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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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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找工作,卻被當成詐欺車手起訴加重詐欺、洗錢,甚至參與犯罪組織?|鄭仲昕律師爭取有利認定,協助當事人獲緩刑!
原本只是想找份工作,依照「公司」指示收款、提款或轉交款項,最後卻收到法院傳票?面對加重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甚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指控,許多人最擔心的就是:「我只是照指示工作,為什麼變成詐騙集團成員?是不是一定要坐牢?」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辦理相關案件時,針對當事人的分工及主觀認知提出辯護,爭執其並無透過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訊息而詐欺的犯意,獲法院有利認定,並協助當事人獲得緩刑。 一、沒有親自騙人,為什麼仍被起訴? 詐欺案件通常涉及招攬、聯繫、收款及提款等不同分工。即使沒有直接欺騙被害人,若具有共同犯罪的認知,仍可能因參與金流處理而被追究責任。 但「曾經收款」不代表必須承擔所有犯罪情節。當事人實際做了什麼、知道多少,以及與其他成員有何犯意聯絡,均須透過證據個別判斷。 二、分工末端,也要承擔網際網路加重詐欺的責任? 透過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訊息而犯詐欺罪,是刑法規定的加重事由之一。但詐騙集團使用網路,不代表每位參與者都當然具有這項加重事由的主觀認知。 鄭仲昕律師針對當事人位於分工末端的情形,爭執其主觀上並無透過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訊息而詐欺的犯
8月2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跟傷害罪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幫你剖析實務重點
現代企業高度依賴LINE、Facebook、Instagram、YouTube、Google帳號及各種雲端系統,員工離職、主管異動或公司內部發生經營權爭議時,常常伴隨著帳號登出、密碼變更、管理權限移轉等問題。原本看似單純的公司內部爭議,一旦有人提出刑事告訴,就可能進一步被指控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 尤其是離職後,公司帳號遭登出、密碼遭變更,告訴人很容易認為「一定是前員工做的」。然而,刑事案件並不能只靠推測定罪,究竟是否構成刑法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仍必須回到犯罪構成要件及客觀證據加以判斷。 一、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一定會被判刑嗎? 不一定。 刑法第359條規定,必須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並且「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才可能成立犯罪;目前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63條並規定,第358條至第360條之罪屬告訴乃論。 因此,遇到帳號被登出、密碼被修改的案件,不能只看「有沒有發生密碼變更」,而必須進一步確認:究竟是誰操作?被告當時是否具有管理權限?有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親自操
8月20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失智的父母過世後,兄弟姊妹竟然來告我偽造文書、詐欺,還說我侵占財產?鄭仲昕律師解析案件處理重點!
父母年紀大、罹患失智症後,往往需要子女長期陪伴、就醫、處理銀行帳戶、繳納生活費用及管理財產。有些家庭因為其他兄弟姊妹長期不在身邊,便由其中一名子女負責照顧父母及處理日常事務。 然而,父母過世後,原本看似單純的遺產分配問題,卻可能突然演變成刑事案件。 例如兄弟姊妹發現父母生前曾經提領現金、出售房屋、移轉存款,甚至曾經簽署授權書或其他文件,便懷疑:「父母都已經失智了,怎麼可能自己做這些事情?」 接著提出刑事告訴,指控主要照顧父母的兄弟姊妹涉嫌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甚至主張父母生前的財產已經遭到掏空。 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鄭仲昕律師以下從實務角度,解析這類案件的處理重點。 一、父母失智,就代表所有法律行為都無效嗎? 答案並不是如此。 「失智」是一種醫療上的疾病或認知功能障礙狀態,但法律上是否具有作成特定法律行為的能力,仍然必須依照當時的實際精神狀態、行為內容及相關證據判斷。例如實務上就認為中度失智處於時好時壞的狀態,到底能否決定事情要看個案證據來判斷。 因此,不能單純因為父母曾經被診斷失智,就直接推論: 父母完全不能處分財產。 父母簽署的文件全部
