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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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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察官偵辦、起訴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俗稱聚眾鬥毆罪)怎麼辦?鄭仲昕律師教您聚焦此類刑事案件核心
近年來,因行車糾紛、夜店衝突、酒後口角、宮廟活動、陣頭、校園糾紛等事件,愈來愈多人因一時衝突遭警方移送,甚至遭檢察官依刑法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俗稱聚眾鬥毆罪)偵辦或起訴。 許多人收到警察通知或起訴書時,第一個反應都是:「我只是站在旁邊,沒有打人,為什麼也被辦?」 事實上,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並非只有實際動手的人才可能成立。若不了解法律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很可能誤判自身法律風險,錯失提出有利辯解的時機。 什麼是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 依刑法規定,若多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以強暴、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法益,並符合相關法定構成要件,即可能成立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 此罪的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公共秩序,避免群眾暴力造成社會恐慌,因此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通常相當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此罪與一般傷害罪不同,其處罰重點並非僅限於造成他人受傷,而是聚眾暴力本身對社會秩序所造成的危害。 我沒有動手,也可能被起訴嗎? 答案是:有可能。 實務上,檢察官會調查每位在場者的角色,例如: 是否共同前往現場; 是否與他人共同包圍被害人; 是否在現場助勢、叫囂; 是否阻止他人
22小时前讀畢需時 4 分鐘


遺產訴訟中,有我想要的房子土地等不動產,法官會判給我嗎?鄭仲昕律師告訴你遺產分割訴訟法官怎麼想
許多人面臨家族繼承問題時,最在意的往往不是存款,而是父母留下來的房屋、土地、店面或祖產。 實務上常見情形是:兄弟姊妹數人共同繼承同一筆土地或房屋,其中有人長年居住於該房屋,也有人經營土地、照顧父母,甚至有人希望保留祖厝作為家族記憶。此時便經常出現一個問題: 「如果我真的很想取得某一間房子或某一塊土地,法院會判給我嗎?」 答案是:有可能,但不是只要主張想要,法院就一定會判給。 遺產分割訴訟並不是單純依照「誰比較想要」來決定,而是由法院依據民法及實務見解,綜合考量所有繼承人的利益,選擇最適當的分割方式。 遺產分割,不一定是大家平均切開 許多人誤以為,遺產分割一定是土地切成數塊、房屋共有持分平均分配。但事實上,法院在處理遺產分割案件時,會考量不動產的性質、使用情形及經濟效益,避免造成財產價值降低或日後爭議持續發生。 例如: 一棟房屋若分給多人共有,未來可能因使用、出租、出售產生新的糾紛。 土地若強行分割,可能形成畸零地,降低利用價值。 房屋與土地分屬不同人所有,也可能造成權利關係複雜化。 因此,法院在許多案件中,反而傾向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取得完整所有權,
22小时前讀畢需時 4 分鐘


原住民保留地遭非原住民(漢人)占用怎麼辦?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成功取回遭占用三十餘年土地,法院判決拆屋還地且無須返還價金
原住民保留地依法具有特殊的法律制度,並非一般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然而,過去仍有不少案件因早期私下交易、借名登記或永久租賃等方式,導致原住民保留地長期遭非原住民占有使用,甚至興建房屋。當原住民希望取回土地時,往往面臨契約效力、返還土地、拆除建物及是否應返還價金等複雜法律爭議。 近期,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代理一起原住民保留地拆屋還地案件,成功協助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法院不僅判決被告拆除建物並返還土地,更未採納被告要求返還土地價金之主張,讓我們一起看看鄭仲昕律師所引用的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如何影響原住民保留地交易? 一、本案發生經過 本案中,原告為依法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土地權利人,而被告則為非原住民。 被告主張,其早年已向原告家屬購買該筆原住民保留地,並已支付土地價金,因此即使土地仍登記於原告名下,亦有權繼續占有及使用該土地。 然而,多年來被告於土地上興建建物並持續占有使用,致使原告無法行使土地權利,因此委任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提起拆除建物及返還土地訴訟。 二、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買賣給非原住民嗎?...
