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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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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洩漏公務員個資怎麼辦?密件當普通件交給其他機關,法院判國賠成立!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國賠一審勝訴判決
「機關說資料只是交給其他機關,就可以不用遵守保密規定嗎?」 「內部調查報告流到媒體,機關卻說可能是別人洩漏,該怎麼辦?」 「身為公務員,就必須接受自己的姓名、請假等個人資訊被公開嗎?」 公務員面對調查、考核或懲處時,相關資料可能因行政救濟程序,在服務機關與其他機關之間傳遞。然而,因公務需要提供資料,不代表可以省略保密程序;資料涉及公務,也不代表其中的個人資訊可以任意外流。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協助當事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透過調查報告與新聞內容比對、追查資料傳遞方式,以及追加備位被告的訴訟策略,釐清機關違反保密義務的事實。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國字第6號民事判決,認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違反保密義務,致調查報告外流、侵害當事人隱私權,判命賠償新臺幣5萬元,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 本案的重要之處,除了就目前檢索所得,尚未發現更早就機關間傳遞密件違反保密義務、致資料外流而判准國家賠償的同類勝訴判決,更具有值得關注的實務意義。在於法院具體指出:尚未解密的調查報告,即使因復審程序提供給另一機關,仍須依法以密件方式傳遞。...
2天前讀畢需時 6 分鐘


因為車禍被起訴過失傷害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透過車鑑會及醫療單據談判,成功說服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獲公訴不受理判決
「車禍明明對方的責任比較重,為什麼反而是我被起訴?」 「我自己也受了嚴重的傷,卻還要面對對方的刑事告訴,該怎麼辦?」 「案件已經進入法院,還有機會說服對方撤告嗎?」 車禍發生後,雙方都可能受傷,也可能各自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被起訴的一方,不一定就是事故責任較重的一方,更不代表只有對方的損害值得被重視。 面對刑事追訴,除了針對起訴內容提出答辯,也應完整釐清事故責任,整理自己所受傷勢與損害,讓協商建立在雙方的實際處境與證據之上。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協助一起車禍過失傷害案件,透過車鑑會歷次程序,成功說服對方其應負較重的肇事責任,並提出我方醫療單據,具體說明當事人所受損害甚大,最終促成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本件公訴不受理。」 一、車禍對方責任比較重,為什麼我還會被起訴? 車禍刑事責任的判斷,並不是只看「誰的責任比較重」。 即使對方負擔較重的肇事責任,如果我方也有違反注意義務,且與對方受傷具有因果關係,仍可能涉及過失傷害。因此,不能只因認為對方責任較重,就忽略自己的刑事案件。 但同樣地,被起訴,也不代表我方必須承擔事故
6天前讀畢需時 4 分鐘


車禍後對方對我的賠償請求都不理不睬怎麼辦?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當事人透過刑事與民事調解程序,獲除了保險理賠外、額外的140萬元之賠償金
「車禍後受傷的是我,對方卻對賠償不聞不問,難道只能自己承擔?」 「對方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我就不能再向他請求賠償嗎?」 「一直聯絡、一直等,對方還是不願意處理,到底該怎麼辦?」 車禍發生後,被害人除了必須面對治療、休養及生活受到影響的壓力,往往還得自行聯繫肇事者、整理單據、與保險公司協商。如果對方遲遲不回應,更容易讓人感到求償無門。 但對方不願意處理,並不代表被害人只能繼續等待。透過證據整理、損害評估,以及適當的刑事與民事程序,仍可依法主張權利。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協助一起車禍求償案件,透過刑事程序及法院調解,成功促成雙方成立調解,由對方給付當事人新臺幣140萬元,且明確約定:這140萬元不包含當事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得請領的保險理賠金。 一、車禍後對方不理不睬,就無法請求賠償嗎? 答案是:不會。 車禍賠償責任,應依事故經過、雙方過失、受傷情形及實際損害判斷,不會因為對方不接電話、不回訊息,或表示「全部交給保險公司」,就當然免除。 如果對方有過失並造成他人受傷,可能涉及刑事過失傷害責任;被害人也可以依法透過民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7天前讀畢需時 4 分鐘


超過15年時效的債務可以要回來嗎?如債務人涉嫌詐欺,可以透過刑事程序追討?鄭仲昕律師成功協助當事人透過刑事程序及支付命令程序,獲償15年前150萬元借款