8月10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錄音被告妨害秘密怎麼辦?提出錄音證據反遭控偽造文書?鄭仲昕律師解析錄音蒐證、刑事鑑定與不起訴辯護重點
許多人在發生民事糾紛、工程款爭議、借貸糾紛、股權爭議或家庭糾紛時,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會將雙方談話內容錄音,希望日後作為法院證據。然而,沒想到對方竟然反過來提出刑事告訴,指控涉嫌妨害秘密,甚至主張錄音遭到剪輯、變造,進一步控告偽造文書,讓不少當事人感到相當錯愕。 究竟錄音是否合法?將錄音提出法院,真的會成立妨害秘密或偽造文書嗎?遇到這類案件,又該如何自保? 本文將由鄭仲昕律師整理實務上常見的法律爭點及辯護重點。 一、錄音一定違法嗎? 答案是不一定。 許多人誤以為「未經對方同意錄音就是犯罪」,其實並非如此。 實務上,若錄音者本身就是談話的參與者,也就是自己親自參與整段對話,而非偷偷竊聽第三人的私人談話,通常與《刑法》妨害秘密罪所規範的情形並不相同。 因此,是否成立犯罪,仍須依錄音方式、錄音地點、談話內容及個案事實綜合判斷,而不能一概而論。 二、將錄音提交法院,會成立偽造文書嗎? 不少案件中,對方為了削弱錄音證據的證明力,會主張: 錄音遭到剪輯。 錄音內容遭變造。 對話並非完整錄製。 錄音檔案經過加工。 甚至進一步提出刑事告訴,認為當事人提出不實錄音
7月2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被檢察官偵辦、起訴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俗稱聚眾鬥毆罪)怎麼辦?鄭仲昕律師教您聚焦此類刑事案件核心
近年來,因行車糾紛、夜店衝突、酒後口角、宮廟活動、陣頭、校園糾紛等事件,愈來愈多人因一時衝突遭警方移送,甚至遭檢察官依刑法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俗稱聚眾鬥毆罪)偵辦或起訴。 許多人收到警察通知或起訴書時,第一個反應都是:「我只是站在旁邊,沒有打人,為什麼也被辦?」 事實上,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並非只有實際動手的人才可能成立。若不了解法律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很可能誤判自身法律風險,錯失提出有利辯解的時機。 什麼是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 依刑法規定,若多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以強暴、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法益,並符合相關法定構成要件,即可能成立公然聚眾實施強暴罪。 此罪的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公共秩序,避免群眾暴力造成社會恐慌,因此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通常相當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此罪與一般傷害罪不同,其處罰重點並非僅限於造成他人受傷,而是聚眾暴力本身對社會秩序所造成的危害。 我沒有動手,也可能被起訴嗎? 答案是:有可能。 實務上,檢察官會調查每位在場者的角色,例如: 是否共同前往現場; 是否與他人共同包圍被害人; 是否在現場助勢、叫囂; 是否阻止他人
7月1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線上賭博/博弈被檢察官起訴賭博罪怎麼辦?還有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跟詐欺罪?鄭仲昕律師教你刑事訴訟重點
近年來,線上博弈平台盛行,不少人透過手機或電腦參與運動博彩、百家樂、棋牌遊戲、電子遊戲等賭博活動。然而,許多人誤以為「平台設在國外」、「只是玩線上遊戲」、「沒有現場聚賭」就不會有法律責任,直到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甚至遭檢察官起訴,才發現案件遠比想像中複雜。 尤其近年司法機關查緝線上博弈案件時,不只是追究《刑法》賭博罪,若涉及金流、帳戶、代收代付或招攬會員等情形,還可能衍生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甚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犯罪嫌疑,使刑事責任大幅提高。 究竟線上博弈可能涉及哪些犯罪?法院審理時又會注意哪些重點?本文由鄭仲昕律師帶您一次了解。 線上賭博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很多人以為只會成立賭博罪,但實際上,依照個案情形不同,可能涉及的罪名相當多。 一、刑法賭博罪 如果參與以財物作為賭注,透過線上平台進行賭博活動,可能涉及《刑法》賭博相關規定。 此外,如果並非單純玩家,而是擔任平台管理者、代理、客服、推廣人員、收款人員或經營者,法律責任通常會比一般賭客更重。 法院會依照個人在整個博弈平台中的角色、分工及參與程度,判斷是否構成相關犯罪。 二、洗錢防制法.
7月1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被起訴失火罪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告訴你法院審理重點!失火罪還有這些類型?
