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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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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已約定由另一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還能爭取成為主要照顧者嗎?|鄭仲昕律師再度說服法院核發暫時處分,協助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獲子女照顧權益!
離婚時,父母可能基於當時的經濟狀況、居住安排或家庭壓力,約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監護權」。但離婚後,如果實際照顧情況發生變化,原本的安排已不符合孩子的生活需要,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否還有機會爭取成為主要照顧者? 答案是:仍有機會。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受當事人委任後,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並考量本案裁定確定前,孩子的戶籍、就學與生活安排具有急迫處理的必要,再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經律師整理事證、具體說明急迫性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後,法院最終准許由當事人單獨決定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移及就學事宜,使孩子在漫長的本案程序確定前,能先獲得較穩定的生活與就學安排。 一、離婚時的監護權約定,永遠不能更改嗎? 離婚時所作成的監護權約定,並非永遠不能變更。如果離婚後的實際情況已有重大改變,例如原監護方無法妥善照顧、孩子的生活或就學長期不穩定、照顧環境出現問題,或孩子實際上已由另一方照顧,均可能成為聲請法院改定親權的重要事由。 法院判斷時,不是要獎勵或處罰父母,而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綜合考量
8月29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我主要照顧,結果前夫/前妻用暫時處分逼我交付子女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告訴你實務上審酌重點!
離婚之後,最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之一,就是未成年子女究竟由誰照顧。尤其當離婚後子女一直跟著其中一方生活,由媽媽或爸爸主要負責日常照顧、接送上下學、就醫及生活起居,過了一段時間後,另一方卻突然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立即交付子女」,甚至主張主要照顧的一方阻撓探視、拒絕交付子女。 遇到這種情況,許多父母第一時間都會非常緊張,甚至認為:「小孩一直都是我在照顧,為什麼法院可以叫我把小孩交出去?」 事實上,暫時處分的目的在於處理本案確定前的急迫狀態,並不當然等同於法院已經認定另一方才是適任的父母。究竟法院會不會命令交付子女,以及應由誰暫時照顧,仍須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以下由鄭仲昕律師說明,遇到前夫或前妻聲請交付未成年子女的暫時處分時,有哪些實務重點必須注意。 一、什麼是「交付子女」的暫時處分? 離婚後,如果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主要照顧安排或會面交往方式仍有爭議,可能向法院聲請相關家事事件的暫時處分。 例如: 要求由某一方暫時照顧子女。 要求另一方交付未成年子女。 暫時決定子女就學、居住安排。 暫時訂定會面交往方式。 防止一方將子女帶離居住地或出境。
8月10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離婚害怕淨身出戶?鄭仲昕律師教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處理重點!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近三百萬元分配金
許多人在婚姻期間,因為信任另一半,將房屋、土地、存款或投資登記在配偶名下,甚至家庭收入大多交由另一半管理。然而,當婚姻走向離婚時,才赫然發現所有重要財產幾乎都不在自己名下,擔心多年努力最後「淨身出戶」。 事實上,財產登記在配偶名下,並不代表離婚時一定拿不到任何財產。如果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律賦予一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只要及早採取正確的法律策略,仍有機會保障自身權益。 鄭仲昕律師曾協助當事人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成功爭取近三百萬元的分配金,並透過程序保全措施,有效避免對方脫產,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一、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就一定拿不到嗎? 答案是不一定。 許多人誤以為「房子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離婚時完全沒有機會分配。但實際上,若夫妻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制,多數夫妻適用的是《民法》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時,夫妻雙方婚後增加的財產,依法可能需要計算剩餘財產差額,由財產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差額的一半。 因此,即使房屋、股票、存款全部登記在另一半名下,也不代表另一方就完全沒有請求權,甚至在婚前買的房子
