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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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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在工地臨時停車的包商當事人,遭另一包商水泥澆灌工程車後取得損害賠償勝訴之民事一審判決
本件當事人是彰化地檢新建工程的承包商的下游廠商之一,於工地進行工作時,竟遭另一包商在未注意的情況下澆灌水泥,導致新買的工程車花費數萬元的修理費用,且另一包商竟完全拒絕賠償。 本件當事人隨即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鄭仲昕律師主張本件被告存在明顯過失情事,並提出除了維修費用外,新購置的工程車亦有交易價值減損的損害,進而再度提高本件損害賠償之金額。幸獲法院採納,給予我方當事人民事勝訴判決。
2025年12月1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資產公司討債之當事人擺脫債務,獲民事一審勝訴
有些陳年舊債往往生活中不常被提醒,但在銀行將這些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資產管理公司一定會透過各式法律管道(存證信函、強制執行、支付命令、民事訴訟等族繁不及備載)提醒你。 本件當事人在20年前積欠銀行卡債,而後因循環利息導致債務滾到近80萬,銀行並將此債權賣給了資產管理公司,當事人旋即收到支付命令及相關起訴書。在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下,仔細檢閱當時的消費借貸契約,發現存在文字上的爭議導致本件卡債有罹於請求權消滅時效的可能,並提出相關書狀給資產管理公司後,順利說服資產管理公司不於本件追討此筆債務,而由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2025年12月1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當事人逆轉一審判決,於二審獲酌減近250萬元違約金之確定判決
本件當事人為法人,因火災緣故遭房東終止租約並索取租賃契約約定之違約金,然據該租賃契約之內容,竟約定每日以5666元之違約金金額按日計算,於一審判決出來後,竟判決我方當事人應負擔將近三百多萬元之違約金。 本件當事人後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於二審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且房東於履約過程中亦有過失,不應全部苛責於我方當事人,基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應撤銷一審對於違約金部分之認定。後上開主張受二審法院採認,替我方當事人酌減近250萬元之違約金數額,並獲二審確定判決。
2025年12月1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遭房仲以錯誤資訊誤導而簽約之當事人逆轉一審敗訴判決,於二審獲勝訴確定判決
本件當事人是個買中古屋的新手小白,在仲介提供錯誤的抵押權資訊下,與賣方簽了兩千多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 本件當事人於一審時並非找本所律師協助,主要訴訟策略竟是不斷主張房仲有保證貸款成數而構成履約瑕疵,故欲請求損害賠償。此等主張遭一審法官認為有正常經驗之人都知道無人可以保證貸款成數,故判決當事人敗訴。 之後本件當事人尋求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改以「仲介提供錯誤的抵押權資訊違反忠實調查義務,進而導致我方當事人面對無法準確評估貸款成數之風險」為主要法律主張,後獲二審法院採認,逆轉一審敗訴判決,而給予我方勝訴確定判決,讓當事人在最終取回近90萬元之損害賠償。
2025年12月1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具原住民身份之當事人訴請漢人被告拆除建物並歸還原住民保留地,獲民事勝訴判決
本件當事人為原住民,在民國80年間其父親之原住民保留地遭外地來的漢人(即本件被告)所蓋的違建佔據,被告甚至稱有向其父親購買或永久租賃上開原住民保留地。 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為論據,主張作為漢人的被告是透過買賣或永久租賃契約意圖 規避相關法令,試圖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權跟使用權,應屬違反禁止規定而無效,且其所提出之證據有被偽造變造的可能性,最終獲法院採認上開法律見解,給予我方當事人勝訴判決。
2025年12月1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員工涉嫌侵占價值一千萬元虛擬貨幣之公司,確立對該名員工一千萬元債權存在,獲一審勝訴判決
員工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如果侵占公司資產,不僅構成刑事犯罪,民事上亦同時構成損害賠償責任。 本件當事人作為虛擬貨幣為主業的公司,竟遭員工侵占公司自持的虛擬貨幣資產,價值高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該名員工並於東窗事發後跟當事人公司和解,並簽發票面金額共一千萬元的五張本票。結果在償還一定數額後,竟向當事人公司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欲藉此逃避一千萬元的債務。 在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的協助下,透過傳喚相關證人拼湊過去的案件樣貌,並提出有關創設性和解之法律見解,幸獲法院採信,僅就該名員工已經償還金額部分(即主文所記載金額)確認債權不存在,其餘部分該名員工仍須依約還款。
