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他人偽造本票簽名之當事人,獲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勝訴確定判決
- 仲昕 鄭
- 2025年12月14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遭他人變造、偽造本票上的簽名進而身負來路不明的債務,此種情況在台灣社會屢見不鮮,而沒有經驗的人民往往就因此吞下不少不白之債,負擔了高額債務。
本件當事人就是此種情況,遭打工的同事竊取身分證相關資料後,去其他資產管理公司借錢,並且以偽簽當事人簽名的方式簽發多張本票,導致當事人瞬間負擔眾多債務。
之後當事人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鄭仲昕律師向法院說明本件存在遭冒名偽簽本票之情形,並跟對方資產管理公司嚴厲告知如其明知並非當事人本人簽發本票還來要求還款,亦涉及刑事責任後,對方資產管理公司旋即因此向鄭仲昕律師表明承認我方當事人主張,並表明捨棄任何上訴的權利,而使法院給予我方當事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勝訴確定判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