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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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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刑事一審遭判違反保護令罪之當事人於二審逆轉勝!獲刑事無罪之終局判決!
本件當事人與前配偶多有糾紛,竟遭前配偶以其在接送雙方未成年子女時,有對前配偶出言辱罵等語提告認為有言語上之家暴行為而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並由當時與前配偶一同打牌之牌友及出軌之小王作為主要證人。 偵查時及刑事一審時,檢察官及法官均不察,不僅沒有參考本件當事人與前配偶間有諸多訴訟糾紛、故前配偶具有誣陷本件當事人之動機,甚至忽視本件證人及告訴人在警詢筆錄跟偵查筆錄的說詞多有出入,顯有串證、誣告之嫌疑。 嗣後當事人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撰擬書狀協助,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透過書狀向法院說明偵查筆錄跟警詢筆錄的諸多差異,並請求刑事二審法院重新勘驗事發時之監視器影像,後獲法院認可,認為本件當事人在現場僅一、二秒的時間,不可能有足夠時間完成前配偶與主要證人所稱有辱罵前配偶等家暴犯罪行為,故撤銷原有罪判決,給予我方當事人無罪判決,使我方當事人終獲清白。
1月1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一時衝動稱要對桃園機場國境事務大隊辦公室不利之當事人獲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免於牢獄之災
桃園國際機場屢屢接獲不明訊息,稱要在機場和機捷沿線放炸彈等新聞,充斥在台灣大大小小的媒體中,有些是惡意的模仿犯,有些則是因對機場人員心懷不滿的情緒無處發洩,卻一時衝動選擇了違法的方式抒發自己的情緒。 本件當事人便是曾與外籍配偶共同申請讓外籍配偶依親來台時,因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之人員及航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行政瑕疵,並且拒絕自己的外籍配偶入境來台,一時氣憤便數次發放郵件稱要對當時的航警人員不利,甚至一時衝動稱假設要炸掉桃園機場國境事務大隊第三隊的辦公室等語,後經國境事務大隊之公務員依法提起刑事告訴,認為當事人存在違反民用航空法危害飛航安全、侮辱公務員及恐嚇危安、恐嚇公眾等行為。 當事人嗣後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在偵查中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說明其所以謊稱假設要炸掉辦公室等語是因外籍配偶被拒絕入境一時氣憤,亦未達「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之程度,當事人也沒有進一步有自我證明之外觀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之危害動作,故至多僅構成恐嚇危安及恐嚇公眾罪,幸經檢察官採認,認為當事人並未違反民用航空法危害飛航安全,也無侮辱公務員。又後經法院之刑事一審裁判,給予我方得
1月1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家族事業之其他繼承人誣陷提告刑事侵占罪之多名當事人,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家族企業雖然提供了家族的向心力及經濟來源,卻也時常在家族長輩過世或退休後陷入經營權的爭奪戰,為了爭奪財富跟權力導致不少人倫悲劇。 本件便是在家族的長輩過世後,身為四兄弟之二的大哥及四弟,嫉妒被欽點為主要經營權掌權者的二弟跟三弟,便趁機串通公司內部前會計提供營業機密之文件,以二弟夫妻、三弟夫妻四人作公司帳款紀錄時不夠詳細,稱只要是無法明確說明的款項通通為侵占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罪。 後四位當事人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為辯護,鄭仲昕律師以家族企業的特性向檢察官說明本不可能在長輩在世時由我方當事人完整紀錄帳款明細,蓋因實際上當時掌權者是長輩而非我方當事人;並稱如大哥及四弟要提告其餘兄弟,必須要舉證何部分款項我方當事人有挪作他用,而非潑髒水似地認為只要無法完整交代,我方當事人就必須入罪,否則即有違反被告不自證己罪之權利。後獲台中地檢署採認,給予我方當事人四人刑事不起訴處分,以昭清白。
