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離婚害怕淨身出戶?鄭仲昕律師教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處理重點!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近三百萬元分配金
- 仲昕 鄭
- 1天前
- 讀畢需時 5 分鐘
許多人在婚姻期間,因為信任另一半,將房屋、土地、存款或投資登記在配偶名下,甚至家庭收入大多交由另一半管理。然而,當婚姻走向離婚時,才赫然發現所有重要財產幾乎都不在自己名下,擔心多年努力最後「淨身出戶」。
事實上,財產登記在配偶名下,並不代表離婚時一定拿不到任何財產。如果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律賦予一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只要及早採取正確的法律策略,仍有機會保障自身權益。
鄭仲昕律師曾協助當事人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成功爭取近三百萬元的分配金,並透過程序保全措施,有效避免對方脫產,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一、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就一定拿不到嗎?
答案是不一定。
許多人誤以為「房子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離婚時完全沒有機會分配。但實際上,若夫妻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制,多數夫妻適用的是《民法》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時,夫妻雙方婚後增加的財產,依法可能需要計算剩餘財產差額,由財產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差額的一半。
因此,即使房屋、股票、存款全部登記在另一半名下,也不代表另一方就完全沒有請求權,甚至在婚前買的房子,只要婚後還繼續在付房貸(房屋貸款),另一方也能請求分配!
二、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依法比較雙方婚後財產增加的數額。
若一方婚後增加的財產較多,原則上應將差額的一半支付給另一方,以兼顧婚姻期間雙方共同努力對家庭財產累積所作出的貢獻。
法院在計算時,通常會綜合審酌包括:
房屋、土地等不動產
現金及銀行存款
股票、ETF及其他有價證券
保險解約金價值
公司股權
汽車及其他高價值財產
婚後負債及相關扣除項目
因此,是否能請求分配,並非只看房屋登記名義,而是必須整體計算夫妻剩餘財產。
三、最怕的是對方偷偷賣房、轉帳脫產
實務上,真正令人擔心的往往不是有沒有請求權,而是對方在知道準備離婚後,開始偷偷處分財產。
例如:
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將存款大量提領或匯往他人帳戶。
將股票全部出售。
將名下財產移轉給父母、兄弟姊妹或子女。
製造假債務降低財產數額。
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時,名下早已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即使勝訴,也可能難以真正拿到應有的分配金。
四、遇到脫產怎麼辦?可考慮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如果已有具體事證顯示對方有脫產、隱匿財產或規避將來分配的風險,除了視個案情形聲請假扣押等保全程序外,在符合相關法律要件的情況下,也可能考慮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法院先作成暫時性的保全處分,以避免權利在本案判決前受到重大損害。
例如,若有證據顯示對方正積極出售唯一主要資產,且若完成交易將可能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難以實現,法院可能依個案情況審酌是否有必要作成暫時處分。
實務上,若法院裁定准許,對方通常不得違反裁定內容任意處分相關財產,否則可能面臨法律上的不利益,並使法院更容易認定其具有規避債務、脫產的意圖。
五、曾有案件中,配偶偷偷出售房屋遭法院發現
鄭仲昕律師曾協助當事人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在案件進行期間,發現對方有積極出售房屋及移轉財產的跡象。
律師團隊立即蒐集相關資料,向法院提出保全程序聲請,並持續追蹤財產異動情形,最終發現對方確實有處分財產的情況,並成功獲得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扣住對方的財產,相關資料也成為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
法院在審酌全部證據後,認定應保障當事人的剩餘財產分配權益,最終成功以法庭調解的方式,協助當事人獲得近三百萬元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金。
提醒:每個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院認定均不同,個案結果不代表其他案件必然可獲得相同結果。
六、離婚前千萬不要等到財產都不見才找律師
許多人都是等到離婚程序進行一段時間後,才發現:
房屋已經過戶。
存款已被提領一空。
股票全部出售。
名下公司股份已轉讓。
這時即使提起訴訟,蒐證與追回財產的難度都會大幅提高。
因此,一旦婚姻出現重大爭議,尤其涉及高額財產、房地產或公司股權時,就應儘早盤點夫妻財產狀況,保存相關證據,並評估是否需要採取保全措施,以降低日後權利受損的風險。
七、結語:剩餘財產分配案件,速度與策略同樣重要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的目的,在於公平分配婚姻期間累積的財產成果,而不是單純依照登記名義決定一切。因此,即使房屋、土地或存款都登記在另一半名下,也不代表一定會「淨身出戶」。
然而,真正影響案件結果的,往往不是法律是否保障,而是能否及早掌握財產流向、完成證據蒐集,並於必要時適時運用保全程序,例如假扣押或在符合法律要件下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避免對方脫產。
若正面臨離婚、擔心配偶隱匿或處分財產,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擬定適當的訴訟與保全策略,才能更有效保障自身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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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便是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配偶於離婚後偷賣登記在其名下的房產後,遭本所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扣押賣掉房子的價金,最後在法院衡量有力證據下,以調解方式給予我方當事人兩百六十多萬元分配金的勝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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