4天前讀畢需時 4 分鐘


線上賭博/博弈被檢察官起訴賭博罪怎麼辦?還有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跟詐欺罪?鄭仲昕律師教你刑事訴訟重點
近年來,線上博弈平台盛行,不少人透過手機或電腦參與運動博彩、百家樂、棋牌遊戲、電子遊戲等賭博活動。然而,許多人誤以為「平台設在國外」、「只是玩線上遊戲」、「沒有現場聚賭」就不會有法律責任,直到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甚至遭檢察官起訴,才發現案件遠比想像中複雜。 尤其近年司法機關查緝線上博弈案件時,不只是追究《刑法》賭博罪,若涉及金流、帳戶、代收代付或招攬會員等情形,還可能衍生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甚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犯罪嫌疑,使刑事責任大幅提高。 究竟線上博弈可能涉及哪些犯罪?法院審理時又會注意哪些重點?本文由鄭仲昕律師帶您一次了解。 線上賭博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很多人以為只會成立賭博罪,但實際上,依照個案情形不同,可能涉及的罪名相當多。 一、刑法賭博罪 如果參與以財物作為賭注,透過線上平台進行賭博活動,可能涉及《刑法》賭博相關規定。 此外,如果並非單純玩家,而是擔任平台管理者、代理、客服、推廣人員、收款人員或經營者,法律責任通常會比一般賭客更重。 法院會依照個人在整個博弈平台中的角色、分工及參與程度,判斷是否構成相關犯罪。 二、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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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小孩不是我的怎麼辦?我可以向配偶(太太)求償嗎?有機會獲得上百萬的金額?鄭仲昕律師解析法律權益
不少人在婚姻中盡心照顧家庭、扶養子女,直到某一天因親子鑑定、醫療檢驗,甚至配偶坦承外遇,才驚覺自己多年來扶養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女。這樣的打擊不僅造成巨大的心理創傷,也讓人不禁想問:「我可以向配偶請求賠償嗎?多年來支付的扶養費能拿回來嗎?」 答案是可以。 依我國法院實務見解,若配偶明知子女並非丈夫親生,卻仍隱瞞事實,使丈夫長期誤信並負擔扶養責任,除了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外,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請求返還多年來代墊的扶養費。 本文由鄭仲昕律師為您整理相關法律重點。 一、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法律上有哪些權利? 如果丈夫是在婚姻關係中一直相信自己是孩子的生父,並因此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扶養支出,直到事後才知道孩子並非自己親生,通常會涉及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第一,是親子關係是否應依法否認或撤銷。 第二,則是因配偶隱瞞事實所造成的損害,是否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兩者雖然彼此相關,但屬於不同的法律程序,因此建議由律師一併規劃,以避免權利受損。 二、可以向太太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答案是可以。 婚姻關係建立在忠誠與信任的基礎上,如果配偶婚外生子,甚
4天前讀畢需時 4 分鐘


被起訴失火罪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告訴你法院審理重點!失火罪還有這些類型?
