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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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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誤信鄰居建議而以不實資料申請政府補助遭起訴詐欺罪之當事人獲刑事緩刑判決
政府的各項補助除了有幫助弱勢民眾的目的,也包含匡正社會經濟不平等的作用。 本案當事人因誤信鄰居的建議,認為只要提供不符真實的證明文件向政府申請補助,就可以取得讓老年生活過得較順遂的補助款項;然而法網恢恢,在取得該補助款項不久後就遭政府機關發現當事人有在申請文件中填寫不實資料的情形,遂遭移送法辦。 後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的協助,在審理程序中向法院說明當事人只是一時糊塗,也不太能理解法律效果,是在誤信鄰居建議下才為本件犯罪行為,我方願意繳納公益金給國庫並為認罪。後經法院採認,認為本件犯罪情節輕微,而給予我方當事人緩刑的機會,讓當事人可以免於牢獄之災,在家中跟兒孫共享天倫之樂。
24小时前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丈夫自撞電線桿死亡而頓失依靠的遺族向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請求國家賠償逆轉勝,獲二審勝訴判決
在交通或車禍事件中,最讓人遺憾的就是國家在公共設施上設置有所欠缺,導致人民受傷甚至是死亡的情形,此部分不僅讓死者失去性命,更讓還在世的生者痛苦不已。 本件當事人的丈夫在行經臺中大坑山區時,因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未劃設路面邊線,導致自撞電線桿死亡;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在國家賠償的訴訟過程中,一直以死者有酒駕行為欲脫免國賠責任,甚至完全否認自身設置公共設施有所欠缺的狀況,一審法院不察,而給予本所當事人敗訴判決。 於上訴二審的過程中,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向當事人建議訴訟策略,透過與有過失的法律論述向法院說明,並提出相應的政府公文書給法院參酌。後獲二審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庭的承辦法官採認我方訴訟主張,於二審逆轉勝,而給予當事人一定的國家賠償金額。
1天前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員工涉嫌侵占價值一千萬元虛擬貨幣之公司,確立對該名員工一千萬元債權存在,獲一審勝訴判決
員工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如果侵占公司資產,不僅構成刑事犯罪,民事上亦同時構成損害賠償責任。 本件當事人作為虛擬貨幣為主業的公司,竟遭員工侵占公司自持的虛擬貨幣資產,價值高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該名員工並於東窗事發後跟當事人公司和解,並簽發票面金額共一千萬元的五張本票。結果在償還一定數額後,竟向當事人公司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欲藉此逃避一千萬元的債務。 在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的協助下,透過傳喚相關證人拼湊過去的案件樣貌,並提出有關創設性和解之法律見解,幸獲法院採信,僅就該名員工已經償還金額部分(即主文所記載金額)確認債權不存在,其餘部分該名員工仍須依約還款。
1天前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請求國賠案件取得民事勝訴判決
在第一線的警消人員往往會面臨到情緒激動而無法自處的人民,一方面要顧及自身的安危,也要同時安撫人民避免自傷結果的發生,往往很難在個案中取得平衡。 本件就涉及到警消人員面臨到家人報警有成員有自傷之虞時,到場後欲奪取該成員手中的危險物品,但在過程中該成員有無受傷晦澀不明,家人也稱毋須送醫,卻在日後對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及警察局第六分局提出國賠訴訟。幸經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以民法緊急救護、正當防衛之行為為主要攻擊防禦方法,後獲法院採信,獲得一審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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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就公務員之遺族請求國賠案件取得民事勝訴判決
公務員在特別權力關係下,得否如同人民地位一樣,請求國家賠償一直是實務上形成兩派立場的問題。 本件由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處理國家賠償訴訟,並以消防人員對於國家係立於特別權力服從關係,並非一般人民,其因執行救災任務死亡,係在特別權力關係下發生權利損害,已有公務人員撫卹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可對於遺族撫卹或補償為主要理由,認為因公殉職的公務員遺族尚得透過其他法律管道取得適當補償。後獲一審法院採認,獲得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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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就公務員請求國賠案件取得民事勝訴判決
公務員在特別權力關係下,得否如同人民地位一樣,請求國家賠償一直是實務上形成兩派立場的問題。 本件由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處理國家賠償訴訟,並以消防人員對於國家係立於特別權力服從關係,並非一般人民,其因執行救災任務死亡,係在特別權力關係下發生權利損害,已有公務人員撫卹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可對於遺族撫卹或補償為主要理由。後獲一審法院採認,獲得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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