款騙錢 虛構理由 惡意捲款消失 才有可能涉及刑事詐欺。 否則多數情況仍需透過民事程序追討。 二、欠錢沒簽借據,還拿得回來嗎? 很多人最擔心的是: 「當初是朋友,
5月21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推派其中一個繼承人代領勞保遺屬津貼,結果卻被私吞?鄭仲昕律師解析:其他繼承人可以如何追回?
一、勞保遺屬津貼可以由一人代表申請,但不代表他可以全部拿走 許多人誤以為:「錢是匯到我的帳戶,就是我的。」 其實並不是。 依照勞保實務,若有多位符合資格的遺屬,常會由其中一人擔任代表申請人,由勞保局將款項一次匯入該人的帳戶。這只是行政程序上的便利措施,不代表其他繼承人拋棄權利。 也就是說: 「代領」不等於「獨得」。 如果其他繼承人原本就有權分配該筆給付,代領人依法仍負有分配義務。 二、哪些勞保死亡給付屬於全體繼承人共有? 實務上必須區分不同給付性質。 例如: 喪葬津貼 遺屬津貼 一次金死亡給付 老年給付尚未領取部分 其中部分給付具有「遺產性質」,會成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 如果是依法應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的款項,而其中一人私自領走後拒絕分配,就可能構成: 不當得利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第2項、第4項規定 其他人即可依法請求返還。 三、代領後不分配,其他繼承人可以提起「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這是最常見的法律途徑。 什麼是不當得利? 依照民法規定: 「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簡單來說:...
5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私立學校違法解雇之外籍教師,獲維持勞動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二審裁定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近日成功協助遭私立學校違法解雇之教師,在勞動事件中爭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於第二審程序獲得確定裁定勝利。本案涉及勞動法中高度專業且門檻極高之救濟類型,法院對於核發假處分通常採取嚴格審查標準,須同時具備權利存在高度釋明、急迫危險性,以及不可回復損害等要件,實務上取得核准十分困難。 鄭仲昕律師在本案中,深入整理解雇程序之合法性爭點,針對雇主違反勞動法規與程序正義之處逐一舉證說明,並強化教師因失去工作所面臨之生計衝擊與職涯不可逆影響,使法院得以完整理解本案急迫性與必要性。經過嚴謹攻防,最終成功說服法院核發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於二審維持原裁定確定。 此結果不僅保障當事人於本案訴訟期間之工作權與基本生活穩定,更展現本所在勞動事件、教師權益救濟及緊急保全程序上的專業實力與策略操作能力。未來本所亦將持續以嚴謹法律分析與訴訟經驗,協助當事人於複雜勞動爭議中爭取最有利之法律保障。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Libra Attorneys-at-Law) 鄭仲昕律師、台中推薦律師、全國執業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 LINE/電話:0937-
5月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與合作律師共同協助車禍當事人獲得110多萬元之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後,多數當事人往往低估自身權益,或在保險公司與對方壓力下,接受不合理的賠償條件。本案中,當事人因車禍事故受有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失,初期對方僅願提出遠低於實際損害的賠償金額,雙方協商陷入僵局。 本所由鄭仲昕主持律師與合作律師李昭儒律師共同合作,全面盤點當事人損失,從醫療費用、後續復健支出、工作損失,到精神慰撫金及勞動力減損,逐一建立完整的損害計算架構。同時,透過調閱事故相關資料、分析肇事責任比例,並結合醫療診斷證明與專業意見,強化請求權基礎,使整體主張具備充分證據支持與法律依據。 在訴訟與協商並行的策略下,一方面透過嚴謹書狀論述向法院具體呈現損害全貌,另一方面於和解過程中持續施加法律與證據壓力,有效提升對方賠償意願與金額。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逾新臺幣110萬元之損害賠償,遠高於對方初始提出之條件,實質保障當事人權益。 本案顯示,交通事故求償並非單純金額談判,而是證據整合、法律評價與策略運用的綜合展現。唯有透過專業介入,才能避免權益被低估,並在關鍵時刻取得有利結果。 若您或家人遭遇車禍事故,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釐清責任歸屬與可請求項目,