失火案件往往不是故意縱火,而是因為一時疏忽,例如忘記關閉瓦斯、電器使用不當、焚燒雜草或祭祀用火不慎,最終造成火災。然而,即使沒有故意放火,只要因過失造成火災,仍可能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之失火罪,甚至遭到檢察官起訴,面臨刑事責任與鉅額民事賠償。 許多人認為「我又不是故意的,應該沒事」,直到收到地檢署傳票或起訴書後,才驚覺案件比想像中嚴重。究竟失火罪有哪些類型?法院審理時又會著重哪些重點?本文由鄭仲昕律師帶您一次了解。 失火罪有哪些種類? 刑法中的失火罪屬於過失犯罪,依照火災發生地點及危險程度不同,刑責也有所區別。 一、失火燒燬住宅、現供人使用建築物 如果因過失導致住宅、有人使用中的建築物、工廠、商店等發生火災,因為容易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刑責通常較重。 例如: 忘記關閉瓦斯導致住宅火災。 店家電線老舊未維修,引發營業場所失火。 工廠設備維護不當造成火警。 法院會特別審查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是否有人因此受傷或死亡。 二、失火燒燬一般建築物或財物 若火災僅波及一般建築物、倉庫、車輛或其他財物,雖然沒有直接危害住宅安全,但仍可能成立失火罪。 例
4天前讀畢需時 4 分鐘


當國家違法時,人民可以請求賠償嗎?鄭仲昕律師教你國家賠償訴訟重點
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然而,若政府機關、公務員或公共設施因違法作為、怠於作為或管理不當,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到損害,人民是否有權向國家請求賠償? 許多人認為,只要是政府造成的損害,就一定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也有人誤以為政府具有公權力,因此人民幾乎不可能打贏國家賠償官司。事實上,這兩種想法都不正確。 鄭仲昕律師表示,國家賠償制度的目的,是讓人民在受到國家違法侵害時獲得救濟,但是否能成功請求賠償,仍須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實務上,國家賠償案件主要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第一類:公務員積極侵權:違法行使公權力造成損害 第一種類型,是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違法行使公權力而侵害人民權利。 例如警方違法搜索、違法逮捕、行政機關違法裁罰、違法拆除建築物,或執法人員因執法過當導致人民受傷,都可能屬於公務員積極侵權。 此類案件除了要證明人民確實受到損害外,還必須證明公務員是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違法行使公權力,且違法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二、第二類:公務員消極侵權:依法應作為卻沒有作為 第二種類型,是公務員或行政機關依法應採取措
7月7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一定會被關嗎?鄭仲昕律師這樣告訴你
近年來詐騙案件猖獗,許多人因為出借、出售銀行帳戶或網路銀行資料,而被認定涉及詐欺集團犯罪,成為所謂的「人頭帳戶」。尤其當曾經因人頭帳戶案件遭到偵辦,卻又再次因類似案件被列為被告時,許多人最擔心的問題就是:「第二次被抓,一定會被關嗎?」 答案其實是:不一定。 實務上,是否會被判刑入監,必須依照個案的具體事實、檢察官所掌握的證據,以及律師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的辯護策略綜合判斷,並不是只要第二次涉及人頭帳戶案件就一定會坐牢。 本文將由律師角度,帶您了解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時,法院通常會如何判斷,以及有哪些重要的辯護方向。 什麼是人頭帳戶案件? 所謂人頭帳戶,通常是指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金融資料交付他人使用,進而被詐騙集團拿來收取被害人的款項。 常見情況包括: 將帳戶出售給陌生人 將提款卡借給網友使用 配合求職廣告提供帳戶 因貸款需求交付帳戶資料 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給第三人 當該帳戶成為詐騙金流的一環時,帳戶所有人便可能遭認定涉及: 幫助詐欺罪 洗錢防制法相關犯罪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 因此收到警局通知書、地檢署傳票甚至遭搜索拘提
6月15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配偶(丈夫/太太)都不支付子女扶養費怎麼辦?鄭仲昕律師教您如何透過「返還代墊扶養費訴訟」要回來!