失火案件往往不是故意縱火,而是因為一時疏忽,例如忘記關閉瓦斯、電器使用不當、焚燒雜草或祭祀用火不慎,最終造成火災。然而,即使沒有故意放火,只要因過失造成火災,仍可能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之失火罪,甚至遭到檢察官起訴,面臨刑事責任與鉅額民事賠償。 許多人認為「我又不是故意的,應該沒事」,直到收到地檢署傳票或起訴書後,才驚覺案件比想像中嚴重。究竟失火罪有哪些類型?法院審理時又會著重哪些重點?本文由鄭仲昕律師帶您一次了解。 失火罪有哪些種類? 刑法中的失火罪屬於過失犯罪,依照火災發生地點及危險程度不同,刑責也有所區別。 一、失火燒燬住宅、現供人使用建築物 如果因過失導致住宅、有人使用中的建築物、工廠、商店等發生火災,因為容易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刑責通常較重。 例如: 忘記關閉瓦斯導致住宅火災。 店家電線老舊未維修,引發營業場所失火。 工廠設備維護不當造成火警。 法院會特別審查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是否有人因此受傷或死亡。 二、失火燒燬一般建築物或財物 若火災僅波及一般建築物、倉庫、車輛或其他財物,雖然沒有直接危害住宅安全,但仍可能成立失火罪。 例
7月1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一定會被關嗎?鄭仲昕律師這樣告訴你
近年來詐騙案件猖獗,許多人因為出借、出售銀行帳戶或網路銀行資料,而被認定涉及詐欺集團犯罪,成為所謂的「人頭帳戶」。尤其當曾經因人頭帳戶案件遭到偵辦,卻又再次因類似案件被列為被告時,許多人最擔心的問題就是:「第二次被抓,一定會被關嗎?」 答案其實是:不一定。 實務上,是否會被判刑入監,必須依照個案的具體事實、檢察官所掌握的證據,以及律師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的辯護策略綜合判斷,並不是只要第二次涉及人頭帳戶案件就一定會坐牢。 本文將由律師角度,帶您了解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時,法院通常會如何判斷,以及有哪些重要的辯護方向。 什麼是人頭帳戶案件? 所謂人頭帳戶,通常是指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金融資料交付他人使用,進而被詐騙集團拿來收取被害人的款項。 常見情況包括: 將帳戶出售給陌生人 將提款卡借給網友使用 配合求職廣告提供帳戶 因貸款需求交付帳戶資料 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給第三人 當該帳戶成為詐騙金流的一環時,帳戶所有人便可能遭認定涉及: 幫助詐欺罪 洗錢防制法相關犯罪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 因此收到警局通知書、地檢署傳票甚至遭搜索拘提
6月15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收到警局通知涉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告訴您案件眉角
收到警方通知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無論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或其他性自主犯罪,多數人第一時間都會感到震驚與不知所措。尤其許多案件發生在朋友、同事、前男女朋友甚至曖昧對象之間,當事人往往認為雙方互動是合意的,卻突然收到警方通知到案說明。 然而,妨害性自主案件屬於重大刑事案件,一旦進入偵查程序,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還可能影響工作、家庭及個人名譽。因此,收到警方通知後,如何正確應對,往往是案件後續發展的關鍵。 一、收到警方通知代表什麼? 當警方通知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到案說明時,通常代表: 已有人向警方提出告訴或報案 警方已製作被害人筆錄 警方已開始蒐集相關證據 你可能已被列為犯罪嫌疑人 許多人誤以為只是配合調查或單純了解情況,但實際上,此時案件往往已正式進入刑事偵查程序。 因此,收到通知後絕對不能輕忽,更不建議抱持「去說清楚就沒事」的心態。 二、妨害性自主案件包含哪些罪名? 常見罪名包括: (一)強制性交罪 若以暴力、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方法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可能涉及強制性交罪。 此類案件屬於重罪,一旦成立,刑責相當嚴重。 (二)強制猥褻罪
6月6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收到警局通知說我涉嫌販賣或進口侵權商品(商標權/著作權)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完整解析
收到警方通知「涉嫌販賣或進口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商品」,多數人第一反應會是緊張甚至誤以為只是行政違規,但在台灣,這類案件通常已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嚴重時可能涉及《商標法》或《著作權法》的刑責,甚至伴隨後續的民事求償與扣押財產風險。 本文將以實務角度,說明收到通知後應如何處理、法律風險、以及常見的防禦策略。 一、警方通知代表什麼?不是普通詢問 當你收到警方通知,常見形式包括「通知到案說明」、「調查筆錄通知」或「被告身分偵訊」,通常意味著: 已有權利人(品牌商或著作權人)提出告訴 海關或警方查獲疑似侵權商品 電商平台或物流資料被調取 案件已進入刑事偵查階段 在《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中,若涉及「明知仍販售」或「有營利目的的散布」,可能成立刑事責任,而非單純民事爭議。 二、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一)商標法責任 若販售仿冒商品(例如假精品、假鞋、假3C品牌),可能涉及: 明知為侵害商標仍販售或輸入 處罰包含: 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 若數量龐大或金額高,實務上檢方會認定具有「營業性質」,刑度與壓力都會上升。 (二)著作權法責任 若涉及: 盜版影片、音樂、
6月4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毒品案件被告怎麼辦?偵查階段最關鍵!律師越早介入越有機會得到有利結果:本案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獲緩起訴處分跟緩刑判決!
