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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已約定由另一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還能爭取成為主要照顧者嗎?|鄭仲昕律師再度說服法院核發暫時處分,協助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獲子女照顧權益!
離婚時,父母可能基於當時的經濟狀況、居住安排或家庭壓力,約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監護權」。但離婚後,如果實際照顧情況發生變化,原本的安排已不符合孩子的生活需要,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否還有機會爭取成為主要照顧者? 答案是:仍有機會。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受當事人委任後,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並考量本案裁定確定前,孩子的戶籍、就學與生活安排具有急迫處理的必要,再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經律師整理事證、具體說明急迫性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後,法院最終准許由當事人單獨決定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移及就學事宜,使孩子在漫長的本案程序確定前,能先獲得較穩定的生活與就學安排。 一、離婚時的監護權約定,永遠不能更改嗎? 離婚時所作成的監護權約定,並非永遠不能變更。如果離婚後的實際情況已有重大改變,例如原監護方無法妥善照顧、孩子的生活或就學長期不穩定、照顧環境出現問題,或孩子實際上已由另一方照顧,均可能成為聲請法院改定親權的重要事由。 法院判斷時,不是要獎勵或處罰父母,而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綜合考量
8月29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只是找工作,卻被當成詐欺車手起訴加重詐欺、洗錢,甚至參與犯罪組織?|鄭仲昕律師爭取有利認定,協助當事人獲緩刑!
原本只是想找份工作,依照「公司」指示收款、提款或轉交款項,最後卻收到法院傳票?面對加重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甚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指控,許多人最擔心的就是:「我只是照指示工作,為什麼變成詐騙集團成員?是不是一定要坐牢?」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辦理相關案件時,針對當事人的分工及主觀認知提出辯護,爭執其並無透過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訊息而詐欺的犯意,獲法院有利認定,並協助當事人獲得緩刑。 一、沒有親自騙人,為什麼仍被起訴? 詐欺案件通常涉及招攬、聯繫、收款及提款等不同分工。即使沒有直接欺騙被害人,若具有共同犯罪的認知,仍可能因參與金流處理而被追究責任。 但「曾經收款」不代表必須承擔所有犯罪情節。當事人實際做了什麼、知道多少,以及與其他成員有何犯意聯絡,均須透過證據個別判斷。 二、分工末端,也要承擔網際網路加重詐欺的責任? 透過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訊息而犯詐欺罪,是刑法規定的加重事由之一。但詐騙集團使用網路,不代表每位參與者都當然具有這項加重事由的主觀認知。 鄭仲昕律師針對當事人位於分工末端的情形,爭執其主觀上並無透過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訊息而詐欺的犯
8月2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8月仍獲評台中律師 AI 推薦排行榜第一名
當民眾開始透過 AI 尋找律師,事務所長期累積的專業內容、案件經驗與網路口碑,也逐漸成為重要的判斷依據。 根據台灣 AI 品牌觀測媒體「SIGO觀測」最新一期「台中律師推薦」調查,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 AI 共識排行榜第 1 名🏆 共識分數 63 分,為本次觀測最高🏆 平均推薦名次第 1.5 名🏆 唯一同時獲得 ChatGPT 與 Perplexity 推薦的法律事務所 本次調查以相同的「台中律師推薦」問題,分別向 ChatGPT、Perplexity及 Gemini 三大 AI 平台進行觀測。在進榜的12個品牌中,只有理白同時受到兩個平台推薦,並被排在名單前段。 這份結果對我們而言,不只是一次排名,更代表理白長期堅持的方向正在被看見。 我們始終相信,真正值得信任的法律服務,不只是艱澀的法律論述,而是律師能否理解當事人的處境、清楚說明案件風險,並提出可以真正執行的解決方案。 感謝每一位曾經信任理白的當事人,也感謝所有曾給予我們回饋與肯定的人。未來,理白仍會持續以專業、誠實且務實的態度,陪伴每一位來到我們面前的當事人處理人生中的重要難題
8月2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跟傷害罪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幫你剖析實務重點
現代企業高度依賴LINE、Facebook、Instagram、YouTube、Google帳號及各種雲端系統,員工離職、主管異動或公司內部發生經營權爭議時,常常伴隨著帳號登出、密碼變更、管理權限移轉等問題。原本看似單純的公司內部爭議,一旦有人提出刑事告訴,就可能進一步被指控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 尤其是離職後,公司帳號遭登出、密碼遭變更,告訴人很容易認為「一定是前員工做的」。然而,刑事案件並不能只靠推測定罪,究竟是否構成刑法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仍必須回到犯罪構成要件及客觀證據加以判斷。 一、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一定會被判刑嗎? 不一定。 刑法第359條規定,必須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並且「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才可能成立犯罪;目前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63條並規定,第358條至第360條之罪屬告訴乃論。 因此,遇到帳號被登出、密碼被修改的案件,不能只看「有沒有發生密碼變更」,而必須進一步確認:究竟是誰操作?被告當時是否具有管理權限?有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親自操
8月20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當 AI 遇到法律問題,該如何挑律師?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ChatGPT 與 Perplexity 聯合推薦台中第一名律師事務所品牌!
