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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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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誤信鄰居建議而以不實資料申請政府補助遭起訴詐欺罪之當事人獲刑事緩刑判決
政府的各項補助除了有幫助弱勢民眾的目的,也包含匡正社會經濟不平等的作用。 本案當事人因誤信鄰居的建議,認為只要提供不符真實的證明文件向政府申請補助,就可以取得讓老年生活過得較順遂的補助款項;然而法網恢恢,在取得該補助款項不久後就遭政府機關發現當事人有在申請文件中填寫不實資料的情形,遂遭移送法辦。 後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的協助,在審理程序中向法院說明當事人只是一時糊塗,也不太能理解法律效果,是在誤信鄰居建議下才為本件犯罪行為,我方願意繳納公益金給國庫並為認罪。後經法院採認,認為本件犯罪情節輕微,而給予我方當事人緩刑的機會,讓當事人可以免於牢獄之災,在家中跟兒孫共享天倫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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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遭詐騙集團欺騙而淪為人頭帳戶的當事人,在認罪的狀況下仍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在現在的台灣,遭詐騙集團欺騙而淪為幫助詐欺及洗錢防制法共同被告的人頭帳戶當事人屢見不鮮,且實務上往往認定人民遭詐騙集團騙取銀行帳戶的帳號密碼具有不確定故意,而極度可能成罪。 本件的當事人與一般狀況不同,在偵查程序之初就已經認罪,但在本所主持律師的協助下,透過跟被害人和解降低程序風險,並同時以各式案例及獨特法律觀點說服檢察官。最終幸經檢察官採信,認為縱使被告已經認罪,但本件犯罪情節輕微,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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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訴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當事人獲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免於牢獄之災
本件當事人因一時失慮,為了讓所承辦的工程持續在建設進度中,在承攬工程期間使用了前負責人的印信而誤觸法網。 在本所主持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說明告訴人與被告間本就存在財務糾紛,雖然被告客觀上確實有犯罪,但其實係肇因於二者間的契約爭議,情節並非重大。後獲法院認定本案確實有罪,但得以繳納罰金之方式免於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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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涉遭仙人跳的當事人取得刑事不起訴處分
當代大學生對於兩性交友及性愛的態度已經與過往不同,不同的情感觀念形塑不同的兩性關係。然而本案當事人與從網路上認識的告訴人合意性交後,卻遭該網友在事後脅迫不給錢就要提告。 經由本所主持律師對於該案件的及早介入,並透過客觀證據說服地檢署,主張告訴人並非遭強制性交,而係在與本所當事人合意性交後欲獲取錢財始為本件告訴,且告訴人的上開行為即為俗稱的仙人跳而另涉嫌恐嚇取財罪,後獲地檢署採信,給予我方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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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朋友詐騙之當事人提起刑事告訴,並說服地檢署給予起訴處分。
朋友間的金錢糾紛是否會構成刑事犯罪,往往取決於客觀的證據與法律上的觀點,此部分即有賴於律師對於證據跟法律爭點的敏感度。 本件當事人與被告原為朋友,然被告竟因缺錢花用,以詐術方式詐取當事人的金錢高達數百萬元,經本所主持律師的協助,除了為當事人獲得得以強制執行被告財產的調解筆錄外,更透過先前案例及經篩選的法律觀點角度切入,進而說服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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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作為告訴人之當事人遭原地檢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成功!由高檢署發回地檢署重新進行偵查程序
在現今駁回再議的比率高達85%~90%之間,僅有10%~15%的機率能通過再議。如再議成功,地檢署會重新進行偵查程序,且會由 #另一檢察官承辦,#起訴的機率並有顯著提升可能。 . 本所當事人為告訴人,被告為親兄弟,被告在罹患失智症的母親在世時,以母親的名義過戶母親名下的房產給自己兒子,並且將假買賣房產的價金自母親帳戶領取一空,然當事人在母親過世後整理遺產清單時才發現此事。上開事實卻遭原檢察官認為母親的失智症狀有時好時壞可能性,以及透過協助過戶的地政士證詞,給予本所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經本所主持律師協助,積極說服高檢署,以原檢察官有調查不備的違法,以及原檢察官對於地政士證詞的證明力評價錯誤,#成功通過再議,由高檢署發回地檢署重新進行偵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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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作為告訴人之當事人就不起訴處分,二次聲請再議成功!由高檢署發回地檢署重新進行偵查程序
在現今駁回再議的比率高達85%~90%之間,僅有10%~15%的機率能通過再議。如再議成功,地檢署會重新進行偵查程序,且會由 #另一檢察官承辦,#起訴的機率並有顯著提升可能。 . 本所當事人為告訴人,被告則為其配偶,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的近十年期間,當事人基於信賴均將名下存摺印鑑交被告保管。然被告竟在這十年間陸續將告訴人名下財產1000多萬餘元移轉至自己名下帳戶,其中不乏大筆轉帳,然當事人在被告為離婚而分居後,檢查自己帳戶才發現此事。上開事實卻遭原檢察官認為被告作為家庭主夫/婦,基於家務有給制,難認為有犯罪可能,且既然當事人交存摺印鑑給被告保管,自難苛責配偶,而給予本所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經本所主持律師協助,積極說服高檢署,以原檢察官有適用法規錯誤的違法,以及原檢察官對於配偶有給制的誤解及錯誤認定,#再次成功通過再議,由高檢署發回地檢署重新進行偵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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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誤信詐團而寄交多達20張金融卡及信用卡之當事人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本所當事人因誤信喬稱為店家之詐騙集團,以因會員系統錯誤將遭多次扣款之話術,進而使本所當事人透過交貨便之方式寄交多達20張之金融卡(含密碼)及信用卡予詐騙集團車手,而遭台中地檢署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等罪名偵辦。 後經本所主持律師協助,向檢察官提出相關對話紀錄、法院判決見解,及本案經律師篩選之重要資料佐證,進而證明本所當事人並無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之故意,積極說服檢察官。後幸經台中地檢署採信本所主持律師主張,而給予本所當事人不起訴處分,回歸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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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觸犯廢棄物清理法之當事人獲緩刑之刑事判決
當事人為貨運車司機,因Covid-19疫情期間收入劇減、經濟狀況不佳,一時失慮接受朋友的邀約,協助違法傾倒廢棄物,而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遭檢察官起訴。 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參與協助,在審理過程中積極提出各式證據及法律上主張,向法院說明如當事人入監服刑可能造成之各種不利影響。後獲法院認可,而讓當事人獲得緩刑而不用入監服刑,亦不至於影響正常的工作生活,不會缺席陪伴家人的任何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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