1月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誤信詐團提供銀行帳戶而涉犯幫助詐欺及洗錢罪之人頭帳戶當事人,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資金周轉需求,於網路上接洽貸款專員,一時失慮提供其銀行帳戶,而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經地檢署偵查。 嗣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辯護,主張當事人社會經驗不足,係因詐騙集團之話術而遭欺騙提供帳戶,本件實無法排除當事人在思慮不周之情形下,順應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提供金融帳戶帳號密碼之可能。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避免當事人要承受刑事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1月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被詐騙集團詐騙成為 人頭帳戶之被告,獲 #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資金周轉需求,於網路上接洽貸款專員,一時失慮提供其銀行帳戶,而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經地檢署偵查。 嗣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及合作律師李昭儒律師辯護,主張 貸款專員向當事人聲稱要製造金流以利申辦貸款,要求當事人寄出金融卡及提供密碼,然當事人不斷強調不願與人頭帳戶掛鉤,更拒絕提供金融卡,也拒絕租借帳戶,後貸款專員改要求當事人提供郵局帳戶之帳號密碼,申請MAX交易所後綁定自己的郵局帳戶,再提供MAX交易所帳號所設遠東商銀信託財產專戶,設定郵局帳戶及遠東商銀做約定帳戶,以包裝金流。當事人僅知金融卡不離身,然虛擬貨幣之洗錢風險,當事人實難以想像,故相信貸款專員是為包裝金流以利當事人申辦貸款。詐騙集團係以要求註冊虛擬貨幣帳號方式詐騙,非交付金融卡,顯非典型人頭帳戶案件,而是因詐騙集團新興手法,政府尚來不及宣導,而當事人因此陷於錯誤。是本件實無法排除當事人在思慮不周之情形下,順應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提供金融帳戶帳號密碼之可能。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避免當事人要承受刑事責任及數百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
2025年12月2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地檢署以六次 #轉讓二級毒品罪 起訴之當事人,說服法院改論處六次 #幫助施用二級毒品 ,並獲緩刑之刑事判決。
當事人因除自己施用 大麻菸彈 外,同時 將一定數量之大麻菸彈交予好友 ,而涉犯 轉讓第二級毒品 罪,法定刑為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共有六次行為 ,而遭檢察官起訴。 嗣經本所鄭仲昕律師及合作律師李昭儒律師辯護,在審理過程中積極提出法律上主張,套用本案證人證述及客觀證據,向法院說明「 受施用毒品之人委託,代為購買毒品,以便利、助益其施用者,為幫助施用,其行為人係基於與施用毒品者間之犯意聯絡而購入毒品,並非購入後始另行起意交付移轉毒品予委託人。此與轉讓毒品,係指原非因受他人委託而購入毒品,嗣於持有中,始起意將之交付移轉予他人之情形,顯然有別。」 ,成功讓法院變更起訴法條為 幫助施用二級毒品 。並以此說服法院就個別行為均給予被告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科刑,及緩刑之宣告。成功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回歸正常生活。
2025年12月2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詐騙集團欺騙而淪為車手卻遭起訴加重詐欺之當事人,獲論普通詐欺罪較輕刑度之刑事一審判決
本件當事人因遭詐騙集團欺騙,遭不法份子 請求當事人協助轉帳,並向經濟窘迫的當事人稱只要協助轉帳就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故因協助轉帳遭地檢署起訴詐欺及洗錢罪的共同正犯,甚至起訴加重詐欺此等重罪。 後於刑事一審的審理程序中,鄭仲昕律師透過當事人認罪、而律師向法院說明本件應不構加重詐欺理由之方式,降低認罪風險。後獲法院採認,認為檢察官對於加重詐欺之起訴舉證不足,而給予我方當事人僅論以普通詐欺罪,取得較輕刑度之刑事一審判決。
2025年12月1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遭詐騙集團欺騙而淪為車手的當事人,獲較輕刑度之刑事判決
詐騙集團日益猖獗,在台灣甚至會透過情感詐騙的方式,誘使一般人去協助轉帳,而我國人民在沒有經歷過相關的教育下,就很容易因為幫忙轉帳或匯款淪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本件當事人正是因為遭詐諞集團情感詐欺,詐騙集團以年華正盛的少女形象,以挑逗的話語請求當事人協助轉帳,並向經濟窘迫的當事人稱只要協助轉帳就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日後可以見面約會等語欺騙當事人,但當事人並沒有經歷過此種詐騙手法,故因協助轉帳遭地檢署起訴詐欺及洗錢罪的共同正犯。 本所鄭仲昕律師以書狀及單次開庭的方式,協助本件當事人向法院說明上開犯罪事實是因為當事人被感情欺騙而為之,且公訴檢察官稱本件構成三人以上之加重詐欺罪並沒有相關證據佐證其說,後獲刑事法院採納,給予我方當事人有期徒期兩個月之較輕刑度刑事判決,避免了眾罪入獄、長久不見天日之可能。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偵辦吸食大麻此二級毒品之當事人,獲刑事緩起訴處分,僅需戒癮治療而無需進入勒戒所
