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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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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洩漏公務員個資怎麼辦?密件當普通件交給其他機關,法院判國賠成立!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國賠一審勝訴判決
「機關說資料只是交給其他機關,就可以不用遵守保密規定嗎?」 「內部調查報告流到媒體,機關卻說可能是別人洩漏,該怎麼辦?」 「身為公務員,就必須接受自己的姓名、請假等個人資訊被公開嗎?」 公務員面對調查、考核或懲處時,相關資料可能因行政救濟程序,在服務機關與其他機關之間傳遞。然而,因公務需要提供資料,不代表可以省略保密程序;資料涉及公務,也不代表其中的個人資訊可以任意外流。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協助當事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透過調查報告與新聞內容比對、追查資料傳遞方式,以及追加備位被告的訴訟策略,釐清機關違反保密義務的事實。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國字第6號民事判決,認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違反保密義務,致調查報告外流、侵害當事人隱私權,判命賠償新臺幣5萬元,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 本案的重要之處,除了就目前檢索所得,尚未發現更早就機關間傳遞密件違反保密義務、致資料外流而判准國家賠償的同類勝訴判決,更具有值得關注的實務意義。在於法院具體指出:尚未解密的調查報告,即使因復審程序提供給另一機關,仍須依法以密件方式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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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車禍被起訴過失傷害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透過車鑑會及醫療單據談判,成功說服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獲公訴不受理判決
「車禍明明對方的責任比較重,為什麼反而是我被起訴?」 「我自己也受了嚴重的傷,卻還要面對對方的刑事告訴,該怎麼辦?」 「案件已經進入法院,還有機會說服對方撤告嗎?」 車禍發生後,雙方都可能受傷,也可能各自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被起訴的一方,不一定就是事故責任較重的一方,更不代表只有對方的損害值得被重視。 面對刑事追訴,除了針對起訴內容提出答辯,也應完整釐清事故責任,整理自己所受傷勢與損害,讓協商建立在雙方的實際處境與證據之上。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協助一起車禍過失傷害案件,透過車鑑會歷次程序,成功說服對方其應負較重的肇事責任,並提出我方醫療單據,具體說明當事人所受損害甚大,最終促成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本件公訴不受理。」 一、車禍對方責任比較重,為什麼我還會被起訴? 車禍刑事責任的判斷,並不是只看「誰的責任比較重」。 即使對方負擔較重的肇事責任,如果我方也有違反注意義務,且與對方受傷具有因果關係,仍可能涉及過失傷害。因此,不能只因認為對方責任較重,就忽略自己的刑事案件。 但同樣地,被起訴,也不代表我方必須承擔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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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對方對我的賠償請求都不理不睬怎麼辦?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當事人透過刑事與民事調解程序,獲除了保險理賠外、額外的140萬元之賠償金
「車禍後受傷的是我,對方卻對賠償不聞不問,難道只能自己承擔?」 「對方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我就不能再向他請求賠償嗎?」 「一直聯絡、一直等,對方還是不願意處理,到底該怎麼辦?」 車禍發生後,被害人除了必須面對治療、休養及生活受到影響的壓力,往往還得自行聯繫肇事者、整理單據、與保險公司協商。如果對方遲遲不回應,更容易讓人感到求償無門。 但對方不願意處理,並不代表被害人只能繼續等待。透過證據整理、損害評估,以及適當的刑事與民事程序,仍可依法主張權利。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協助一起車禍求償案件,透過刑事程序及法院調解,成功促成雙方成立調解,由對方給付當事人新臺幣140萬元,且明確約定:這140萬元不包含當事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得請領的保險理賠金。 一、車禍後對方不理不睬,就無法請求賠償嗎? 答案是:不會。 車禍賠償責任,應依事故經過、雙方過失、受傷情形及實際損害判斷,不會因為對方不接電話、不回訊息,或表示「全部交給保險公司」,就當然免除。 如果對方有過失並造成他人受傷,可能涉及刑事過失傷害責任;被害人也可以依法透過民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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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5年時效的債務可以要回來嗎?如債務人涉嫌詐欺,可以透過刑事程序追討?鄭仲昕律師成功協助當事人透過刑事程序及支付命令程序,獲償15年前150萬元借款