數位時代下,遇到難題第一反應就是問 AI。但 AI 對於同一個問題,給出的答案真的都一樣嗎? 近日,台灣 AI 觀測媒體 SIGO觀測 發布了一份針對「台中律師推薦」的調查報告(資料範圍:2026年7月13日)。報告深入分析了三大主流 AI 平台(ChatGPT、Perplexity、Gemini)的推薦行為,結果揭示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AI 們的想法,其實很不一樣! 🥇 理白脫穎而出:穩定獲得兩大 AI 聯合認證 在如此碎片化的競爭中,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展现了极其穩定的數位聲量與品牌辨識度。報告數據顯示: 榮登「AI 共識排行榜」第 1 名:理白以高達 67 分的共識分數(遠超第 4 名之後的品牌)奪得榜首。 跨平台聯合推薦:理白是少數能同時獲得 ChatGPT 與 Perplexity 強力推薦的事務所之一,平均排名高達 #2.0。 🔎 AI 為何選中理白?清晰的品牌特徵、多元的勝訴案例介紹是關鍵 SIGO觀測分析指出,理白之所以能在 AI 語義焦點中脫穎而出,是因為我們建立了清晰、具體的「服務標籤」: 專長領域定位清晰:AI...
8月2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又見預售屋爭議!延期交屋又有違建?|鄭仲昕律師協助消費者解除契約,一審獲判4,240萬元及利息
購買預售屋時,建商通常會在契約中明確承諾完工及交屋期限。如果交屋期限屆滿,建商仍未完成點交,甚至房屋同時存在違規變更外牆、違法增建等問題,買方並非只能無限期等待。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參與代理團隊,處理一起預售屋延期交屋及違建爭議。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定建商及土地出賣人未依約完成點交,買方解除契約合法,第一審判決土地出賣人應給付1,806萬元、建商應給付2,434萬元,合計4,240萬元,並應加計年息5%的遲延利息。 一、本案消費者分別簽訂土地及建物買賣契約,以總價2,150萬元購買預售屋。契約明確約定最遲應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點交;如果逾期超過15日,經買方限期催告仍不履行,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契約中另有重要的違約金條款:如因可歸責於出賣人的原因違反契約,經買方限期催告仍不履行,買方除得解除契約外,還可以請求出賣人加倍返還已收取的全部價金,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消費者已支付土地全部價金903萬元及房屋價金1,217萬元,合計2,120萬元,僅保留30萬元交屋款。然而,約定的交屋期限屆滿後,建商仍未完成正式點交。..
8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失智的父母過世後,兄弟姊妹竟然來告我偽造文書、詐欺,還說我侵占財產?鄭仲昕律師解析案件處理重點!
父母年紀大、罹患失智症後,往往需要子女長期陪伴、就醫、處理銀行帳戶、繳納生活費用及管理財產。有些家庭因為其他兄弟姊妹長期不在身邊,便由其中一名子女負責照顧父母及處理日常事務。 然而,父母過世後,原本看似單純的遺產分配問題,卻可能突然演變成刑事案件。 例如兄弟姊妹發現父母生前曾經提領現金、出售房屋、移轉存款,甚至曾經簽署授權書或其他文件,便懷疑:「父母都已經失智了,怎麼可能自己做這些事情?」 接著提出刑事告訴,指控主要照顧父母的兄弟姊妹涉嫌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甚至主張父母生前的財產已經遭到掏空。 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鄭仲昕律師以下從實務角度,解析這類案件的處理重點。 一、父母失智,就代表所有法律行為都無效嗎? 答案並不是如此。 「失智」是一種醫療上的疾病或認知功能障礙狀態,但法律上是否具有作成特定法律行為的能力,仍然必須依照當時的實際精神狀態、行為內容及相關證據判斷。例如實務上就認為中度失智處於時好時壞的狀態,到底能否決定事情要看個案證據來判斷。 因此,不能單純因為父母曾經被診斷失智,就直接推論: 父母完全不能處分財產。 父母簽署的文件全部
8月10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我主要照顧,結果前夫/前妻用暫時處分逼我交付子女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告訴你實務上審酌重點!