毒品相關案件總是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刑責較重,甚至在情節較輕微的案件中當事人也有可能因被要求勒戒而進入勒戒所失去自由。 本件由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遭偵辦吸食大麻菸彈的當事人,在偵查程序中向檢察官說明本案情節輕微,且當事人顯有悔意,並提出相關事證說服檢察官。後獲檢察官採納,給予我方當事人定期到家裡附近醫療院所戒癮治療的決定,並獲緩起訴處分,避免牢獄之災及進入勒戒所失去自由的可能。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詐欺行為而遭一審判決重刑之當事人,上訴二審進而取得較輕刑度之刑事二審判決
本件當事人因男友從事詐欺等行為,而在不清楚的狀況下協助男友取款,進而被刑事一審法院判決為共同正犯,給予較重之刑度。 後由鄭仲昕律師的協助下,向二審法院說明本件當事人已經認罪,並且有積極和解及悔過之意思,也是因感情因素才誤觸法網,後獲二審法院採信,撤銷一審法院判決而給予我方當事人較輕之刑度。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妻子欲離婚而以向地檢署提起強制罪告訴方式逼迫的丈夫,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本件當事人與告訴人為夫妻關係,告訴人於某日突然向當事人稱想離婚後就拋夫棄子離開原住處,並拒絕聯絡,然而卻在某日突然以當事人更換門禁卡為由,向地檢署對當事人提起刑事強制罪的告訴,以此逼迫當事人同意離婚。 經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透過當事人於開庭前先提起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民事訴訟,進而證明自己沒有拒絕告訴人返家的意思,並提出更換門禁卡是因為先前的卡片遺失,避免宵小入屋始更換。後獲地檢署採信,給予我方當事人刑事不起訴處分,以彰清白。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移動店門口違停車輛而遭訴強制罪的當事人,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本件當事人經營服飾業,在台北西門町小有名氣。然而告訴人卻因一時方便將自己的機車停放在店門口,導致顧客無法正常出入,當事人就自行將機車移動到店門旁邊,卻遭告訴人怒稱移動的位置是紅線,進而對本件當事人提起強制罪的刑事告訴。 當事人尋求鄭仲昕律師協助後,鄭仲昕律師向檢察官說明基於過往實務案例,強制罪成立必須要對人施強暴,但本件當事人是在告訴人離開後許久才自行移動車輛,並不符合強制罪的要件,並提出相關判決作為說明。後獲檢察官肯認,給予我方當事人不起訴處分,還其清白。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誤觸侵權商品而遭違反商標法偵辦之蝦皮賣家,獲刑事緩起訴處分
現今電商活絡,許多人除了正職外都有身兼副業,透過進口淘寶商品的方式回台販賣獲利,如果是買賣非侵權商品當然是不錯的副業,但如果不小心進口了違反商標法的侵權商品,就非常可能會被地檢署偵辦違反商標法的刑事案件。 本件當事人是專業的蝦皮賣家,但在進口貨物的過程中不小心進口了違反商標法的侵權商品而遭海關查扣,並且很快就收到了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後,鄭仲昕律師積極向地檢署說明本件當事人並非故意侵權,而係誤觸法網,並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進口的數量及價格均非嚴重。後獲檢察官認為本件情節輕微,給予我方當事人緩起訴處分,免於遭刑事追訴的風險。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大型公司委任律師團提出刑事告訴違反著作權法之當事人,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本件當事人作為家族企業公司之員工,竟遭他家大型公司針對該公司有販售違反著作權法商品之行為,錯誤認為本件當事人為負責人,而對本件當事人提出刑事告訴。 後透過本所鄭仲昕律師就本件當事人有關負責人身份有無之辯護,向地檢署說明本件當事人並非家族企業公司之負責人,其並無涉及本案犯罪或侵權行為之事實,本件當事人根本不應負擔任何罪責。後幸遇檢察官於檢閱相關證據後採認,給予我方當事人不起訴處分,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2025年12月1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作為UBER司機之當事人因與乘客發生口角一時衝動噴灑辣椒水導致乘客眼睛受傷情形,取得刑事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本件當事人為UBER司機,因乘客酒後失控對其準備有肢體上之行為,故拿出備於車上的辣椒水噴灑該名乘客,然而在該名乘客住手而退後之時,當事人仍持續拿辣椒水向該名乘客噴灑導致出現眼睛受傷之情形。上開情節遭地檢署認定有防衛過當之情形,故仍以傷害罪起訴我方當事人。 當事人於偵查時就透過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撰擬刑事答辯狀,主張正當防衛及本件存在與互毆案件類似性之情形,並向告訴人稱其先動手亦有刑事責任,只是我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後上開理由成功說服被告撤回告訴,而使我方當事人仍獲公訴不受理之刑事判決,並因此免於刑責並能保有良民證。