一、收到通知或被逮捕,不代表案件已定罪,但代表風險已經開始 當民眾突然遇到毒品案件,例如: 收到警察通知書 遭搜索住家或車輛 被帶回警局詢問 親友遭拘提或羈押 第一反應通常是恐慌,甚至誤以為「先配合就好」。 但必須明確理解一件事: 毒品案件真正決定結果的時間點,不是在法院,而是在偵查初期。 一旦在警詢或偵訊階段做出錯誤陳述,後續即使進入法院,也很難完全修正。 二、毒品案件不只是「有沒有毒品」這麼簡單 實務上毒品案件類型非常複雜,常見包括: 施用毒品 單純持有毒品 意圖販賣而持有 販賣毒品 運輸毒品 提供場所施用 幫忙保管或轉交 ⚠️ 同樣是毒品案件,刑責差距可能非常巨大 例如: 施用毒品 → 可能走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 販賣第二級毒品 → 可能面臨長期自由刑 關鍵差異不在「有沒有碰到毒品」,而在: 檢警如何解讀你的行為與證據 三、真正的戰場在「偵查階段」而不是法院 很多人會誤解: 「等起訴再找律師就好」 但實務完全相反。 毒品案件在偵查階段就會決定: 是否羈押 是否以販賣偵辦 是否朝重罪方向發展 是否能爭取緩起訴或戒癮治療 四、偵查階段律師介入的關
5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與合作律師共同協助作為前里長兼地方廟宇主委的當事人,遭提告侵占及背信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基層公共事務中,里長交接與經費使用往往涉及繁複行政流程,一旦認知落差或爭議升高,極易演變為刑事指控。本案中,當事人為前任里長兼地方廟宇主委,於卸任後遭現任里長提起侵占告訴,指稱其於任內處理款項有不法情事,對其名譽與社會評價造成重大衝擊。 本所由鄭仲昕主持律師偕同合作律師李昭儒律師一同辯護,第一時間即針對指控內容進行全面盤點,釐清金流、文件及實際執行情形。透過系統性整理歷年收支資料、里務運作紀錄及相關行政流程文件,建立完整事實脈絡,並據此擬定具體辯護策略。 在偵查程序中,我們主動聲請傳喚多位關鍵證人,包括實際參與里務運作之人員與相關經手人,藉由交互比對證述內容,還原事件全貌。同時,提出關鍵書證及資金流向資料,逐一拆解告訴人之主張,證明當事人之行為屬於正常事務處理範圍,並無不法意圖,也根本不存在任何侵占事實。 透過縝密的證據建構與程序攻防,成功說服檢察官採信我方見解,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為當事人洗刷不實指控,維護其清白與聲譽。 本案凸顯,面對刑事告訴,關鍵在於及早掌握事實、精準運用證據,並透過有效的程序策略主導案件走向。對於涉及公務或金流爭議之案件,
5月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在網路賭博遭檢警偵辦賭博罪的當事人,獲得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有利結果
現今網路環境下,涉及網路賭博/線上博奕相關案件的法律風險逐漸提高,許多當事人往往在不清楚法律界線的情況下,誤觸刑責。特別是在偵查程序中,若未妥善應對,極可能面臨起訴甚至較重刑責的結果。 本件當事人便是在網路上賭博後遭檢警偵辦,進而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的協助,鄭仲昕律師於偵查階段即積極介入,透過完整事實釐清、證據分析及法律策略運用,向檢察官具體說明當事人行為之情節與法律評價,並強調其主觀惡性及參與程度有限。 在偵查過程中,我方不僅協助當事人穩定應對偵訊程序,避免不利陳述,更針對案件關鍵爭點提出有利論述,最終成功促使案件朝向較為輕緩之處理方向發展,並爭取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結果,意味著法官只能對於這個被告判處緩刑,或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是判處單純的罰金刑,而不能判處其他的刑度。因此,這個被告如果不是被判處緩刑,最多也只會被判處可以易科罰金的徒刑或拘役,或者就是單純的罰金刑,原則上是不需要去坐牢的,大幅降低當事人所面臨之刑事風險與程序負擔。 刑事案件的關鍵,往往在於「黃金偵查期」的應對策略。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越有機會在案
3月2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祖厝遭惡鄰在未經法院判決之下逕自拆除的當事人,以毀損建築物之罪名,說服檢察官作成刑事起訴處分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之祖厝遭惡鄰在未經法院判決或任何合法程序下,逕自進行拆除,嚴重侵害其財產權與居住權益。尤有甚者,該名惡鄰本身竟具地政士身分,理應熟稔不動產相關法規與程序,卻仍罔顧法律規範,擅自為之,其行為之違法性與可責性更屬重大。鄭仲昕律師受任後,除協助當事人釐清土地權屬、建物現況及相關歷史資料外,並積極蒐集拆除過程之證據,包括影像紀錄、證人證述及相關文件,以完整重建事實經過。 在法律評價上,鄭仲昕律師精準指出該惡鄰之行為已構成刑法上毀損建築物之罪,並就其主觀犯意及客觀構成要件提出具體論證,成功說服檢察官採納相關見解。於偵查程序中,亦持續補充必要資料與法律意見,強化案件之證據基礎。最終,檢察官依法對該名地政士提起刑事公訴,使案件進入審理程序。本案不僅有效捍衛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亦凸顯專業法律介入對於制止違法行為、維護法秩序之關鍵作用。