離婚之後,最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之一,就是未成年子女究竟由誰照顧。尤其當離婚後子女一直跟著其中一方生活,由媽媽或爸爸主要負責日常照顧、接送上下學、就醫及生活起居,過了一段時間後,另一方卻突然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立即交付子女」,甚至主張主要照顧的一方阻撓探視、拒絕交付子女。 遇到這種情況,許多父母第一時間都會非常緊張,甚至認為:「小孩一直都是我在照顧,為什麼法院可以叫我把小孩交出去?」 事實上,暫時處分的目的在於處理本案確定前的急迫狀態,並不當然等同於法院已經認定另一方才是適任的父母。究竟法院會不會命令交付子女,以及應由誰暫時照顧,仍須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以下由鄭仲昕律師說明,遇到前夫或前妻聲請交付未成年子女的暫時處分時,有哪些實務重點必須注意。 一、什麼是「交付子女」的暫時處分? 離婚後,如果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主要照顧安排或會面交往方式仍有爭議,可能向法院聲請相關家事事件的暫時處分。 例如: 要求由某一方暫時照顧子女。 要求另一方交付未成年子女。 暫時決定子女就學、居住安排。 暫時訂定會面交往方式。 防止一方將子女帶離居住地或出境。
8月10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刑法修了,民法還沒修!兒少性侵被害人的求償權真的受到保障了嗎?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擔任兒少性侵民事請求權釋憲案訴訟律師 - 公視新聞網、司改會報導
本所鄭仲昕律師受邀擔任憲法法庭114年度憲民字第1689號「性侵害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憲法訴訟代表律師。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將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改為被害人年滿20歲以前不計入追訴期間,象徵我國刑事制度正式回應「創傷延遲揭露(Delayed Disclosure)」的司法現實。此項修法,讓許多因年幼、恐懼或權勢關係而無法立即報案的被害人,有機會在成年後透過司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然而,刑法的修正並不代表所有法律問題都已獲得解決。 日前台灣光寰協會邀請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作為兒少性侵被害人民事時效限制釋憲案的訴訟代理人,出席立法院記者會說明憲法法庭114年度憲民字第1689號釋憲案,鄭仲昕律師便指出,目前最大的制度缺口,在於刑事追訴權延長了,但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並未同步修正,導致我國對於同一種事件卻產生不同的制度落差,可能有違反憲法上平等原則的要求。 . 一、刑事可以追,民事卻可能不能告?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刑事案件還能提告,民事求償自然也沒有問題。事實並非如此。 依現行民法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仍受
8月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錄音被告妨害秘密怎麼辦?提出錄音證據反遭控偽造文書?鄭仲昕律師解析錄音蒐證、刑事鑑定與不起訴辯護重點
許多人在發生民事糾紛、工程款爭議、借貸糾紛、股權爭議或家庭糾紛時,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會將雙方談話內容錄音,希望日後作為法院證據。然而,沒想到對方竟然反過來提出刑事告訴,指控涉嫌妨害秘密,甚至主張錄音遭到剪輯、變造,進一步控告偽造文書,讓不少當事人感到相當錯愕。 究竟錄音是否合法?將錄音提出法院,真的會成立妨害秘密或偽造文書嗎?遇到這類案件,又該如何自保? 本文將由鄭仲昕律師整理實務上常見的法律爭點及辯護重點。 一、錄音一定違法嗎? 答案是不一定。 許多人誤以為「未經對方同意錄音就是犯罪」,其實並非如此。 實務上,若錄音者本身就是談話的參與者,也就是自己親自參與整段對話,而非偷偷竊聽第三人的私人談話,通常與《刑法》妨害秘密罪所規範的情形並不相同。 因此,是否成立犯罪,仍須依錄音方式、錄音地點、談話內容及個案事實綜合判斷,而不能一概而論。 二、將錄音提交法院,會成立偽造文書嗎? 不少案件中,對方為了削弱錄音證據的證明力,會主張: 錄音遭到剪輯。 錄音內容遭變造。 對話並非完整錄製。 錄音檔案經過加工。 甚至進一步提出刑事告訴,認為當事人提出不實錄音
7月2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承攬工程做完,上游包商(俗稱大包)卻拒絕付款給我下游廠商(俗稱小包)怎麼辦?鄭仲昕律師教您工程款追討重點!