在離婚或分居後,子女扶養費的支付問題,往往是最常見、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事項之一。實務上經常出現一方長期未依約或未依判決支付扶養費,導致主要照顧子女的一方必須獨自負擔學費、生活費、醫療費等支出。 若您屬於長期「代墊扶養費」的一方,其實法律上並非只能默默承擔,而是可以透過「返還代墊扶養費訴訟」向對方請求返還。以下由律師完整解析實務上如何主張與操作。 一、什麼是「返還代墊扶養費」? 所謂「返還代墊扶養費」,是指一方原本應與他方共同負擔子女扶養費,但因對方未履行義務,導致由單方先行支付全部或超額費用,事後依法向對方請求分擔或返還其應負擔部分。 簡單來說,就是: 「你本來就該出錢養小孩,但你沒出,我先幫你墊了,所以你要還我。」 此類請求的法律基礎,主要來自《民法》關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以及不當得利或代墊費用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二、可以請求返還哪些費用? 實務上可請求的代墊扶養費範圍相當廣泛,通常包括: 子女日常生活費(食衣住行) 學費、補習費、才藝費 醫療費用、保險費 緊急支出(如住院、重大傷病) 其他與子女成長必要相關支出 但需注意,必須是「必
6月1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收到警局通知涉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告訴您案件眉角
收到警方通知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無論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或其他性自主犯罪,多數人第一時間都會感到震驚與不知所措。尤其許多案件發生在朋友、同事、前男女朋友甚至曖昧對象之間,當事人往往認為雙方互動是合意的,卻突然收到警方通知到案說明。 然而,妨害性自主案件屬於重大刑事案件,一旦進入偵查程序,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還可能影響工作、家庭及個人名譽。因此,收到警方通知後,如何正確應對,往往是案件後續發展的關鍵。 一、收到警方通知代表什麼? 當警方通知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到案說明時,通常代表: 已有人向警方提出告訴或報案 警方已製作被害人筆錄 警方已開始蒐集相關證據 你可能已被列為犯罪嫌疑人 許多人誤以為只是配合調查或單純了解情況,但實際上,此時案件往往已正式進入刑事偵查程序。 因此,收到通知後絕對不能輕忽,更不建議抱持「去說清楚就沒事」的心態。 二、妨害性自主案件包含哪些罪名? 常見罪名包括: (一)強制性交罪 若以暴力、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方法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可能涉及強制性交罪。 此類案件屬於重罪,一旦成立,刑責相當嚴重。 (二)強制猥褻罪
6月6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收到警局通知說我涉嫌販賣或進口侵權商品(商標權/著作權)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完整解析
收到警方通知「涉嫌販賣或進口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商品」,多數人第一反應會是緊張甚至誤以為只是行政違規,但在台灣,這類案件通常已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嚴重時可能涉及《商標法》或《著作權法》的刑責,甚至伴隨後續的民事求償與扣押財產風險。 本文將以實務角度,說明收到通知後應如何處理、法律風險、以及常見的防禦策略。 一、警方通知代表什麼?不是普通詢問 當你收到警方通知,常見形式包括「通知到案說明」、「調查筆錄通知」或「被告身分偵訊」,通常意味著: 已有權利人(品牌商或著作權人)提出告訴 海關或警方查獲疑似侵權商品 電商平台或物流資料被調取 案件已進入刑事偵查階段 在《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中,若涉及「明知仍販售」或「有營利目的的散布」,可能成立刑事責任,而非單純民事爭議。 二、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一)商標法責任 若販售仿冒商品(例如假精品、假鞋、假3C品牌),可能涉及: 明知為侵害商標仍販售或輸入 處罰包含: 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 若數量龐大或金額高,實務上檢方會認定具有「營業性質」,刑度與壓力都會上升。 (二)著作權法責任 若涉及: 盜版影片、音樂、
6月4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遇到車禍對方不賠錢怎麼辦?鄭仲昕律師解析民事求償、車鑑會與強制執行重點,有機會獲得上百萬賠償?
很多人在發生車禍後,最痛苦的其實不是事故當下,而是後續對方一句「我沒錢」、「之後再說」甚至直接失聯。尤其當被害人已經支付醫療費、修車費,甚至因為受傷無法工作時,對方卻遲遲不願賠償,往往讓人相當無助。 但實際上,遇到車禍對方不賠錢,並不代表只能自認倒楣。透過法律程序,被害人仍然可以主張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甚至在特定情況下,若已造成長期身體功能受損或勞動能力減損,更可能請求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賠償。 本文將帶您快速了解: 車禍後對方不賠錢可以怎麼辦? 車鑑會如何認定肇事責任? 民事訴訟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勞動力減損如何鑑定? 判決確定後如何強制執行? 一、車禍後對方不願賠償,第一步先確認肇事責任 很多車禍案件最大的爭點,其實不是金額,而是「到底誰錯比較多」。因此,在進入民事求償前,確認肇事責任比例相當重要。 一般而言,警方初判表只是初步參考,並不是法院一定會採信的最終結果。如果雙方對肇事責任有爭議,實務上常會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俗稱車鑑會)申請鑑定。 車鑑會通常會依照: 現場圖 監視器畫面 行車紀錄器 煞車痕 車損位置 警方筆錄...
