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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一定會被關嗎?鄭仲昕律師這樣告訴你

近年來詐騙案件猖獗,許多人因為出借、出售銀行帳戶或網路銀行資料,而被認定涉及詐欺集團犯罪,成為所謂的「人頭帳戶」。尤其當曾經因人頭帳戶案件遭到偵辦,卻又再次因類似案件被列為被告時,許多人最擔心的問題就是:「第二次被抓,一定會被關嗎?」


答案其實是:不一定。


實務上,是否會被判刑入監,必須依照個案的具體事實、檢察官所掌握的證據,以及律師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的辯護策略綜合判斷,並不是只要第二次涉及人頭帳戶案件就一定會坐牢。

本文將由律師角度,帶您了解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時,法院通常會如何判斷,以及有哪些重要的辯護方向。


什麼是人頭帳戶案件?


所謂人頭帳戶,通常是指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金融資料交付他人使用,進而被詐騙集團拿來收取被害人的款項。

常見情況包括:

  • 將帳戶出售給陌生人

  • 將提款卡借給網友使用

  • 配合求職廣告提供帳戶

  • 因貸款需求交付帳戶資料

  • 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給第三人

當該帳戶成為詐騙金流的一環時,帳戶所有人便可能遭認定涉及:

  • 幫助詐欺罪

  • 洗錢防制法相關犯罪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

因此收到警局通知書、地檢署傳票甚至遭搜索拘提的情況並不少見。


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法院會特別注意什麼?


如果被告過去曾有類似案件紀錄,檢察官與法院通常會認為:

被告已經知道交付帳戶可能涉及犯罪風險,並且對刑罰反應力薄弱。

因此第二次案件往往會比第一次案件受到更嚴格的檢視。

檢察官常見的主張包括:

  • 過去已有被偵辦經驗

  • 已接受警方或司法機關告知

  • 應知道帳戶可能遭不法利用

  • 再次交付帳戶具有較高故意

因此在量刑上,前案紀錄確實可能成為不利因素。

但這並不代表一定會被判刑入監。


第二次被告就一定構成累犯嗎?


很多人誤以為第二次案件就是累犯。

其實並非如此。

依照刑法規定,是否成立累犯,必須符合特定法律要件,例如:

  • 前案已經判決確定

  • 前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

  • 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即使是第二次遭到偵辦,也未必構成法律上的累犯。

此外,即便成立累犯,也只是法院量刑時考量的因素之一,並非當然必須入監服刑。


人頭帳戶案件最重要的關鍵其實是證據


實務上,人頭帳戶案件的核心問題並非「第幾次」,而是:

檢察官能否證明被告知道自己的帳戶將被用於詐騙犯罪。

這也是許多案件能否爭取不起訴、無罪或較輕判決的重要關鍵。

例如:

情況一:確實不知道是詐騙集團

若因貸款、求職、代辦業務等原因交付帳戶,而客觀上確實不知道對方從事詐騙行為,則仍有可能主張欠缺犯罪故意。

法院並非僅因帳戶被拿去詐騙,就一定認定帳戶所有人有罪。

情況二:證據不足

檢察官雖然懷疑被告知情,但若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

  • 被告與詐團成員聯繫內容

  • 金流分配紀錄

  • 收取報酬證據

  • 共同犯罪證據

則仍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獲得有利結果。

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原則仍然是:

犯罪事實必須證明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

情況三:僅有帳戶流向證據


許多人被起訴的原因僅是:

  • 帳戶名義人是自己

  • 被害款項流入帳戶

但若無法進一步證明被告主觀上具有犯罪故意,仍有許多辯護空間。

因此不能單純因為是第二次案件,就認定一定會被判刑。


律師的辯護策略往往影響案件結果


許多人收到警局通知後,認為自己只是提供帳戶,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於是自行應訊。

然而實務上,不少案件正是在警詢或偵訊階段因為回答不當,導致後續遭到起訴。

有經驗的刑事律師通常會協助:


釐清帳戶交付原因

分析當時交付帳戶的背景與經過,建立合理說明。


檢視檢察官證據

確認是否真的足以證明被告知情或參與詐騙。


建立有利辯護方向

例如:

  • 欠缺犯罪故意

  • 證據不足

  • 僅屬過失行為

  • 無法證明主觀犯意

爭取最佳處理結果

包括:

  • 不起訴處分

  • 緩起訴處分

  • 較輕罪名認定

  • 緩刑宣告

  • 避免入監執行

不同案件事實差異極大,專業辯護往往可能對結果產生重大影響。


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應該怎麼辦?

如果收到警局通知書、地檢署傳票或得知自己因人頭帳戶案件遭到偵辦,建議:

  1. 不要自行推測案情嚴重程度。

  2. 保留所有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及相關證據。

  3. 避免刪除手機內容或更換聯絡方式。

  4. 在警詢或偵訊前先諮詢專業刑事律師。

  5. 盡早擬定完整辯護策略。

越早介入處理,越有機會掌握案件方向並降低法律風險。


結論: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不代表一定會被關


許多人以為第一次沒事、第二次就一定會坐牢,但這其實是錯誤觀念。

法院最重視的仍然是:

  • 被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 檢察官掌握的證據是否充分

  • 是否符合累犯要件

  • 個案具體犯罪情節

  • 辯護內容是否具有說服力

因此,第二次成為人頭帳戶被告,雖然風險通常比第一次更高,但並不代表一定會被判刑入監

若能及早委任熟悉詐欺、洗錢及人頭帳戶案件的律師協助分析證據、規劃辯護方向,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緩刑甚至無罪等有利結果。

收到警方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時,切勿自行臆測案件結果,應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能在第一時間保障自身權益。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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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所協助第二次以上遭起訴人頭帳戶的被告,獲刑事易科罰金免於牢獄之災之判決,以及上訴二審獲較輕刑度判決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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