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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學校否認勞雇關係之外籍教師取得勞動訴訟法之假處分,要求學校在勞動訴訟終結前均應持續給付薪資並繼續聘用當事人

勞動訴訟法之假處分制度非常有名,可以讓被雇主違法解雇或無端否認勞雇關係的勞工,暫時取得有利的法律地位(例如能在訴訟終結前,繼續受雇並領取薪資等),但實務上卻非常難以通過,除了有賴案件的證據外,更考驗律師在相關證據及法律上的論述及發揮。

當事人為知名國際學校聘用之外籍教師,在簽署學校所提供的新年度聘約後,經遭學校單方面聲稱沒有雇用,並拒絕當事人到班教學及給付薪資;在本所主持律師的協助下,積極說服法院從客觀證據面上我方有勝訴的可能,且該知名國際學校繼續聘用我方當事人並無難處,幸經法院採認,給予我方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訴訟終結前讓我方當事人能夠繼續取得薪資,避免淪落經濟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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