7月22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遺產訴訟中,有我想要的房子土地等不動產,法官會判給我嗎?鄭仲昕律師告訴你遺產分割訴訟法官怎麼想
許多人面臨家族繼承問題時,最在意的往往不是存款,而是父母留下來的房屋、土地、店面或祖產。 實務上常見情形是:兄弟姊妹數人共同繼承同一筆土地或房屋,其中有人長年居住於該房屋,也有人經營土地、照顧父母,甚至有人希望保留祖厝作為家族記憶。此時便經常出現一個問題: 「如果我真的很想取得某一間房子或某一塊土地,法院會判給我嗎?」 答案是:有可能,但不是只要主張想要,法院就一定會判給。 遺產分割訴訟並不是單純依照「誰比較想要」來決定,而是由法院依據民法及實務見解,綜合考量所有繼承人的利益,選擇最適當的分割方式。 遺產分割,不一定是大家平均切開 許多人誤以為,遺產分割一定是土地切成數塊、房屋共有持分平均分配。但事實上,法院在處理遺產分割案件時,會考量不動產的性質、使用情形及經濟效益,避免造成財產價值降低或日後爭議持續發生。 例如: 一棟房屋若分給多人共有,未來可能因使用、出租、出售產生新的糾紛。 土地若強行分割,可能形成畸零地,降低利用價值。 房屋與土地分屬不同人所有,也可能造成權利關係複雜化。 因此,法院在許多案件中,反而傾向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取得完整所有權,
7月1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發現小孩不是我的怎麼辦?我可以向配偶(太太)求償嗎?有機會獲得上百萬的金額?鄭仲昕律師解析法律權益
不少人在婚姻中盡心照顧家庭、扶養子女,直到某一天因親子鑑定、醫療檢驗,甚至配偶坦承外遇,才驚覺自己多年來扶養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女。這樣的打擊不僅造成巨大的心理創傷,也讓人不禁想問:「我可以向配偶請求賠償嗎?多年來支付的扶養費能拿回來嗎?」 答案是可以。 依我國法院實務見解,若配偶明知子女並非丈夫親生,卻仍隱瞞事實,使丈夫長期誤信並負擔扶養責任,除了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外,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請求返還多年來代墊的扶養費。 本文由鄭仲昕律師為您整理相關法律重點。 一、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法律上有哪些權利? 如果丈夫是在婚姻關係中一直相信自己是孩子的生父,並因此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扶養支出,直到事後才知道孩子並非自己親生,通常會涉及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第一,是親子關係是否應依法否認或撤銷。 第二,則是因配偶隱瞞事實所造成的損害,是否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兩者雖然彼此相關,但屬於不同的法律程序,因此建議由律師一併規劃,以避免權利受損。 二、可以向太太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答案是可以。 婚姻關係建立在忠誠與信任的基礎上,如果配偶婚外生子,甚
7月1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配偶(丈夫/太太)都不支付子女扶養費怎麼辦?鄭仲昕律師教您如何透過「返還代墊扶養費訴訟」要回來!
在離婚或分居後,子女扶養費的支付問題,往往是最常見、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事項之一。實務上經常出現一方長期未依約或未依判決支付扶養費,導致主要照顧子女的一方必須獨自負擔學費、生活費、醫療費等支出。 若您屬於長期「代墊扶養費」的一方,其實法律上並非只能默默承擔,而是可以透過「返還代墊扶養費訴訟」向對方請求返還。以下由律師完整解析實務上如何主張與操作。 一、什麼是「返還代墊扶養費」? 所謂「返還代墊扶養費」,是指一方原本應與他方共同負擔子女扶養費,但因對方未履行義務,導致由單方先行支付全部或超額費用,事後依法向對方請求分擔或返還其應負擔部分。 簡單來說,就是: 「你本來就該出錢養小孩,但你沒出,我先幫你墊了,所以你要還我。」 此類請求的法律基礎,主要來自《民法》關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以及不當得利或代墊費用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二、可以請求返還哪些費用? 實務上可請求的代墊扶養費範圍相當廣泛,通常包括: 子女日常生活費(食衣住行) 學費、補習費、才藝費 醫療費用、保險費 緊急支出(如住院、重大傷病) 其他與子女成長必要相關支出 但需注意,必須是「必
6月1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家族人數眾多且多數親戚失聯的當事人以判決方式分割遺產,使當事人得以活用繼承來的資產
