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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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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學校否認勞雇關係之外籍教師取得勞動訴訟法之假處分,要求學校在勞動訴訟終結前均應持續給付薪資並繼續聘用當事人
勞動訴訟法之假處分制度非常有名,可以讓被雇主違法解雇或無端否認勞雇關係的勞工,暫時取得有利的法律地位(例如能在訴訟終結前,繼續受雇並領取薪資等),但實務上卻非常難以通過,除了有賴案件的證據外,更考驗律師在相關證據及法律上的論述及發揮。 當事人為知名國際學校聘用之外籍教師,在簽署學校所提供的新年度聘約後,經遭學校單方面聲稱沒有雇用,並拒絕當事人到班教學及給付薪資;在本所主持律師的協助下,積極說服法院從客觀證據面上我方有勝訴的可能,且該知名國際學校繼續聘用我方當事人並無難處,幸經法院採認,給予我方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訴訟終結前讓我方當事人能夠繼續取得薪資,避免淪落經濟窘境。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取得對臺中后里知名建商「恆詠建設」之民事一審勝訴判決,除返還消費者2,000多萬的買賣價金,並再要求建商賠償2,000多萬的違約金,共計4,000多萬餘元。
本件被告之一的被告公司是臺中市后里區知名在地建商,我方當事人於民國111年6月12日與被告簽定預售屋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雙方約定被告有於111年10月31日前將房屋及土地點交原告之義務,原告並已給付全部款項,僅餘30萬元之交屋款。然因被告公司未經申請許可擅自變更使用房屋1樓外牆立面,涉違反建築法規,仍遲不改善系爭建物至合法狀態,導致無法點交,拖延不履行預售屋不動產買賣契約。 在本所主持律師的協助下,成功透過訴訟協助當事人於一審解除契約。不只取回2000多萬的款項,還再從被告公司取得2000多萬的違約金,共計4000多萬餘元。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獲政府採購工程案件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原告承攬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工程案件,並要求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將保固保證金拆分為結構體及非結構體之工程兩部分並要求分次發還,惟原告此種主張將導致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所持有之保固保證金減少。 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提出主張認為政府採購契約早已敘明一次發還保固保證金,且本件原告早已在投標時便已知悉系爭契約條文,兩造亦於確認系爭契約之條文後為簽訂,工程保固切結書中保固金額之拆分係原告自行拆分為結構體及非結構體,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事前事後均沒有同意,難認兩造之真意係將保固保證金拆分並分次發還。如若原告對契約條款有疑義,應於招標程序時,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請求釋疑,或依同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如若機關欲將保證金拆分為結構物及非結構物並分次發還。後獲法院認可,而獲政府採購工程案件之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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