「錢已經借出去超過15年,現在還能要得回來嗎?」 「債務人不但避不見面,甚至偽裝死亡,難道債權人只能自認倒楣?」 「對方從一開始可能就涉嫌詐欺,可以透過刑事程序把借款追回來嗎?」 債務拖延多年後,債權人經常會擔心請求權已經超過消滅時效,誤以為債務會因此自動消失;但實際上,超過15年的債務是否仍能追討,不能只看借款發生的日期,還必須確認清償期限、債務人有無承認債務,以及時效是否曾經中斷或重新起算。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協助一起發生於15年前、金額高達新臺幣150萬元的借款爭議。債務人長期未清償,過程中甚至出現偽裝死亡、企圖躲避債權人追討的行為。經鄭仲昕律師分析相關證據後,分別透過刑事告訴及民事支付命令程序處理,最終促使對方將150萬元借款全數匯款清償。 一、借款超過15年,債務就會自動消失嗎? 答案是:不一定。 民法原則上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所謂「消滅時效完成」,並不代表債務本身當然消失,而是債務人可能取得拒絕履行的抗辯權。 此外,時效究竟從何時起算,仍應依借款約定的清償期限判斷;如果債務人曾經承認債務、部分清償、請
9月2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父母遇到車禍怎麼辦?肇事司機還是跟別人借車?理白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司機與出借人須共同連帶賠償930萬元的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撞到我父母的人沒有錢,難道就算告贏了,也拿不到賠償嗎?」 「車子又不是肇事者本人的,是跟別人借來的,車主真的完全不用負責嗎?」 發生重大車禍後,家屬除了必須面對親人受傷、醫療、復健甚至失能等龐大壓力,最現實的問題往往就是: 到底可以向誰求償? 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會認為: 「誰開車撞人,就只能告誰。」 但其實未必如此。 在特定情況下,除了實際駕駛車輛的肇事者以外,將車輛交給肇事者使用的車主,也可能需要一起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與合作律師共同協助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法院最終判決肇事駕駛人及相關車輛出借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金額合計約新臺幣927萬元,接近930萬元。 一、發生車禍,只能向開車撞人的司機求償嗎? 答案是:不一定。 一般車禍案件中,實際駕駛車輛、因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的駕駛人,當然是主要的損害賠償義務人。 但實務上常常會遇到另一個問題: 肇事者開的根本不是自己的車。 有些人可能是向朋友、親戚甚至其他人借車後上路,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害人是不是就只能向實際開車的人求償? 這件事情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即使取得
9月21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交友被詐騙竟然被當成詐欺車手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告訴實務審酌犯意重點,還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我明明也是被詐騙的人,為什麼最後反而變成詐欺案件的被告?」 這其實是近年詐欺案件中相當常見,而且對一般民眾而言非常難以理解的情況。 現在詐騙集團的手法早已不只是單純要求被害人匯款,而可能先透過網路交友、感情關係建立信任,再以投資、工作、代收款項、協助轉帳等各種理由,要求被害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甚至依照指示收款、提款或轉交款項。 結果直到警察通知到案說明,才發現自己不只是「被騙錢」,甚至因為帳戶曾經收到其他被害人的款項,而被當成詐欺集團的「車手」偵辦。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成功協助一名遭交友詐騙的當事人,透過完整整理雙方對話紀錄、資金流向以及當事人自己遭詐騙而受有財產損失的證據,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並沒有參與詐欺犯罪的主觀犯意,最終成功取得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856號不起訴處分。 一、帳戶收到詐騙款項、甚至把錢領出來,就一定是詐欺車手嗎? 答案是:不一定。 詐欺案件除了必須證明客觀上的犯罪行為之外,仍然必須判斷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換句話說,即使客觀上確實發生「被害人的錢匯入你的帳戶」、「你把錢領出來」、「
9月19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害怕對方脫產?法律上有什麼制度可以避免?鄭仲昕律師透過假扣押以30萬元擔保金扣住被告市價5000多萬元之不動產