工程做完了、驗收也完成了,甚至業主早已開始使用工程成果,但上游包商卻遲遲不付款,甚至以「業主還沒付款」、「工程有瑕疵」、「還要再等等」等理由一再拖延。這是許多承攬工程業者、小包、水電、木工、泥作、鐵工、油漆、消防、空調及弱電等工班最常遇到的法律問題。 許多承攬人辛苦完成工程,卻因為工程款收不回來,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甚至影響員工薪資及材料款支付。事實上,遇到上游包商積欠工程款時,法律並非毫無保障,只要及早蒐集證據並採取適當法律程序,仍有機會追回應得的工程款。 本文將由鄭仲昕律師帶您了解承攬工程案件常見的工程款糾紛,以及追款時不可忽略的重要法律重點。 一、工程做完了,上游包商卻一直拖延付款怎麼辦? 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包括: 「業主還沒付款,我也不能先付。」 「工程還沒有全部驗收。」 「還有一些小問題要修補。」 「公司最近資金有困難,再等等。」 「老闆出國了,下個月再處理。」 有些包商甚至故意拖延數個月甚至一年以上,希望小包因資金壓力而接受減價和解,或乾脆放棄請款。 然而,只要符合契約約定或法律上的付款條件,承攬人依法就有權請求給付工程款,並非上游包商
7月2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離婚害怕淨身出戶?鄭仲昕律師教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處理重點!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近三百萬元分配金
許多人在婚姻期間,因為信任另一半,將房屋、土地、存款或投資登記在配偶名下,甚至家庭收入大多交由另一半管理。然而,當婚姻走向離婚時,才赫然發現所有重要財產幾乎都不在自己名下,擔心多年努力最後「淨身出戶」。 事實上,財產登記在配偶名下,並不代表離婚時一定拿不到任何財產。如果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律賦予一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只要及早採取正確的法律策略,仍有機會保障自身權益。 鄭仲昕律師曾協助當事人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成功爭取近三百萬元的分配金,並透過程序保全措施,有效避免對方脫產,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一、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就一定拿不到嗎? 答案是不一定。 許多人誤以為「房子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離婚時完全沒有機會分配。但實際上,若夫妻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制,多數夫妻適用的是《民法》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時,夫妻雙方婚後增加的財產,依法可能需要計算剩餘財產差額,由財產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差額的一半。 因此,即使房屋、股票、存款全部登記在另一半名下,也不代表另一方就完全沒有請求權,甚至在婚前買的房子
7月22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被檢察官偵辦、起訴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俗稱聚眾鬥毆罪)怎麼辦?鄭仲昕律師教您聚焦此類刑事案件核心
近年來,因行車糾紛、夜店衝突、酒後口角、宮廟活動、陣頭、校園糾紛等事件,愈來愈多人因一時衝突遭警方移送,甚至遭檢察官依刑法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俗稱聚眾鬥毆罪)偵辦或起訴。 許多人收到警察通知或起訴書時,第一個反應都是:「我只是站在旁邊,沒有打人,為什麼也被辦?」 事實上,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並非只有實際動手的人才可能成立。若不了解法律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很可能誤判自身法律風險,錯失提出有利辯解的時機。 什麼是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 依刑法規定,若多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以強暴、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法益,並符合相關法定構成要件,即可能成立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 此罪的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公共秩序,避免群眾暴力造成社會恐慌,因此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通常相當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此罪與一般傷害罪不同,其處罰重點並非僅限於造成他人受傷,而是聚眾暴力本身對社會秩序所造成的危害。 我沒有動手,也可能被起訴嗎? 答案是:有可能。 實務上,檢察官會調查每位在場者的角色,例如: 是否共同前往現場; 是否與他人共同包圍被害人; 是否在現場助勢、叫囂; 是否阻止他人
7月1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遺產訴訟中,有我想要的房子土地等不動產,法官會判給我嗎?鄭仲昕律師告訴你遺產分割訴訟法官怎麼想
許多人面臨家族繼承問題時,最在意的往往不是存款,而是父母留下來的房屋、土地、店面或祖產。 實務上常見情形是:兄弟姊妹數人共同繼承同一筆土地或房屋,其中有人長年居住於該房屋,也有人經營土地、照顧父母,甚至有人希望保留祖厝作為家族記憶。此時便經常出現一個問題: 「如果我真的很想取得某一間房子或某一塊土地,法院會判給我嗎?」 答案是:有可能,但不是只要主張想要,法院就一定會判給。 遺產分割訴訟並不是單純依照「誰比較想要」來決定,而是由法院依據民法及實務見解,綜合考量所有繼承人的利益,選擇最適當的分割方式。 遺產分割,不一定是大家平均切開 許多人誤以為,遺產分割一定是土地切成數塊、房屋共有持分平均分配。但事實上,法院在處理遺產分割案件時,會考量不動產的性質、使用情形及經濟效益,避免造成財產價值降低或日後爭議持續發生。 例如: 一棟房屋若分給多人共有,未來可能因使用、出租、出售產生新的糾紛。 土地若強行分割,可能形成畸零地,降低利用價值。 房屋與土地分屬不同人所有,也可能造成權利關係複雜化。 因此,法院在許多案件中,反而傾向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取得完整所有權,
