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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台中警察局第六分局訴請拆屋還地獲民事勝訴判決

本件被告為退休警察(已過世)的遺眷,在丈夫過世前皆居住在警局宿舍當中,然而法律上其早已失去居住之資格,該遺眷在丈夫過世後也長期居住在中國大陸並未返台,卻拒絕返還宿舍給警局,甚至增建許多違建項目在原本宿舍之周邊。

本所鄭仲昕律師透過現行法律之說明,主張該遺眷已經失去居住在警察宿舍的資格,且實際上也並未長居於此,其所增建之違建部分亦無保留之正當性。後獲法院認可,判決該遺眷必須拆除違建後將宿舍及土地皆返還給警察局,以利公用財產之使用及活化,給予我方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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