家族遺產往往會因為長輩的制約或不配合導致繼承人無法運用,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就需要透過律師提起遺產分割訴訟的方式去分割相關資產,才能夠去買賣繼承來的不動產或使用繼承而來的現金。 本件當事人就是處在上述情況,並且家中長輩消極抵制分產的行為,完全拒絕出席遺產分割的討論,導致遺產分割協議屢次破局。後經律師協助,透過遺產分割訴訟的方式,讓拒絕到庭的長輩以一造辯論方式取得解決管道,最終獲得遺產分割成立之家事判決。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Libra Attorneys-at-Law) 鄭仲昕律師、台中推薦律師、全國執業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 LINE/電話:0937-189-605 提供 30 分鐘免費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協助: 案件證據分析 法律風險評估 訴訟、偵查各階段策略規劃 訴訟方向建議
3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老公出軌起訴離婚之女方當事人,獲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之家事裁定
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爭奪戰往往是離婚案件中最讓人心痛的一塊,不只常使父母雙方撕破臉對簿公堂,甚至會讓子女陷入到兩難局面。 本案前期由本所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李昭儒律師協助,主張本案對造為出軌一方,長期將生活重心放在小三身上,並沒有專注於未成年子女的照顧事宜。當事人後獲家事法院裁定為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得就重要事項為未成年子女單獨決定。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Libra Attorneys-at-Law) 鄭仲昕律師、台中推薦律師、全國執業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 LINE/電話:0937-189-605 提供 30 分鐘免費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協助: 案件證據分析 法律風險評估 訴訟、偵查各階段策略規劃 訴訟方向建議
2025年12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其他繼承人透過利用失智母親製作遺囑奪取遺產的當事人,透過確認遺囑無效訴訟獲民事勝訴判決,取回應得之遺產
遺產分配往往造成家庭糾紛,甚至常常使各個繼承人老死不相往來;也有不少繼承人透過利用失智的被繼承人製作遺囑,趁機取走多數遺產的情勢。但本件當事人遇到的情形更為誇張,自己的長兄竟然帶罹患失智症的母親製作遺囑,並在母親過世後,一舉將所有遺產據為己有。 然而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在法院實務上非常困難,成功的機率不高。實務見解往往認為縱使主張被繼承人罹患失智症,也必須證明在製作遺囑的當下其已經處在失智狀態,蓋因多數罹患失智症的病患有時好時壞的可能性,不能說有失智症所製作的遺囑就一定無效。 本件當事人透過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的協助,提出相關事證向法院證明本件存在利用失智症的被繼承人製作遺囑之行使偽造文書等狀況,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後獲法院採信,給予我方當事人民事一審勝訴判決,並因此取回原本應得之遺產。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單獨遷移未成年子女戶籍及學籍之家事暫時處分裁定
在離婚時,雙方約定由住在中部的爸爸作為主要照顧者照顧未成年子女,作為當事人的媽媽這方雖然住在北部,但可以透過定時交往會面與小朋友共度親子時光。然而在過程中,當事人認為作為主要照顧者的爸爸並未盡到對小朋友完善的照顧義務,且常常惡意詆毀媽媽在小朋友心中的形象。後經小朋友表達想跟媽媽在北部同住生活的意願後,當事人決定作為小朋友的主要照顧者,積極參與、照顧小朋友的生活,不過先前作為主要照顧者的爸爸卻將小朋友的相關資料扣在台中,不願意讓當事人將小朋友的戶籍跟學籍移回台北,導致小朋友在鄰近開學時仍然無法辦理入學。 後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參與協助,提出各式證據向法院說明小朋友入學的急迫性與重要性,攸關孩子受憲法第21條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並證明當事人的強烈意願及照顧能力,後獲法院認可,而讓當事人獲得能單獨遷移未成年子女戶籍及學籍之家事暫時處分,可以在本訴終結前,與小朋友一同在北部生活、求學。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獲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之家事裁定
未成年子女原由法院酌定由媽媽一人行使親權,雖然作為當事人的爸爸這方可以透過定時交往會面與小朋友碰面、共度時光,惟爸爸認為媽媽並未盡到對小朋友完善的照顧義務,且其仍想作為小朋友的主要照顧者,積極參與、照顧小朋友的生活。然而,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案件基本上在台灣少有成功案例。 後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參與協助,在法庭上積極與家事法院溝通,並透過各式證據證明當事人的強烈意願及照顧能力,後獲法院認可,而讓當事人獲得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之家事裁定。當事人終於如願以償,能夠長時間陪伴小朋友、並參與小朋友生命中的各個大小事件。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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