「官司就算打贏了,對方如果早就把財產全部轉走,我最後是不是還是拿不到錢?」 這其實是許多民事案件當事人最擔心的問題。 一場民事訴訟可能歷經數月,甚至數年。如果債務人在訴訟期間出售不動產、移轉存款或處分名下財產,即使債權人最後取得勝訴判決,也可能面臨「贏了官司,卻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困境。 因此,法律設計了一套非常重要的「保全程序」——假扣押。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成功協助當事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裁定准許當事人僅需提供新臺幣30萬元擔保,即可在90萬元債權範圍內,對被告名下市價高達5,000多萬元之不動產進行假扣押,藉此確保未來勝訴後仍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一、什麼是假扣押?還沒打贏官司,也可以先扣住對方財產嗎? 答案是:可以。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為了保全將來的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簡單來說,假扣押的目的並不是提前判斷「誰輸誰贏」,而是避免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時,原本可以執行的財產早已不存在。 例如甲向乙請求返還借款、損害賠償或其他金錢給付,如果已經出現具體情形足以讓法院認
9月16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鄰里糾紛最難解!鄰居抽菸菸味一直跑進我家怎麼辦?還裝監視器對著我家門口?鄭仲昕律師告訴你實務處理重點
住家原本應該是讓人最能夠放鬆休息的地方,但如果每天一開窗,就聞到鄰居抽菸飄進來的二手菸;一走出家門,又發現鄰居裝設的監視器正對著自己家門口,甚至連家人幾點出門、幾點回家、有哪些親友來訪,都可能被完整記錄,究竟該怎麼辦? 這類案件看似只是「鄰居處不好」,實際上卻可能同時涉及民法相鄰關係、人格權、隱私權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問題。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協助當事人處理類似鄰里糾紛,最終就監視器拍攝角度、菸味、噪音及振動侵入等問題,鄭仲昕律師透過說服法官及被告,最終達成具體處理方案,並約定違反時的懲罰性違約金,讓長期困擾當事人的居住問題獲得實質改善。 一、鄰居在自己家抽菸,菸味飄進我家,我也可以要求他不要抽嗎? 很多人第一個疑問都是:「他是在自己家裡抽菸,我管得著嗎?」 其實,問題的重點並不是鄰居「能不能抽菸」,而是他的抽菸行為是否已經影響到其他住戶使用自己住宅的權利。 依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對於他人土地、建築物所產生的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等侵入,在超過輕微或依地方習慣應合理容忍的程度時,可以請求禁止。這項
9月16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離婚時已約定由另一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還能爭取成為主要照顧者嗎?|鄭仲昕律師再度說服法院核發暫時處分,協助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獲子女照顧權益!
離婚時,父母可能基於當時的經濟狀況、居住安排或家庭壓力,約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監護權」。但離婚後,如果實際照顧情況發生變化,原本的安排已不符合孩子的生活需要,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否還有機會爭取成為主要照顧者? 答案是:仍有機會。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受當事人委任後,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並考量本案裁定確定前,孩子的戶籍、就學與生活安排具有急迫處理的必要,再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經律師整理事證、具體說明急迫性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後,法院最終准許由當事人單獨決定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移及就學事宜,使孩子在漫長的本案程序確定前,能先獲得較穩定的生活與就學安排。 一、離婚時的監護權約定,永遠不能更改嗎? 離婚時所作成的監護權約定,並非永遠不能變更。如果離婚後的實際情況已有重大改變,例如原監護方無法妥善照顧、孩子的生活或就學長期不穩定、照顧環境出現問題,或孩子實際上已由另一方照顧,均可能成為聲請法院改定親權的重要事由。 法院判斷時,不是要獎勵或處罰父母,而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綜合考量
8月29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只是找工作,卻被當成詐欺車手起訴加重詐欺、洗錢,甚至參與犯罪組織?|鄭仲昕律師爭取有利認定,協助當事人獲緩刑!