5月30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毒品案件一定會羈押嗎?有沒有機會緩刑不用被關?鄭仲昕律師解析實務重點
「我只是被驗到吸毒,為什麼會被帶走?」 「毒品案件是不是一定會被羈押?」 「第一次被抓毒品,也會被關嗎?」 「如果只是持有少量毒品,還有機會交保嗎?」 這些問題,幾乎是毒品案件中最常見的法律諮詢內容。 很多人一聽到「毒品案」,第一反應就是: 一定會被羈押、一定會坐牢。 但事實上, 毒品案件不等於一定羈押。 法院是否裁定羈押,真正關鍵仍在於: 有沒有逃亡可能 有沒有滅證風險 是否可能反覆實施犯罪 案件是否涉及上游、販賣或集團性犯罪 因此,實務上毒品案件是否羈押,其實差異非常大。 有些案件當天就交保, 有些則可能直接遭聲押禁見。 本文就帶您一次了解: 毒品案件為什麼會被羈押? 哪些情況比較容易被收押? 第一次吸毒也會羈押嗎? 法院通常怎麼判斷? 家屬遇到聲押時可以怎麼處理? 一、什麼是羈押? 很多人以為: 「被警察抓走」就是羈押。 但其實不是。 所謂羈押, 是指: 法院裁定,於案件偵查或審判期間,暫時限制被告人身自由。 簡單來說, 就是把被告暫時關在看守所。 而且必須注意: 羈押不是判刑。 很多毒品案件當事人其實還沒被法院判決,卻已經先遭羈押數月。
5月28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刑事案件遭到重複起訴怎麼辦?會構成累犯嗎?鄭仲昕律師帶你看懂「一事不再理」與重複起訴問題
「同一個案件不是已經偵查過了嗎?怎麼又被起訴?」 「檢察官之前不是已經不起訴,為什麼現在又收到傳票?」 「我明明已經被判決確定,為什麼還會再被告一次?」 這類問題,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並不少見。 很多民眾第一次遇到時,往往會非常緊張,甚至以為: 只要檢察官再次起訴,自己就一定要重新打一場官司。 但事實上, 在台灣刑事程序中,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一事不再理」。 也就是說, 如果同一案件已經經過確定判決,原則上國家不能無限制地反覆追訴同一個人。 否則人民將長期處於被追訴的不安狀態。 本文就帶您一次了解: 什麼叫做重複起訴? 什麼是一事不再理原則? 已經不起訴,還會再被起訴嗎? 法院遇到重複起訴會怎麼處理? 被重複起訴時該怎麼自保? 一、什麼叫做刑事案件重複起訴? 所謂「重複起訴」, 通常是指: 同一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或已有確定結果後,又再次遭到追訴。 例如: 同一犯罪事實,被檢察官起訴兩次 已經判決確定,又再被提起公訴 已經不起訴處分,卻又重新偵辦 同一行為,被拆成不同案件重複追究 而刑事程序最核心的問題就在於: 是否屬於「同一案件」。 因為
5月26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欠錢不還怎麼辦?鄭仲昕律師教你合法討債,竟然還能追討超過十五年的債務?
