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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員工傷害消費者之行為導致遭消費者獅子大開口索賠30萬的雇主,獲僅判賠6萬元的民事一審判決。

基於我國民法規定及實務現況,只要自己的員工有故意或過失傷害消費者的行為,雇主往往難以擺脫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常因此必須賠償高額賠償金。本件當事人就是因為員工在服務的過程中有打傷消費者的行為,導致雇主連帶被索賠30萬元的民事損害賠償。

嗣後本件當事人尋求鄭仲昕律師協助,由鄭仲昕律師向法院說明本件消費者的傷勢輕微,後續的心理創傷等診斷證明並非我方當事人所造成,後獲法院採信,給予我方當事人僅需與該名員工連帶賠償6萬元之民事判決。

此即係當雇主自身損害賠償責任無法避免時,透過律師控制損害賠償金額範圍之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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