7月1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原住民保留地遭非原住民(漢人)占用怎麼辦?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成功取回遭占用三十餘年土地,法院判決拆屋還地且無須返還價金
原住民保留地依法具有特殊的法律制度,並非一般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然而,過去仍有不少案件因早期私下交易、借名登記或永久租賃等方式,導致原住民保留地長期遭非原住民占有使用,甚至興建房屋。當原住民希望取回土地時,往往面臨契約效力、返還土地、拆除建物及是否應返還價金等複雜法律爭議。 近期,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代理一起原住民保留地拆屋還地案件,成功協助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法院不僅判決被告拆除建物並返還土地,更未採納被告要求返還土地價金之主張,讓我們一起看看鄭仲昕律師所引用的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如何影響原住民保留地交易? 一、本案發生經過 本案中,原告為依法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土地權利人,而被告則為非原住民。 被告主張,其早年已向原告家屬購買該筆原住民保留地,並已支付土地價金,因此即使土地仍登記於原告名下,亦有權繼續占有及使用該土地。 然而,多年來被告於土地上興建建物並持續占有使用,致使原告無法行使土地權利,因此委任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提起拆除建物及返還土地訴訟。 二、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買賣給非原住民嗎?...
7月1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線上賭博/博弈被檢察官起訴賭博罪怎麼辦?還有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跟詐欺罪?鄭仲昕律師教你刑事訴訟重點
近年來,線上博弈平台盛行,不少人透過手機或電腦參與運動博彩、百家樂、棋牌遊戲、電子遊戲等賭博活動。然而,許多人誤以為「平台設在國外」、「只是玩線上遊戲」、「沒有現場聚賭」就不會有法律責任,直到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甚至遭檢察官起訴,才發現案件遠比想像中複雜。 尤其近年司法機關查緝線上博弈案件時,不只是追究《刑法》賭博罪,若涉及金流、帳戶、代收代付或招攬會員等情形,還可能衍生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甚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犯罪嫌疑,使刑事責任大幅提高。 究竟線上博弈可能涉及哪些犯罪?法院審理時又會注意哪些重點?本文由鄭仲昕律師帶您一次了解。 線上賭博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很多人以為只會成立賭博罪,但實際上,依照個案情形不同,可能涉及的罪名相當多。 一、刑法賭博罪 如果參與以財物作為賭注,透過線上平台進行賭博活動,可能涉及《刑法》賭博相關規定。 此外,如果並非單純玩家,而是擔任平台管理者、代理、客服、推廣人員、收款人員或經營者,法律責任通常會比一般賭客更重。 法院會依照個人在整個博弈平台中的角色、分工及參與程度,判斷是否構成相關犯罪。 二、洗錢防制法.
7月1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發現小孩不是我的怎麼辦?我可以向配偶(太太)求償嗎?有機會獲得上百萬的金額?鄭仲昕律師解析法律權益
不少人在婚姻中盡心照顧家庭、扶養子女,直到某一天因親子鑑定、醫療檢驗,甚至配偶坦承外遇,才驚覺自己多年來扶養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女。這樣的打擊不僅造成巨大的心理創傷,也讓人不禁想問:「我可以向配偶請求賠償嗎?多年來支付的扶養費能拿回來嗎?」 答案是可以。 依我國法院實務見解,若配偶明知子女並非丈夫親生,卻仍隱瞞事實,使丈夫長期誤信並負擔扶養責任,除了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外,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請求返還多年來代墊的扶養費。 本文由鄭仲昕律師為您整理相關法律重點。 一、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法律上有哪些權利? 如果丈夫是在婚姻關係中一直相信自己是孩子的生父,並因此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扶養支出,直到事後才知道孩子並非自己親生,通常會涉及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第一,是親子關係是否應依法否認或撤銷。 第二,則是因配偶隱瞞事實所造成的損害,是否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兩者雖然彼此相關,但屬於不同的法律程序,因此建議由律師一併規劃,以避免權利受損。 二、可以向太太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答案是可以。 婚姻關係建立在忠誠與信任的基礎上,如果配偶婚外生子,甚
7月1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被起訴失火罪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告訴你法院審理重點!失火罪還有這些類型?
