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資產公司討債之當事人擺脫債務,獲民事一審勝訴
- 仲昕 鄭
- 2小时前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有些陳年舊債往往生活中不常被提醒,但在銀行將這些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資產管理公司一定會透過各式法律管道(存證信函、強制執行、支付命令、民事訴訟等族繁不及備載)提醒你。
本件當事人在20年前積欠銀行卡債,而後因循環利息導致債務滾到近80萬,銀行並將此債權賣給了資產管理公司,當事人旋即收到支付命令及相關起訴書。在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下,仔細檢閱當時的消費借貸契約,發現存在文字上的爭議導致本件卡債有罹於請求權消滅時效的可能,並提出相關書狀給資產管理公司後,順利說服資產管理公司不於本件追討此筆債務,而由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