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逆轉一審判決,於二審獲酌減近250萬元違約金之確定判決
- 仲昕 鄭
- 22小时前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件當事人為法人,因火災緣故遭房東終止租約並索取租賃契約約定之違約金,然據該租賃契約之內容,竟約定每日以5666元之違約金金額按日計算,於一審判決出來後,竟判決我方當事人應負擔將近三百多萬元之違約金。
本件當事人後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於二審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且房東於履約過程中亦有過失,不應全部苛責於我方當事人,基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應撤銷一審對於違約金部分之認定。後上開主張受二審法院採認,替我方當事人酌減近250萬元之違約金數額,並獲二審確定判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