2025年12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與家族成員分割共有土地,順利讓當事人取得找補之補償金現金
親屬家族間往往會因為繼承及分割的原因,共同持有一筆乃至數筆土地長達幾十年,而其中成員往往苦於看似為資產階級(擁有土地持分),卻沒有充足現金生活的狀態。 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讓本案當事人透過分割訴訟方式,順利跟家族成員間解決土地分割的糾紛,並說服法院以估價方式,讓本案當事人取得與市價不遠的補償金現金,解決經濟上的問題,也方便處分。
2025年12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農舍套繪土地之地主,透過法院的調解程序解除套繪,並取得執行名義。
自己的土地遭他人的農舍套繪,導致經濟價值低落、難以處分,甚至是無法建築新農舍等,是許多地主眼中的惡夢,長期來也不乏人民透過律師提起訴訟挑戰解除套繪管制的可能性。 而今天看到的本案正是典型案例,自己所持有的土地在數十年前遭他人的農舍套繪,遍查相關證據及文書皆不知如何處理,向農舍的所有權人請求解除,對方卻消極不回應,甚至斷然拒絕。 在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的協助下,透過起訴後的調解程序,嚴肅地向被告說明相應的法律要件及法律效果,並解釋套繪管制制度是長久以來可能不當侵害地主對土地所有權處分的相關權限,也有害於我國土地的經濟性。後經法院調解程序,取得被告必須、也必然配合我方聲請解除套繪管制程序的調解筆錄,並能以此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學校否認勞雇關係之外籍教師取得勞動訴訟法之假處分,要求學校在勞動訴訟終結前均應持續給付薪資並繼續聘用當事人
勞動訴訟法之假處分制度非常有名,可以讓被雇主違法解雇或無端否認勞雇關係的勞工,暫時取得有利的法律地位(例如能在訴訟終結前,繼續受雇並領取薪資等),但實務上卻非常難以通過,除了有賴案件的證據外,更考驗律師在相關證據及法律上的論述及發揮。 當事人為知名國際學校聘用之外籍教師,在簽署學校所提供的新年度聘約後,經遭學校單方面聲稱沒有雇用,並拒絕當事人到班教學及給付薪資;在本所主持律師的協助下,積極說服法院從客觀證據面上我方有勝訴的可能,且該知名國際學校繼續聘用我方當事人並無難處,幸經法院採認,給予我方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訴訟終結前讓我方當事人能夠繼續取得薪資,避免淪落經濟窘境。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取得對臺中后里知名建商「恆詠建設」之民事一審勝訴判決,除返還消費者2,000多萬的買賣價金,並再要求建商賠償2,000多萬的違約金,共計4,000多萬餘元。
本件被告之一的被告公司是臺中市后里區知名在地建商,我方當事人於民國111年6月12日與被告簽定預售屋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雙方約定被告有於111年10月31日前將房屋及土地點交原告之義務,原告並已給付全部款項,僅餘30萬元之交屋款。然因被告公司未經申請許可擅自變更使用房屋1樓外牆立面,涉違反建築法規,仍遲不改善系爭建物至合法狀態,導致無法點交,拖延不履行預售屋不動產買賣契約。 在本所主持律師的協助下,成功透過訴訟協助當事人於一審解除契約。不只取回2000多萬的款項,還再從被告公司取得2000多萬的違約金,共計4000多萬餘元。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獲政府採購工程案件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原告承攬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工程案件,並要求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將保固保證金拆分為結構體及非結構體之工程兩部分並要求分次發還,惟原告此種主張將導致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所持有之保固保證金減少。 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提出主張認為政府採購契約早已敘明一次發還保固保證金,且本件原告早已在投標時便已知悉系爭契約條文,兩造亦於確認系爭契約之條文後為簽訂,工程保固切結書中保固金額之拆分係原告自行拆分為結構體及非結構體,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事前事後均沒有同意,難認兩造之真意係將保固保證金拆分並分次發還。如若原告對契約條款有疑義,應於招標程序時,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請求釋疑,或依同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如若機關欲將保證金拆分為結構物及非結構物並分次發還。後獲法院認可,而獲政府採購工程案件之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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