5月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惡鄰誣指存有佔據他人土地行為之當事人,獲民事二審勝訴判決
在不動產糾紛中,「界線」往往不只是土地的分界,更牽動著當事人長期居住的安全感與尊嚴。本案中,當事人一家長期遭惡鄰指控「侵占土地」,甚至衍生出持續性的紛爭與壓力,生活品質嚴重受影響。面對對方單方面指述與情緒性主張,本所鄭仲昕律師採取的是「證據導向+程序反制」的整體訴訟策略。 首先,透過系統性調閱地政機關、建管單位及歷年相關公文資料,逐一還原土地使用現況與歷史變遷,釐清界址位置及建物合法性,建立客觀事實基礎。其次,針對對方不當行為,果斷提起毀損房屋之刑事告訴,讓案件從單純民事糾紛,轉化為具法律責任風險的對抗態勢,有效遏止對方持續侵擾,並在談判與訴訟中取得主動權。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透過精準的書狀論述與證據整合,成功說服法院採信我方主張。即便在一審結果未盡理想的情況下,仍持續強化上訴理由,針對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逐點攻防,最終在二審成功逆轉判決,為當事人一家爭取到應有的權利與清白。 這不僅是一場勝訴,更是還給當事人一個安心生活的結果。面對鄰里糾紛、土地爭議或不動產侵權案件,關鍵從來不只是「有沒有道理」,而是「能否把道理轉化為法院採信的證據與論述」。...
5月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獲民事拆屋還地勝訴判決之原告當事人,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命不願配合的被告拆除違法建築之建物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在前案作為原告,已取得民事拆屋還地之勝訴判決,依法得請求被告拆除其占用土地之違法建築物並返還土地。然而,被告於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不僅不願自行拆除地上建物,亦對地基部分之清除採取消極態度,致使原告權利無法實現。鄭仲昕主持律師受任後,立即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向法院聲請相關執行措施,以排除被告持續抗拒之狀態。 在執行過程中,鄭律師縝密規劃拆除範圍與程序,並與執行機關密切配合,並說服執行機關執行內容應符合判決主文之範圍,不僅限於地上建物,亦涵蓋其下方地基之完整清除。面對被告持續不配合之情形,透過法律強制力介入,最終順利完成建物及地基之全面拆除,使土地回復原狀並交還原告使用。本案充分展現強制執行制度之實效,亦突顯專業律師於執行策略規劃與程序推動中之關鍵角色,成功協助當事人落實既判決所保障之權利。
3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本票遭另案被告惡意拒絕返還之當事人,透過民事強制執行程序,透過處怠金三十萬元之方式強制對方履行義務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所持有之本票,前已於另案中由鄭仲昕主持律師透過調解程序,成功確認該本票所表彰之債權並不存在,依法應返還予當事人。然而,持票之對方當事人仍惡意拒絕交付本票,致使當事人權益持續受損。鄭仲昕主持律師受任後,審酌案件性質及既有法律基礎,迅速規劃後續救濟途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命對方履行返還本票之義務。 在執行程序中,鄭仲昕律師主張對方拒不履行義務之行為已構成不當抗拒,並依法聲請法院裁定處以怠金,以促使其履行。經法院審酌後,最終裁定對方須負擔高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之怠金,藉由具體經濟壓力迫使其履行返還義務。透過此一強制手段,有效突破對方長期拖延之態度,確保當事人權益得以實現。本案展現出在既判基礎明確之情況下,透過精準運用強制執行制度,仍可有效對抗惡意不履行之行為,並彰顯專業法律策略於實務運作中的關鍵價值。
3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原配告侵害配偶權之當事人,說服原配放棄本件訴訟後獲勝訴之民事裁判
