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在工地臨時停車的包商當事人,遭另一包商水泥澆灌工程車後取得損害賠償勝訴之民事一審判決
- 仲昕 鄭
-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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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當事人是彰化地檢新建工程的承包商的下游廠商之一,於工地進行工作時,竟遭另一包商在未注意的情況下澆灌水泥,導致新買的工程車花費數萬元的修理費用,且另一包商竟完全拒絕賠償。
本件當事人隨即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鄭仲昕律師主張本件被告存在明顯過失情事,並提出除了維修費用外,新購置的工程車亦有交易價值減損的損害,進而再度提高本件損害賠償之金額。幸獲法院採納,給予我方當事人民事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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