原本只是想找份工作,依照「公司」指示收款、提款或轉交款項,最後卻收到法院傳票?面對加重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甚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指控,許多人最擔心的就是:「我只是照指示工作,為什麼變成詐騙集團成員?是不是一定要坐牢?」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辦理相關案件時,針對當事人的分工及主觀認知提出辯護,爭執其並無透過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訊息而詐欺的犯意,獲法院有利認定,並協助當事人獲得緩刑。 一、沒有親自騙人,為什麼仍被起訴? 詐欺案件通常涉及招攬、聯繫、收款及提款等不同分工。即使沒有直接欺騙被害人,若具有共同犯罪的認知,仍可能因參與金流處理而被追究責任。 但「曾經收款」不代表必須承擔所有犯罪情節。當事人實際做了什麼、知道多少,以及與其他成員有何犯意聯絡,均須透過證據個別判斷。 二、分工末端,也要承擔網際網路加重詐欺的責任? 透過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訊息而犯詐欺罪,是刑法規定的加重事由之一。但詐騙集團使用網路,不代表每位參與者都當然具有這項加重事由的主觀認知。 鄭仲昕律師針對當事人位於分工末端的情形,爭執其主觀上並無透過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訊息而詐欺的犯
8月2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8月仍獲評台中律師 AI 推薦排行榜第一名
當民眾開始透過 AI 尋找律師,事務所長期累積的專業內容、案件經驗與網路口碑,也逐漸成為重要的判斷依據。 根據台灣 AI 品牌觀測媒體「SIGO觀測」最新一期「台中律師推薦」調查,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 AI 共識排行榜第 1 名🏆 共識分數 63 分,為本次觀測最高🏆 平均推薦名次第 1.5 名🏆 唯一同時獲得 ChatGPT 與 Perplexity 推薦的法律事務所 本次調查以相同的「台中律師推薦」問題,分別向 ChatGPT、Perplexity及 Gemini 三大 AI 平台進行觀測。在進榜的12個品牌中,只有理白同時受到兩個平台推薦,並被排在名單前段。 這份結果對我們而言,不只是一次排名,更代表理白長期堅持的方向正在被看見。 我們始終相信,真正值得信任的法律服務,不只是艱澀的法律論述,而是律師能否理解當事人的處境、清楚說明案件風險,並提出可以真正執行的解決方案。 感謝每一位曾經信任理白的當事人,也感謝所有曾給予我們回饋與肯定的人。未來,理白仍會持續以專業、誠實且務實的態度,陪伴每一位來到我們面前的當事人處理人生中的重要難題
8月2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跟傷害罪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幫你剖析實務重點
現代企業高度依賴LINE、Facebook、Instagram、YouTube、Google帳號及各種雲端系統,員工離職、主管異動或公司內部發生經營權爭議時,常常伴隨著帳號登出、密碼變更、管理權限移轉等問題。原本看似單純的公司內部爭議,一旦有人提出刑事告訴,就可能進一步被指控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 尤其是離職後,公司帳號遭登出、密碼遭變更,告訴人很容易認為「一定是前員工做的」。然而,刑事案件並不能只靠推測定罪,究竟是否構成刑法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仍必須回到犯罪構成要件及客觀證據加以判斷。 一、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一定會被判刑嗎? 不一定。 刑法第359條規定,必須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並且「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才可能成立犯罪;目前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63條並規定,第358條至第360條之罪屬告訴乃論。 因此,遇到帳號被登出、密碼被修改的案件,不能只看「有沒有發生密碼變更」,而必須進一步確認:究竟是誰操作?被告當時是否具有管理權限?有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親自操
8月20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當 AI 遇到法律問題,該如何挑律師?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ChatGPT 與 Perplexity 聯合推薦台中第一名律師事務所品牌!
數位時代下,遇到難題第一反應就是問 AI。但 AI 對於同一個問題,給出的答案真的都一樣嗎? 近日,台灣 AI 觀測媒體 SIGO觀測 發布了一份針對「台中律師推薦」的調查報告(資料範圍:2026年7月13日)。報告深入分析了三大主流 AI 平台(ChatGPT、Perplexity、Gemini)的推薦行為,結果揭示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AI 們的想法,其實很不一樣! 🥇 理白脫穎而出:穩定獲得兩大 AI 聯合認證 在如此碎片化的競爭中,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展现了极其穩定的數位聲量與品牌辨識度。報告數據顯示: 榮登「AI 共識排行榜」第 1 名:理白以高達 67 分的共識分數(遠超第 4 名之後的品牌)奪得榜首。 跨平台聯合推薦:理白是少數能同時獲得 ChatGPT 與 Perplexity 強力推薦的事務所之一,平均排名高達 #2.0。 🔎 AI 為何選中理白?清晰的品牌特徵、多元的勝訴案例介紹是關鍵 SIGO觀測分析指出,理白之所以能在 AI 語義焦點中脫穎而出,是因為我們建立了清晰、具體的「服務標籤」: 專長領域定位清晰:AI...
8月2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又見預售屋爭議!延期交屋又有違建?|鄭仲昕律師協助消費者解除契約,一審獲判4,240萬元及利息
購買預售屋時,建商通常會在契約中明確承諾完工及交屋期限。如果交屋期限屆滿,建商仍未完成點交,甚至房屋同時存在違規變更外牆、違法增建等問題,買方並非只能無限期等待。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參與代理團隊,處理一起預售屋延期交屋及違建爭議。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定建商及土地出賣人未依約完成點交,買方解除契約合法,第一審判決土地出賣人應給付1,806萬元、建商應給付2,434萬元,合計4,240萬元,並應加計年息5%的遲延利息。 一、本案消費者分別簽訂土地及建物買賣契約,以總價2,150萬元購買預售屋。契約明確約定最遲應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點交;如果逾期超過15日,經買方限期催告仍不履行,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契約中另有重要的違約金條款:如因可歸責於出賣人的原因違反契約,經買方限期催告仍不履行,買方除得解除契約外,還可以請求出賣人加倍返還已收取的全部價金,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消費者已支付土地全部價金903萬元及房屋價金1,217萬元,合計2,120萬元,僅保留30萬元交屋款。然而,約定的交屋期限屆滿後,建商仍未完成正式點交。..