2025年12月1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作為公車司機之當事人因駕駛疏失行為導致乘客受傷之情況下,取得刑事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本件當事人與告訴人為公車司機與乘客之關係,然因該名乘客在公車上喧嘩吵鬧並言語刺激作為公車司機之當事人,當事人於回話時一時疏忽重踩煞車而導致該名乘客摔倒且身上有多處挫傷,該名乘客並對本件當事人提出刑事的傷害罪告訴。 在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下,向該名乘客即告訴人說明本件事故其亦不能脫免其責,在民事訴訟上可能會存在與有過失的情形,且其影響並攻擊我方當事人的行為亦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大家可以好好討論如何解決,否則我方亦可能採取後續法律行動。後獲告訴人理解法律上風險後撤回告訴,讓本件當事人免於刑責,並能繼續執業。
2025年12月1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因尋求打工機會遭詐騙集團欺騙淪為人頭帳戶之當事人,於未能全部和解之情況下,獲刑事緩刑判決
本件當事人因有許多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而經濟孔急,急需打工機會,卻遭詐騙集團盯上,以家庭代工之名義,要求當事人提供帳戶密碼去購買家庭代工之材料,並稱可以因此取得更多報酬。當事人因沒有相關經驗,而交付了四組銀行帳號及密碼,卻遭詐騙集團利用銀行帳戶作為金流斷點,而後遭地檢署發現上開情事後,起訴當事人。 本件當事人來所尋求鄭仲昕律師協助,鄭仲昕律師檢閱本件相關證據後認為較難主張無罪答辯,建議當事人以認罪、調解之方向進行,卻於調解中遭數名告訴人要求賠償近乎全額高達近五十萬元之和解金,故嗣後鄭仲昕律師向法院說明本件不能達成全部和解不能歸責於當事人,就所謂提出高額和解金卻未到庭之告訴人因排除於給予緩刑審酌因素之外,幸獲法院諒解,在未能全部和解的狀況下仍給予我方當事人緩刑宣告之刑事判決,免於牢獄之災。
2025年12月1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因同事口角而衝動歐打對方之當事人,獲拘役易科罰金之刑事判決,免於牢獄之災並能保有良民證
本件當事人與告訴人為同事關係,然而兩人在工作中常有嫌隙,並時有口角。於某日上班時,因該名同事戲謔嘲笑當事人,當事人一時衝動即毆打對方,致對方受有傷害結果,並經對方告訴後起訴。 本件當事人後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並透過律師的建議,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本件犯罪情節輕微,且告訴人是想透過興訟取得高額和解金,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後獲法院採認,給予我方當事人拘役並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不僅免於牢獄之災,且亦能保有良民證,不至喪失工作機會。
2025年12月1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被害人告訴竊盜罪之當事人獲刑事緩起訴之處分
許多人在經濟孔急時常常一時糊塗,為了蠅頭小利就誤觸法網,本件當事人正是這樣的典型案例。為解燃眉之急,竟在擔任小幫手的夾娃娃機店竊取公仔等物品,後遭台主跟店主發現,而遭報警告訴。 本件當事人後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在仔細檢閱相關證據後,提出本案的店主亦有涉嫌恐嚇本件當事人、強簽本票之主張而提起另案刑事告訴,並以此與店主調解談判,經過律師的協商與溝通,對方當即同意原諒並撤告,最終也說服檢察官給予我方當事人緩起訴處分,讓當事人免於起訴審判之苦。
2025年12月1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遭詐騙集團欺騙而淪為人頭帳戶之當事人獲刑事緩刑判決
本件當事人因經濟一時陷入困境,欲向線上貸款公司借款以解決燃眉之急,然而詐騙集團卻以趁火打劫的心態,偽裝成貸款公司並要求當事人提供數個銀行帳號及密碼作為申請資料,結果使得當事人的帳戶淪為人頭帳戶,成為詐騙集團詐騙眾多被害人金流的斷點。 在本所鄭仲昕律師對於當事人所提供證據的評估下,認為仍應以認罪答辯為主要方向,並協助本件當事人向多數被害人和解成立,也透過各式證據積極向法院說明本案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當事人深有悔意。後獲刑事法院之認可,給予我方當事人緩刑,最終免於牢獄之災。
2025年12月1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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