3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件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詐騙二十餘萬元之當事人,向詐騙集團成員提告,後獲檢察官刑事起訴之處分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因「愛情詐騙」而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致受有二十餘萬元之財產損失,情況相當嚴重。鄭仲昕主持律師於受委任後,先行詳盡釐清案件事實,協助蒐集相關金流紀錄、通訊內容及其他關鍵證據,並就整體詐騙手法進行法律分析,確認涉案成員之行為已構成刑事詐欺罪嫌。其後,律師代為撰擬告訴狀,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並於偵查程序中持續追蹤案件進度,適時補充證據及法律意見。 最終,檢察官採納相關主張與證據,對詐騙集團成員提起公訴,使案件順利進入審理程序。本案不僅彰顯專業法律協助對被害人權益保障之重要性,亦有助於遏止詐騙犯罪之持續發生。並能於後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求償。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台中刑事律師推薦、詐欺辯護、毒品律師|提供三十分鐘免費法律諮詢 建議盡早了解案件狀況與法律風險。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提供三十分鐘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預約,由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件方向與後續處理方式。 LINE:0937189605
3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仙人跳而被告訴強制猥褻之當事人,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在現代社會,感情觀念及情感價值觀開放,在交往或結婚前發生關係時有所聞。但卻偶會發生雙方有發生關係、或是有些曖昧行為,甚至只是比平常多一點肢體接觸,其中一方卻在事後「越想越不對勁」,進而對另一方提告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的狀況。 本件當事人與告訴人為旅遊認識的朋友,在被告受告訴人邀請前往告訴人住處時,雙方間因業務上交流而合意發生精油按摩之行為,告訴人卻在事後向我方當事人提告強制猥褻,稱有不恰當的肢體接觸。 當事人事後立刻來找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鄭仲昕律師立刻透過對話紀錄蒐證,及比對雙方對話資料,提出告訴人的訊息與其所提出的告訴內容態度互相矛盾的主張,並且在調取相關監視器影像後,鄭仲昕律師在庭上為被告提出從監視器影像所呈現之情況並無告訴人所指拒絕、慌亂、痛苦的情形,後獲檢察官採信,給予我方當事人不起訴處分,以杜絕後續刑事及民事上爭議。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台中刑事律師推薦、詐欺辯護、毒品律師、性犯罪辯護|提供三十分鐘免費法律諮詢 建議盡早了解案件狀況與法律風險。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提供三十分鐘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預約,由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件方
3月1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騙第二次作為人頭帳戶之當事人,獲可易科罰金之較輕刑度刑事判決
本件當事人前已經有人頭帳戶之前科,故實務上通常第二次又被騙擔任人頭帳戶(涉犯幫助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往往會獲得一定要進去監獄執行的刑度(六個月以上)的刑事判決,且基本上不可能獲得緩刑。 經本件當事人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在法庭上向法官及檢察官表明智識水準及社會經驗較低,且與前夫離婚後通常都在家帶未成年的六名子女,經濟壓力沉重,在雙重因素之下極有可能再度被騙,但因為在本件起訴後,已經由前夫作為多數子女的主要照顧者,之後因經濟因素挺身走險的風險降低,並且引用相關法院判決及實務見解,以及跟有到場的被害人全數和解,最終說服讓檢方不主張累犯,並使當事人獲得可易科罰金之刑度,免於牢獄之災。
3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人頭帳戶累犯之當事人獲二審撤銷一審較重刑度判決,得到較輕刑度之刑事二審裁判