「錢已經借出去超過15年,現在還能要得回來嗎?」 「債務人不但避不見面,甚至偽裝死亡,難道債權人只能自認倒楣?」 「對方從一開始可能就涉嫌詐欺,可以透過刑事程序把借款追回來嗎?」 債務拖延多年後,債權人經常會擔心請求權已經超過消滅時效,誤以為債務會因此自動消失;但實際上,超過15年的債務是否仍能追討,不能只看借款發生的日期,還必須確認清償期限、債務人有無承認債務,以及時效是否曾經中斷或重新起算。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協助一起發生於15年前、金額高達新臺幣150萬元的借款爭議。債務人長期未清償,過程中甚至出現偽裝死亡、企圖躲避債權人追討的行為。經鄭仲昕律師分析相關證據後,分別透過刑事告訴及民事支付命令程序處理,最終促使對方將150萬元借款全數匯款清償。 一、借款超過15年,債務就會自動消失嗎? 答案是:不一定。 民法原則上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所謂「消滅時效完成」,並不代表債務本身當然消失,而是債務人可能取得拒絕履行的抗辯權。 此外,時效究竟從何時起算,仍應依借款約定的清償期限判斷;如果債務人曾經承認債務、部分清償、請
9月2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父母遇到車禍怎麼辦?肇事司機還是跟別人借車?理白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司機與出借人須共同連帶賠償930萬元的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撞到我父母的人沒有錢,難道就算告贏了,也拿不到賠償嗎?」 「車子又不是肇事者本人的,是跟別人借來的,車主真的完全不用負責嗎?」 發生重大車禍後,家屬除了必須面對親人受傷、醫療、復健甚至失能等龐大壓力,最現實的問題往往就是: 到底可以向誰求償? 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會認為: 「誰開車撞人,就只能告誰。」 但其實未必如此。 在特定情況下,除了實際駕駛車輛的肇事者以外,將車輛交給肇事者使用的車主,也可能需要一起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與合作律師共同協助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法院最終判決肇事駕駛人及相關車輛出借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金額合計約新臺幣927萬元,接近930萬元。 一、發生車禍,只能向開車撞人的司機求償嗎? 答案是:不一定。 一般車禍案件中,實際駕駛車輛、因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的駕駛人,當然是主要的損害賠償義務人。 但實務上常常會遇到另一個問題: 肇事者開的根本不是自己的車。 有些人可能是向朋友、親戚甚至其他人借車後上路,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害人是不是就只能向實際開車的人求償? 這件事情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即使取得
9月21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交友被詐騙竟然被當成詐欺車手怎麼辦?鄭仲昕律師告訴實務審酌犯意重點,還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我明明也是被詐騙的人,為什麼最後反而變成詐欺案件的被告?」 這其實是近年詐欺案件中相當常見,而且對一般民眾而言非常難以理解的情況。 現在詐騙集團的手法早已不只是單純要求被害人匯款,而可能先透過網路交友、感情關係建立信任,再以投資、工作、代收款項、協助轉帳等各種理由,要求被害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甚至依照指示收款、提款或轉交款項。 結果直到警察通知到案說明,才發現自己不只是「被騙錢」,甚至因為帳戶曾經收到其他被害人的款項,而被當成詐欺集團的「車手」偵辦。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成功協助一名遭交友詐騙的當事人,透過完整整理雙方對話紀錄、資金流向以及當事人自己遭詐騙而受有財產損失的證據,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並沒有參與詐欺犯罪的主觀犯意,最終成功取得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856號不起訴處分。 一、帳戶收到詐騙款項、甚至把錢領出來,就一定是詐欺車手嗎? 答案是:不一定。 詐欺案件除了必須證明客觀上的犯罪行為之外,仍然必須判斷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換句話說,即使客觀上確實發生「被害人的錢匯入你的帳戶」、「你把錢領出來」、「
9月19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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