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刑事一審遭判違反保護令罪之當事人於二審逆轉勝!獲刑事無罪之終局判決!
- 仲昕 鄭
- 1月16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件當事人與前配偶多有糾紛,竟遭前配偶以其在接送雙方未成年子女時,有對前配偶出言辱罵等語提告認為有言語上之家暴行為而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並由當時與前配偶一同打牌之牌友及出軌之小王作為主要證人。
偵查時及刑事一審時,檢察官及法官均不察,不僅沒有參考本件當事人與前配偶間有諸多訴訟糾紛、故前配偶具有誣陷本件當事人之動機,甚至忽視本件證人及告訴人在警詢筆錄跟偵查筆錄的說詞多有出入,顯有串證、誣告之嫌疑。
嗣後當事人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撰擬書狀協助,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透過書狀向法院說明偵查筆錄跟警詢筆錄的諸多差異,並請求刑事二審法院重新勘驗事發時之監視器影像,後獲法院認可,認為本件當事人在現場僅一、二秒的時間,不可能有足夠時間完成前配偶與主要證人所稱有辱罵前配偶等家暴犯罪行為,故撤銷原有罪判決,給予我方當事人無罪判決,使我方當事人終獲清白。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