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線上賭博/博弈被檢察官起訴賭博罪怎麼辦?還有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跟詐欺罪?鄭仲昕律師教你刑事訴訟重點

近年來,線上博弈平台盛行,不少人透過手機或電腦參與運動博彩、百家樂、棋牌遊戲、電子遊戲等賭博活動。然而,許多人誤以為「平台設在國外」、「只是玩線上遊戲」、「沒有現場聚賭」就不會有法律責任,直到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甚至遭檢察官起訴,才發現案件遠比想像中複雜。

尤其近年司法機關查緝線上博弈案件時,不只是追究《刑法》賭博罪,若涉及金流、帳戶、代收代付或招攬會員等情形,還可能衍生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甚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犯罪嫌疑,使刑事責任大幅提高。

究竟線上博弈可能涉及哪些犯罪?法院審理時又會注意哪些重點?本文由鄭仲昕律師帶您一次了解。


線上賭博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很多人以為只會成立賭博罪,但實際上,依照個案情形不同,可能涉及的罪名相當多。

一、刑法賭博罪

如果參與以財物作為賭注,透過線上平台進行賭博活動,可能涉及《刑法》賭博相關規定。

此外,如果並非單純玩家,而是擔任平台管理者、代理、客服、推廣人員、收款人員或經營者,法律責任通常會比一般賭客更重。

法院會依照個人在整個博弈平台中的角色、分工及參與程度,判斷是否構成相關犯罪。

二、洗錢防制法

近年許多線上博弈案件,都會一併偵辦洗錢犯罪。

例如:

  • 提供自己帳戶收受賭資。

  • 協助會員儲值、提款。

  • 幫忙轉帳、代收代付。

  • 使用虛擬貨幣隱匿資金流向。

  • 多層帳戶轉匯資金。

如果檢察官認為相關資金流動具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來源或去向的目的,就有可能主張涉犯洗錢防制法。

是否成立洗錢犯罪,仍須依照實際資金流向、交易模式及主觀犯意判斷,並非所有金流往來都當然構成犯罪。

三、詐欺取財罪

部分線上博弈平台根本沒有合法營運,甚至一開始就以假投資、假博弈名義吸引玩家儲值,再以各種理由拒絕提款。

如果平台本身就是以不法方式騙取他人財物,相關經營者、主管、客服、代理人等,都可能被認定涉及詐欺取財,甚至加重詐欺等犯罪。

此外,如果明知平台有詐騙性質,仍協助招攬會員、收款或推廣,也可能遭檢察官認定具有共同犯罪責任。

四、組織犯罪等其他犯罪

若案件涉及集團化分工,例如:

  • 客服中心。

  • 金流中心。

  • 招攬代理。

  • 技術維運。

  • 廣告推廣。

  • 車手或收水人員。

檢察官也可能視案件情形,同時偵辦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相關犯罪。

因此,許多博弈案件並非只有單一罪名,而是數罪併案偵辦。


二、法院審理時會看哪些重點?


是否真的知道平台違法?

許多被告主張自己只是行政人員、客服、工程師或兼職人員,不知道平台涉及犯罪。

法院通常會審查:

  • 是否了解平台實際營運方式。

  • 是否知道資金來源。

  • 是否參與獲利分配。

  • 是否知道平台沒有合法經營資格。

主觀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往往是案件的重要爭點。


是否只是一般玩家?

如果只是單純參與博弈活動,與經營平台、招攬會員、處理金流不同,法律責任通常也會有所區別。

因此,如何釐清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是辯護的重要方向之一。


金流證據是否完整?

洗錢及詐欺案件通常都以金流為核心證據。

法院可能調查:

  • 銀行帳戶交易紀錄。

  • 虛擬貨幣交易資料。

  •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 後台操作紀錄。

  • 匯款及提款流程。

  • 電子設備扣案資料。

律師也會協助檢視這些證據是否足以證明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斷裂、誤認或推論過度的情形。


三、被起訴後,一定會被判刑嗎?

不一定。

許多線上博弈案件涉及大量電子證據、數位鑑識、資金流向及角色分工,案件事實往往十分複雜。

實務上,也常見以下爭點:

  • 無法證明具有犯罪故意。

  • 無法證明參與平台經營。

  • 金流不足以證明洗錢。

  • 僅屬單純玩家。

  • 證據不足以證明共同犯罪。

若能妥善提出有利證據及法律主張,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無罪、較輕刑度、緩刑或其他有利結果。


四、為什麼建議盡早委任律師?

線上博弈案件最大的特色,就是涉及多項罪名、電子證據龐大、法律爭點複雜。從警詢、搜索、扣押手機與電腦、檢察官偵訊,到法院審理,每一階段都可能影響案件走向。如果在初期做出不當陳述,甚至誤解自己的法律地位,都可能對後續訴訟造成不利影響。

律師可以協助:

  • 分析可能涉及的犯罪及法律責任。

  • 檢視搜索、扣押及取證程序是否合法。

  • 分析金流及電子證據,找出有利辯護方向。

  • 陪同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避免不利陳述。

  • 與檢察官及法院提出完整法律意見,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減刑、緩刑或無罪判決。


五、結語

線上博弈案件早已不是單純的賭博案件,而可能同時涉及賭博罪、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罪,甚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多項犯罪。尤其當案件牽涉金流、帳戶、虛擬貨幣或平台經營時,檢警通常會全面調查相關人員的角色與資金流向。

如果您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或已遭檢察官起訴,建議不要自行判斷案件輕重,而應儘早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越早分析案情、保全證據並擬定訴訟策略,越有機會降低刑事風險,爭取最有利的案件結果。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Libra Attorneys-at-Law)

鄭仲昕律師、台中推薦律師、全國執業

📞 LINE/電話:0937-189-605

提供 30 分鐘免費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協助:

  • 案件證據分析

  • 法律風險評估

  • 訴訟、偵查各階段策略規劃

  • 訴訟方向建議


下開案件是鄭仲昕主持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因玩線上博奕而被起訴賭博罪的被告,在案件中跟法院溝通及案例說明下,最終獲得僅罰金三千元之刑事判決,免於遭訴詐欺罪或洗錢防制法等爭議。







留言


Copyright © 2023 鄭仲昕律師/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Proudly created with Wix.com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