8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失智的父母過世後,兄弟姊妹竟然來告我偽造文書、詐欺,還說我侵占財產?鄭仲昕律師解析案件處理重點!
父母年紀大、罹患失智症後,往往需要子女長期陪伴、就醫、處理銀行帳戶、繳納生活費用及管理財產。有些家庭因為其他兄弟姊妹長期不在身邊,便由其中一名子女負責照顧父母及處理日常事務。 然而,父母過世後,原本看似單純的遺產分配問題,卻可能突然演變成刑事案件。 例如兄弟姊妹發現父母生前曾經提領現金、出售房屋、移轉存款,甚至曾經簽署授權書或其他文件,便懷疑:「父母都已經失智了,怎麼可能自己做這些事情?」 接著提出刑事告訴,指控主要照顧父母的兄弟姊妹涉嫌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甚至主張父母生前的財產已經遭到掏空。 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鄭仲昕律師以下從實務角度,解析這類案件的處理重點。 一、父母失智,就代表所有法律行為都無效嗎? 答案並不是如此。 「失智」是一種醫療上的疾病或認知功能障礙狀態,但法律上是否具有作成特定法律行為的能力,仍然必須依照當時的實際精神狀態、行為內容及相關證據判斷。例如實務上就認為中度失智處於時好時壞的狀態,到底能否決定事情要看個案證據來判斷。 因此,不能單純因為父母曾經被診斷失智,就直接推論: 父母完全不能處分財產。 父母簽署的文件全部
8月10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我主要照顧,結果前夫/前妻用暫時處分逼我交付子女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告訴你實務上審酌重點!
離婚之後,最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之一,就是未成年子女究竟由誰照顧。尤其當離婚後子女一直跟著其中一方生活,由媽媽或爸爸主要負責日常照顧、接送上下學、就醫及生活起居,過了一段時間後,另一方卻突然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立即交付子女」,甚至主張主要照顧的一方阻撓探視、拒絕交付子女。 遇到這種情況,許多父母第一時間都會非常緊張,甚至認為:「小孩一直都是我在照顧,為什麼法院可以叫我把小孩交出去?」 事實上,暫時處分的目的在於處理本案確定前的急迫狀態,並不當然等同於法院已經認定另一方才是適任的父母。究竟法院會不會命令交付子女,以及應由誰暫時照顧,仍須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以下由鄭仲昕律師說明,遇到前夫或前妻聲請交付未成年子女的暫時處分時,有哪些實務重點必須注意。 一、什麼是「交付子女」的暫時處分? 離婚後,如果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主要照顧安排或會面交往方式仍有爭議,可能向法院聲請相關家事事件的暫時處分。 例如: 要求由某一方暫時照顧子女。 要求另一方交付未成年子女。 暫時決定子女就學、居住安排。 暫時訂定會面交往方式。 防止一方將子女帶離居住地或出境。
8月10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刑法修了,民法還沒修!兒少性侵被害人的求償權真的受到保障了嗎?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擔任兒少性侵民事請求權釋憲案訴訟律師 - 公視新聞網、司改會報導
本所鄭仲昕律師受邀擔任憲法法庭114年度憲民字第1689號「性侵害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憲法訴訟代表律師。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將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改為被害人年滿20歲以前不計入追訴期間,象徵我國刑事制度正式回應「創傷延遲揭露(Delayed Disclosure)」的司法現實。此項修法,讓許多因年幼、恐懼或權勢關係而無法立即報案的被害人,有機會在成年後透過司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然而,刑法的修正並不代表所有法律問題都已獲得解決。 日前台灣光寰協會邀請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作為兒少性侵被害人民事時效限制釋憲案的訴訟代理人,出席立法院記者會說明憲法法庭114年度憲民字第1689號釋憲案,鄭仲昕律師便指出,目前最大的制度缺口,在於刑事追訴權延長了,但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並未同步修正,導致我國對於同一種事件卻產生不同的制度落差,可能有違反憲法上平等原則的要求。 . 一、刑事可以追,民事卻可能不能告?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刑事案件還能提告,民事求償自然也沒有問題。事實並非如此。 依現行民法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仍受