「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對方一直拖延,可以提告嗎?」「只有轉帳紀錄,拿得回來嗎?」「討債會不會反而變成恐嚇?」 這些問題,其實是法律諮詢中非常常見的類型。 很多人遇到欠款糾紛時,最痛苦的並不是借出去的錢,而是: 對方明明有欠錢,卻一直拖、一直躲、甚至直接不回訊息。 有些人最後氣到天天打電話、上門理論,甚至在網路公開對方資訊,但這些做法如果處理不當,反而可能讓自己涉及: 恐嚇 強制罪 妨害名譽 因此,「合法討債」其實非常重要。 本文就帶您一次了解: 欠錢不還能怎麼處理? 只有 LINE 紀錄有用嗎? 可以直接提告嗎? 律師實務上通常怎麼追討欠款? 一、欠錢不還,可以直接報警嗎? 很多人第一時間會問: 「對方欠我錢,我可以報警嗎?」 答案是: 不一定。 因為大部分「單純借款不還」, 本質上屬於: 民事債務糾紛。 警方通常不會因為「欠錢沒還」就直接抓人。 除非對方一開始就有: 詐騙意圖 假借借款騙錢 虛構理由 惡意捲款消失 才有可能涉及刑事詐欺。 否則多數情況仍需透過民事程序追討。 二、欠錢沒簽借據,還拿得回來嗎? 很多人最擔心的是: 「當初是朋友,
5月21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家暴保護令是什麼?申請流程、注意事項與法院實務鄭仲昕律師一次讓你看懂
很多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第一個反應往往是: 「我是不是只能忍耐?」 「報警真的有用嗎?」 「申請保護令會不會很麻煩?」 「如果對方知道我申請保護令,會不會更危險?」 事實上,在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度下, 「保護令」 就是保護被害人最重要的法律工具之一。 而且現在法院對於家庭暴力的認定,早已不只是「被打到受傷」這麼簡單。 包含: 長期辱罵 威脅恐嚇 精神控制 跟蹤騷擾 經濟控制 持續言語暴力 都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因此,如果已經讓你長期處於恐懼、不安或壓力之中,就應該開始評估是否尋求法律協助。 一、家暴保護令是什麼? 所謂「家暴保護令」, 是法院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核發的命令。 目的在於: 防止加害人繼續施暴、威脅、騷擾或接觸被害人。 簡單來說, 就是法院直接透過法律命令限制對方行為。 例如: 不得再施暴 不得騷擾 不得接近住家 不得聯絡被害人 命令遷出住所 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 甚至可能直接涉及刑事責任。 二、哪些情況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很多人以為: 「一定要被打才算家暴。」 但其實並不是。 依照目前法院實務, 除了肢體暴力外, 以下
5月21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刑事律師能幫你做到什麼?鄭仲昕律師講解:不起訴/緩起訴/無罪 三種結果差異一次看懂
很多人被通知「你是刑事案件被告」時,第一個反應是恐慌,但其實刑事案件的結果並不是只有「有罪或沒罪」這麼簡單。 在實務上,律師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的目標,通常會朝三個方向努力: 👉 不起訴 👉 緩起訴 👉 無罪判決 這三者差異非常大,也會直接影響你是否留下前科、是否會被判刑。 一、先講結論:三種結果差在哪? 結果 是否有前科 是否需要上法院 法律效果 不起訴 ❌ 無前科 ❌ 不用 案件直接結束 緩起訴 ⚠️ 無刑事前科(但有紀錄) ❌ 通常不用 需履行條件 無罪 ❌ 完全無罪 ✔️ 需審判 法院判決清白 二、不起訴是什麼?(最理想的偵查結果) 📌 定義 不起訴是指: 👉 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或「不構成犯罪」 因此不把案件送進法院。 📌 常見情況 證據不足 誤認被告 供述矛盾 無法證明犯罪構成要件 📌 法律效果 不會進法院 不會留下刑事前科 案件直接結束 👉 實務上這是「律師最重要的第一目標」 三、緩起訴是什麼?(附條件結案) 📌 定義 緩起訴是指: 👉 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但給予一次「不用起訴的機會」 📌 常見條件 可能包含:
5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台中刑事律師費用完整解析(2026最新版)
