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成功 #逆轉勝 撤銷一審判決,取得對龍巖公司之民事二審勝訴判決。
- 仲昕 鄭
- 2025年12月24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已更新:6天前
當事人於一審主張與龍巖公司存在承攬契約關係,並請求遭沒收之佣金,惟遭一審法院認定契約關係僅存在於當事人及龍巖公司之營業處間,認為當事人及龍巖公司間無契約關係,因而駁回當事人之訴。
嗣當事人改委任本所律師上訴,本所律師先位主張當事人及龍巖公司間存有勞動契約關係,並聲請傳喚證人到庭,再備位主張遭沒收之佣金為懲罰性違約金而過高應予酌減。成功說服二審法院改為有利上人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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