8月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錄音被告妨害秘密怎麼辦?提出錄音證據反遭控偽造文書?鄭仲昕律師解析錄音蒐證、刑事鑑定與不起訴辯護重點
許多人在發生民事糾紛、工程款爭議、借貸糾紛、股權爭議或家庭糾紛時,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會將雙方談話內容錄音,希望日後作為法院證據。然而,沒想到對方竟然反過來提出刑事告訴,指控涉嫌妨害秘密,甚至主張錄音遭到剪輯、變造,進一步控告偽造文書,讓不少當事人感到相當錯愕。 究竟錄音是否合法?將錄音提出法院,真的會成立妨害秘密或偽造文書嗎?遇到這類案件,又該如何自保? 本文將由鄭仲昕律師整理實務上常見的法律爭點及辯護重點。 一、錄音一定違法嗎? 答案是不一定。 許多人誤以為「未經對方同意錄音就是犯罪」,其實並非如此。 實務上,若錄音者本身就是談話的參與者,也就是自己親自參與整段對話,而非偷偷竊聽第三人的私人談話,通常與《刑法》妨害秘密罪所規範的情形並不相同。 因此,是否成立犯罪,仍須依錄音方式、錄音地點、談話內容及個案事實綜合判斷,而不能一概而論。 二、將錄音提交法院,會成立偽造文書嗎? 不少案件中,對方為了削弱錄音證據的證明力,會主張: 錄音遭到剪輯。 錄音內容遭變造。 對話並非完整錄製。 錄音檔案經過加工。 甚至進一步提出刑事告訴,認為當事人提出不實錄音
7月2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承攬工程做完,上游包商(俗稱大包)卻拒絕付款給我下游廠商(俗稱小包)怎麼辦?鄭仲昕律師教您工程款追討重點!
工程做完了、驗收也完成了,甚至業主早已開始使用工程成果,但上游包商卻遲遲不付款,甚至以「業主還沒付款」、「工程有瑕疵」、「還要再等等」等理由一再拖延。這是許多承攬工程業者、小包、水電、木工、泥作、鐵工、油漆、消防、空調及弱電等工班最常遇到的法律問題。 許多承攬人辛苦完成工程,卻因為工程款收不回來,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甚至影響員工薪資及材料款支付。事實上,遇到上游包商積欠工程款時,法律並非毫無保障,只要及早蒐集證據並採取適當法律程序,仍有機會追回應得的工程款。 本文將由鄭仲昕律師帶您了解承攬工程案件常見的工程款糾紛,以及追款時不可忽略的重要法律重點。 一、工程做完了,上游包商卻一直拖延付款怎麼辦? 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包括: 「業主還沒付款,我也不能先付。」 「工程還沒有全部驗收。」 「還有一些小問題要修補。」 「公司最近資金有困難,再等等。」 「老闆出國了,下個月再處理。」 有些包商甚至故意拖延數個月甚至一年以上,希望小包因資金壓力而接受減價和解,或乾脆放棄請款。 然而,只要符合契約約定或法律上的付款條件,承攬人依法就有權請求給付工程款,並非上游包商
7月2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離婚害怕淨身出戶?鄭仲昕律師教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處理重點!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近三百萬元分配金
許多人在婚姻期間,因為信任另一半,將房屋、土地、存款或投資登記在配偶名下,甚至家庭收入大多交由另一半管理。然而,當婚姻走向離婚時,才赫然發現所有重要財產幾乎都不在自己名下,擔心多年努力最後「淨身出戶」。 事實上,財產登記在配偶名下,並不代表離婚時一定拿不到任何財產。如果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律賦予一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只要及早採取正確的法律策略,仍有機會保障自身權益。 鄭仲昕律師曾協助當事人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成功爭取近三百萬元的分配金,並透過程序保全措施,有效避免對方脫產,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一、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就一定拿不到嗎? 答案是不一定。 許多人誤以為「房子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離婚時完全沒有機會分配。但實際上,若夫妻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制,多數夫妻適用的是《民法》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時,夫妻雙方婚後增加的財產,依法可能需要計算剩餘財產差額,由財產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差額的一半。 因此,即使房屋、股票、存款全部登記在另一半名下,也不代表另一方就完全沒有請求權,甚至在婚前買的房子
7月22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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