失火案件往往不是故意縱火,而是因為一時疏忽,例如忘記關閉瓦斯、電器使用不當、焚燒雜草或祭祀用火不慎,最終造成火災。然而,即使沒有故意放火,只要因過失造成火災,仍可能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之失火罪,甚至遭到檢察官起訴,面臨刑事責任與鉅額民事賠償。 許多人認為「我又不是故意的,應該沒事」,直到收到地檢署傳票或起訴書後,才驚覺案件比想像中嚴重。究竟失火罪有哪些類型?法院審理時又會著重哪些重點?本文由鄭仲昕律師帶您一次了解。 失火罪有哪些種類? 刑法中的失火罪屬於過失犯罪,依照火災發生地點及危險程度不同,刑責也有所區別。 一、失火燒燬住宅、現供人使用建築物 如果因過失導致住宅、有人使用中的建築物、工廠、商店等發生火災,因為容易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刑責通常較重。 例如: 忘記關閉瓦斯導致住宅火災。 店家電線老舊未維修,引發營業場所失火。 工廠設備維護不當造成火警。 法院會特別審查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是否有人因此受傷或死亡。 二、失火燒燬一般建築物或財物 若火災僅波及一般建築物、倉庫、車輛或其他財物,雖然沒有直接危害住宅安全,但仍可能成立失火罪。 例
7月1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當國家違法時,人民可以請求賠償嗎?鄭仲昕律師教你國家賠償訴訟重點
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然而,若政府機關、公務員或公共設施因違法作為、怠於作為或管理不當,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到損害,人民是否有權向國家請求賠償? 許多人認為,只要是政府造成的損害,就一定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也有人誤以為政府具有公權力,因此人民幾乎不可能打贏國家賠償官司。事實上,這兩種想法都不正確。 鄭仲昕律師表示,國家賠償制度的目的,是讓人民在受到國家違法侵害時獲得救濟,但是否能成功請求賠償,仍須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實務上,國家賠償案件主要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第一類:公務員積極侵權:違法行使公權力造成損害 第一種類型,是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違法行使公權力而侵害人民權利。 例如警方違法搜索、違法逮捕、行政機關違法裁罰、違法拆除建築物,或執法人員因執法過當導致人民受傷,都可能屬於公務員積極侵權。 此類案件除了要證明人民確實受到損害外,還必須證明公務員是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違法行使公權力,且違法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二、第二類:公務員消極侵權:依法應作為卻沒有作為 第二種類型,是公務員或行政機關依法應採取措
7月7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一定會被關嗎?鄭仲昕律師這樣告訴你
近年來詐騙案件猖獗,許多人因為出借、出售銀行帳戶或網路銀行資料,而被認定涉及詐欺集團犯罪,成為所謂的「人頭帳戶」。尤其當曾經因人頭帳戶案件遭到偵辦,卻又再次因類似案件被列為被告時,許多人最擔心的問題就是:「第二次被抓,一定會被關嗎?」 答案其實是:不一定。 實務上,是否會被判刑入監,必須依照個案的具體事實、檢察官所掌握的證據,以及律師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的辯護策略綜合判斷,並不是只要第二次涉及人頭帳戶案件就一定會坐牢。 本文將由律師角度,帶您了解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時,法院通常會如何判斷,以及有哪些重要的辯護方向。 什麼是人頭帳戶案件? 所謂人頭帳戶,通常是指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金融資料交付他人使用,進而被詐騙集團拿來收取被害人的款項。 常見情況包括: 將帳戶出售給陌生人 將提款卡借給網友使用 配合求職廣告提供帳戶 因貸款需求交付帳戶資料 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給第三人 當該帳戶成為詐騙金流的一環時,帳戶所有人便可能遭認定涉及: 幫助詐欺罪 洗錢防制法相關犯罪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 因此收到警局通知書、地檢署傳票甚至遭搜索拘提
6月15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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