當你被捲入刑事案件時,最常見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請律師到底要多少錢?」 實務上,刑事律師費用沒有統一標準,而是依照案件階段、案件複雜度、是否羈押、證據量與出庭次數決定。 以下是2026年台灣刑事案件最完整的費用整理。 一、刑事律師費用大致區間(先給你結論) 依目前市場行情,台中與全台刑事案件費用大致如下: 💬 法律諮詢費:3,000~8,000元/小時 👮 警詢/偵訊陪同:15,000~50,000元/次 📄 書狀撰寫:10,000~50,000元/份 ⚖️ 偵查階段委任:60,000~150,000元 🏛️ 一審辯護費:80,000~200,000元以上 👉 若涉及重大案件(詐欺集團、毒品、洗錢、防制法等)費用可能提升至 20萬~100萬以上/審級 二、刑事律師費用怎麼計算?(5大影響因素) 1️⃣ 案件階段(最重要) 刑事案件分三大階段: 偵查階段(警局/地檢署) 起訴後審判(一審) 上訴(二審/三審) 👉 越早介入,費用通常越低,但效果越關鍵 2️⃣ 案件類型 不同案件差異非常大,例如: 毒品案件(風險高) 詐欺案件(證據複雜)
5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毒品案件被告怎麼辦?偵查階段最關鍵!律師越早介入越有機會得到有利結果:本案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獲緩起訴處分跟緩刑判決!
一、收到通知或被逮捕,不代表案件已定罪,但代表風險已經開始 當民眾突然遇到毒品案件,例如: 收到警察通知書 遭搜索住家或車輛 被帶回警局詢問 親友遭拘提或羈押 第一反應通常是恐慌,甚至誤以為「先配合就好」。 但必須明確理解一件事: 毒品案件真正決定結果的時間點,不是在法院,而是在偵查初期。 一旦在警詢或偵訊階段做出錯誤陳述,後續即使進入法院,也很難完全修正。 二、毒品案件不只是「有沒有毒品」這麼簡單 實務上毒品案件類型非常複雜,常見包括: 施用毒品 單純持有毒品 意圖販賣而持有 販賣毒品 運輸毒品 提供場所施用 幫忙保管或轉交 ⚠️ 同樣是毒品案件,刑責差距可能非常巨大 例如: 施用毒品 → 可能走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 販賣第二級毒品 → 可能面臨長期自由刑 關鍵差異不在「有沒有碰到毒品」,而在: 檢警如何解讀你的行為與證據 三、真正的戰場在「偵查階段」而不是法院 很多人會誤解: 「等起訴再找律師就好」 但實務完全相反。 毒品案件在偵查階段就會決定: 是否羈押 是否以販賣偵辦 是否朝重罪方向發展 是否能爭取緩起訴或戒癮治療 四、偵查階段律師介入的關
5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推派其中一個繼承人代領勞保遺屬津貼,結果卻被私吞?鄭仲昕律師解析:其他繼承人可以如何追回?
一、勞保遺屬津貼可以由一人代表申請,但不代表他可以全部拿走 許多人誤以為:「錢是匯到我的帳戶,就是我的。」 其實並不是。 依照勞保實務,若有多位符合資格的遺屬,常會由其中一人擔任代表申請人,由勞保局將款項一次匯入該人的帳戶。這只是行政程序上的便利措施,不代表其他繼承人拋棄權利。 也就是說: 「代領」不等於「獨得」。 如果其他繼承人原本就有權分配該筆給付,代領人依法仍負有分配義務。 二、哪些勞保死亡給付屬於全體繼承人共有? 實務上必須區分不同給付性質。 例如: 喪葬津貼 遺屬津貼 一次金死亡給付 老年給付尚未領取部分 其中部分給付具有「遺產性質」,會成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 如果是依法應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的款項,而其中一人私自領走後拒絕分配,就可能構成: 不當得利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第2項、第4項規定 其他人即可依法請求返還。 三、代領後不分配,其他繼承人可以提起「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這是最常見的法律途徑。 什麼是不當得利? 依照民法規定: 「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簡單來說:...
5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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