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Libra, Attorneys-at-Law
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搜尋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在網路賭博遭檢警偵辦賭博罪的當事人,獲得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有利結果
現今網路環境下,涉及網路賭博/線上博奕相關案件的法律風險逐漸提高,許多當事人往往在不清楚法律界線的情況下,誤觸刑責。特別是在偵查程序中,若未妥善應對,極可能面臨起訴甚至較重刑責的結果。 本件當事人便是在網路上賭博後遭檢警偵辦,進而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的協助,鄭仲昕律師於偵查階段即積極介入,透過完整事實釐清、證據分析及法律策略運用,向檢察官具體說明當事人行為之情節與法律評價,並強調其主觀惡性及參與程度有限。 在偵查過程中,我方不僅協助當事人穩定應對偵訊程序,避免不利陳述,更針對案件關鍵爭點提出有利論述,最終成功促使案件朝向較為輕緩之處理方向發展,並爭取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結果,意味著法官只能對於這個被告判處緩刑,或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是判處單純的罰金刑,而不能判處其他的刑度。因此,這個被告如果不是被判處緩刑,最多也只會被判處可以易科罰金的徒刑或拘役,或者就是單純的罰金刑,原則上是不需要去坐牢的,大幅降低當事人所面臨之刑事風險與程序負擔。 刑事案件的關鍵,往往在於「黃金偵查期」的應對策略。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越有機會在案
6天前讀畢需時 2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獲民事拆屋還地勝訴判決之原告當事人,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命不願配合的被告拆除違法建築之建物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在前案作為原告,已取得民事拆屋還地之勝訴判決,依法得請求被告拆除其占用土地之違法建築物並返還土地。然而,被告於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不僅不願自行拆除地上建物,亦對地基部分之清除採取消極態度,致使原告權利無法實現。鄭仲昕主持律師受任後,立即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向法院聲請相關執行措施,以排除被告持續抗拒之狀態。 在執行過程中,鄭律師縝密規劃拆除範圍與程序,並與執行機關密切配合,並說服執行機關執行內容應符合判決主文之範圍,不僅限於地上建物,亦涵蓋其下方地基之完整清除。面對被告持續不配合之情形,透過法律強制力介入,最終順利完成建物及地基之全面拆除,使土地回復原狀並交還原告使用。本案充分展現強制執行制度之實效,亦突顯專業律師於執行策略規劃與程序推動中之關鍵角色,成功協助當事人落實既判決所保障之權利。
3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本票遭另案被告惡意拒絕返還之當事人,透過民事強制執行程序,透過處怠金三十萬元之方式強制對方履行義務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所持有之本票,前已於另案中由鄭仲昕主持律師透過調解程序,成功確認該本票所表彰之債權並不存在,依法應返還予當事人。然而,持票之對方當事人仍惡意拒絕交付本票,致使當事人權益持續受損。鄭仲昕主持律師受任後,審酌案件性質及既有法律基礎,迅速規劃後續救濟途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命對方履行返還本票之義務。 在執行程序中,鄭仲昕律師主張對方拒不履行義務之行為已構成不當抗拒,並依法聲請法院裁定處以怠金,以促使其履行。經法院審酌後,最終裁定對方須負擔高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之怠金,藉由具體經濟壓力迫使其履行返還義務。透過此一強制手段,有效突破對方長期拖延之態度,確保當事人權益得以實現。本案展現出在既判基礎明確之情況下,透過精準運用強制執行制度,仍可有效對抗惡意不履行之行為,並彰顯專業法律策略於實務運作中的關鍵價值。
3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祖厝遭惡鄰在未經法院判決之下逕自拆除的當事人,以毀損建築物之罪名,說服檢察官作成刑事起訴處分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之祖厝遭惡鄰在未經法院判決或任何合法程序下,逕自進行拆除,嚴重侵害其財產權與居住權益。尤有甚者,該名惡鄰本身竟具地政士身分,理應熟稔不動產相關法規與程序,卻仍罔顧法律規範,擅自為之,其行為之違法性與可責性更屬重大。鄭仲昕律師受任後,除協助當事人釐清土地權屬、建物現況及相關歷史資料外,並積極蒐集拆除過程之證據,包括影像紀錄、證人證述及相關文件,以完整重建事實經過。 在法律評價上,鄭仲昕律師精準指出該惡鄰之行為已構成刑法上毀損建築物之罪,並就其主觀犯意及客觀構成要件提出具體論證,成功說服檢察官採納相關見解。於偵查程序中,亦持續補充必要資料與法律意見,強化案件之證據基礎。最終,檢察官依法對該名地政士提起刑事公訴,使案件進入審理程序。本案不僅有效捍衛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亦凸顯專業法律介入對於制止違法行為、維護法秩序之關鍵作用。
3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件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詐騙二十餘萬元之當事人,向詐騙集團成員提告,後獲檢察官刑事起訴之處分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因「愛情詐騙」而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致受有二十餘萬元之財產損失,情況相當嚴重。鄭仲昕主持律師於受委任後,先行詳盡釐清案件事實,協助蒐集相關金流紀錄、通訊內容及其他關鍵證據,並就整體詐騙手法進行法律分析,確認涉案成員之行為已構成刑事詐欺罪嫌。其後,律師代為撰擬告訴狀,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並於偵查程序中持續追蹤案件進度,適時補充證據及法律意見。 最終,檢察官採納相關主張與證據,對詐騙集團成員提起公訴,使案件順利進入審理程序。本案不僅彰顯專業法律協助對被害人權益保障之重要性,亦有助於遏止詐騙犯罪之持續發生。並能於後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求償。
3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原配告侵害配偶權之當事人,說服原配放棄本件訴訟後獲勝訴之民事裁判
每場民事訴訟在請求權上總有一定的要件及限制,縱使有明確小三或小王侵害配偶權的證據,也不代表說一定可以獲得毫無懸念的勝訴判決。 本件當事人係涉有侵害配偶權嫌疑的被告,因而遭原告即原配提告,嗣後便來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的協助。鄭仲昕律師透過書狀向原配說明本件訴訟其法律上主張在請求權上要件之欠缺及證據上的弱勢,並且向原告分析如果堅持提告將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成本,還需要繳納相當數額的裁判費。最終說服原告放棄繳納本件訴訟費用,由法院據以裁定駁回。 並且在裁定駁回後,本件民事糾紛確定罹於請求權時效,而杜絕後續民事爭議之風險。
3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bottom of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