每場民事訴訟在請求權上總有一定的要件及限制,縱使有明確小三或小王侵害配偶權的證據,也不代表說一定可以獲得毫無懸念的勝訴判決。 本件當事人係涉有侵害配偶權嫌疑的被告,因而遭原告即原配提告,嗣後便來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的協助。鄭仲昕律師透過書狀向原配說明本件訴訟其法律上主張在請求權上要件之欠缺及證據上的弱勢,並且向原告分析如果堅持提告將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成本,還需要繳納相當數額的裁判費。最終說服原告放棄繳納本件訴訟費用,由法院據以裁定駁回。 並且在裁定駁回後,本件民事糾紛確定罹於請求權時效,而杜絕後續民事爭議之風險。
3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成功 #逆轉勝 撤銷一審判決,取得對龍巖公司之民事二審勝訴判決。
當事人於一審主張與龍巖公司存在承攬契約關係,並請求遭沒收之佣金,惟遭一審法院認定契約關係僅存在於當事人及龍巖公司之營業處間,認為當事人及龍巖公司間無契約關係,因而駁回當事人之訴。 嗣當事人改委任本所律師上訴,本所律師先位主張當事人及龍巖公司間存有勞動契約關係,並聲請傳喚證人到庭,再備位主張遭沒收之佣金為懲罰性違約金而過高應予酌減。成功說服二審法院改為有利上人之判決。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Libra Attorneys-at-Law) 鄭仲昕律師、台中推薦律師、全國執業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 LINE/電話:0937-189-605 提供 30 分鐘免費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協助: 案件證據分析 法律風險評估 訴訟、偵查各階段策略規劃 訴訟方向建議
2025年12月2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詐欺之當事人向詐騙集團追討損害賠償,成功獲取近百萬元之民事勝訴判決
我國詐騙猖獗,許多無辜過好自己生活的小老百姓就被這些罪大惡極的詐騙集團騙取畢生積蓄,導致淪落到找不到下一餐的生活。 本件當事人便是遭詐騙集團詐欺大筆金額之被害者,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為其主張將分散在全台各地的詐騙集團成員統合進被害人居住地台中的地方法院審理,除了避免舟車勞頓,也能透過一次訴訟將所有遭詐騙金額一次主張處理,避免訴訟延宕。後獲法院認可,給予我方當事人99萬元(含利息則破百萬元)之勝訴判決。
2025年12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台中警察局第六分局訴請拆屋還地獲民事勝訴判決
本件被告為退休警察(已過世)的遺眷,在丈夫過世前皆居住在警局宿舍當中,然而法律上其早已失去居住之資格,該遺眷在丈夫過世後也長期居住在中國大陸並未返台,卻拒絕返還宿舍給警局,甚至增建許多違建項目在原本宿舍之周邊。 本所鄭仲昕律師透過現行法律之說明,主張該遺眷已經失去居住在警察宿舍的資格,且實際上也並未長居於此,其所增建之違建部分亦無保留之正當性。後獲法院認可,判決該遺眷必須拆除違建後將宿舍及土地皆返還給警察局,以利公用財產之使用及活化,給予我方勝訴判決。
2025年12月1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遭鄰居占用土地之當事人,獲返還土地之民事勝訴判決
與鄰里的糾紛往往是法院案件的常客,尤其遇到鴨霸不講理的鄰居,常憑自己住在當地較久而欺負後面搬來的住客。本件便是發生鄰居長期占用我方當事人土地停放私人車輛、興建雨棚等狀況,導致當事人無法停放自己的車輛在土地上。 隨後本案當事人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鄭仲昕律師透過相關證據及請法院進行現場勘查等調查方法,讓法院相信確實鄰居存在佔用我方土地停放車輛的情形,故後獲法院給予我方勝訴判決,阻止了鄰居的惡行。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Libra Attorneys-at-Law) 鄭仲昕律師、台中推薦律師、全國執業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 LINE/電話:0937-189-605 提供 30 分鐘免費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協助: 案件證據分析 法律風險評估 訴訟、偵查各階段策略規劃 訴訟方向建議
2025年12月1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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