本件當事人因誤信投資詐騙,而將自己的虛擬貨幣帳戶跟台幣帳戶的帳號密碼交付給詐騙集團,而遭利用成為人頭帳戶的被告。甚至因本次詐騙集團匯入轉出的金額較高,且本件當事人為累犯(第二次交付帳戶),而於刑事一審遭法院判決較高之刑度。 嗣後在二審時委任本所鄭仲昕律師,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共同協助,在二審終於與全部被害人和解成立,進而獲二審法院肯定,將原本一審的較重刑度撤銷後,給予我方當事人較輕刑度之判決。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台中刑事律師推薦、詐欺辯護、毒品律師|提供三十分鐘免費法律諮詢 建議盡早了解案件狀況與法律風險。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提供三十分鐘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預約,由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件方向與後續處理方式。 LINE:0937189605
2月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刑事一審遭判違反保護令罪之當事人於二審逆轉勝!獲刑事無罪之終局判決!
本件當事人與前配偶多有糾紛,竟遭前配偶以其在接送雙方未成年子女時,有對前配偶出言辱罵等語提告認為有言語上之家暴行為而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並由當時與前配偶一同打牌之牌友及出軌之小王作為主要證人。 偵查時及刑事一審時,檢察官及法官均不察,不僅沒有參考本件當事人與前配偶間有諸多訴訟糾紛、故前配偶具有誣陷本件當事人之動機,甚至忽視本件證人及告訴人在警詢筆錄跟偵查筆錄的說詞多有出入,顯有串證、誣告之嫌疑。 嗣後當事人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撰擬書狀協助,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透過書狀向法院說明偵查筆錄跟警詢筆錄的諸多差異,並請求刑事二審法院重新勘驗事發時之監視器影像,後獲法院認可,認為本件當事人在現場僅一、二秒的時間,不可能有足夠時間完成前配偶與主要證人所稱有辱罵前配偶等家暴犯罪行為,故撤銷原有罪判決,給予我方當事人無罪判決,使我方當事人終獲清白。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台中刑事律師推薦、詐欺辯護、毒品律師|提供三十分鐘免費法律諮詢 建議盡早了解案件狀況與法律風險。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提供三十分鐘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預約,由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件方向與後續
1月1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一時衝動稱要對桃園機場國境事務大隊辦公室不利之當事人獲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免於牢獄之災
桃園國際機場屢屢接獲不明訊息,稱要在機場和機捷沿線放炸彈等新聞,充斥在台灣大大小小的媒體中,有些是惡意的模仿犯,有些則是因對機場人員心懷不滿的情緒無處發洩,卻一時衝動選擇了違法的方式抒發自己的情緒。 本件當事人便是曾與外籍配偶共同申請讓外籍配偶依親來台時,因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之人員及航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行政瑕疵,並且拒絕自己的外籍配偶入境來台,一時氣憤便數次發放郵件稱要對當時的航警人員不利,甚至一時衝動稱假設要炸掉桃園機場國境事務大隊第三隊的辦公室等語,後經國境事務大隊之公務員依法提起刑事告訴,認為當事人存在違反民用航空法危害飛航安全、侮辱公務員及恐嚇危安、恐嚇公眾等行為。 當事人嗣後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在偵查中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說明其所以謊稱假設要炸掉辦公室等語是因外籍配偶被拒絕入境一時氣憤,亦未達「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之程度,當事人也沒有進一步有自我證明之外觀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之危害動作,故至多僅構成恐嚇危安及恐嚇公眾罪,幸經檢察官採認,認為當事人並未違反民用航空法危害飛航安全,也無侮辱公務員。又後經法院之刑事一審裁判,給予我方得
1月1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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