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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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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員工傷害消費者之行為導致遭消費者獅子大開口索賠30萬的雇主,獲僅判賠6萬元的民事一審判決。
基於我國民法規定及實務現況,只要自己的員工有故意或過失傷害消費者的行為,雇主往往難以擺脫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常因此必須賠償高額賠償金。本件當事人就是因為員工在服務的過程中有打傷消費者的行為,導致雇主連帶被索賠30萬元的民事損害賠償。 嗣後本件當事人尋求鄭仲昕律師協助,由鄭仲昕律師向法院說明本件消費者的傷勢輕微,後續的心理創傷等診斷證明並非我方當事人所造成,後獲法院採信,給予我方當事人僅需與該名員工連帶賠償6萬元之民事判決。 此即係當雇主自身損害賠償責任無法避免時,透過律師控制損害賠償金額範圍之經典案例。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其他繼承人透過利用失智母親製作遺囑奪取遺產的當事人,透過確認遺囑無效訴訟獲民事勝訴判決,取回應得之遺產
遺產分配往往造成家庭糾紛,甚至常常使各個繼承人老死不相往來;也有不少繼承人透過利用失智的被繼承人製作遺囑,趁機取走多數遺產的情勢。但本件當事人遇到的情形更為誇張,自己的長兄竟然帶罹患失智症的母親製作遺囑,並在母親過世後,一舉將所有遺產據為己有。 然而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在法院實務上非常困難,成功的機率不高。實務見解往往認為縱使主張被繼承人罹患失智症,也必須證明在製作遺囑的當下其已經處在失智狀態,蓋因多數罹患失智症的病患有時好時壞的可能性,不能說有失智症所製作的遺囑就一定無效。 本件當事人透過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的協助,提出相關事證向法院證明本件存在利用失智症的被繼承人製作遺囑之行使偽造文書等狀況,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後獲法院採信,給予我方當事人民事一審勝訴判決,並因此取回原本應得之遺產。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妻子欲離婚而以向地檢署提起強制罪告訴方式逼迫的丈夫,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本件當事人與告訴人為夫妻關係,告訴人於某日突然向當事人稱想離婚後就拋夫棄子離開原住處,並拒絕聯絡,然而卻在某日突然以當事人更換門禁卡為由,向地檢署對當事人提起刑事強制罪的告訴,以此逼迫當事人同意離婚。 經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透過當事人於開庭前先提起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民事訴訟,進而證明自己沒有拒絕告訴人返家的意思,並提出更換門禁卡是因為先前的卡片遺失,避免宵小入屋始更換。後獲地檢署採信,給予我方當事人刑事不起訴處分,以彰清白。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無法通過鄰地即無法到達公路的當事人透過確認通行權存在訴訟,獲得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本件當事人所居住的社區是在田中央,原本有一道路可以通往公路,卻遭鄰居以該道路不是既成道路為由對台中市政府起訴要求拆除該道路,並且該名鄰居還獲得勝訴判決,導致該道路陷入遭拆除的風險,如果遭拆除,就會使我方當事人所居住的社區無法抵達公路。 當事人尋求鄭仲昕律師的協助後,鄭仲昕律師透過促請法官到現場勘查之方式,並向法院說明如無該道路則無法使當事人抵達公路,將陷入無法聯外的處境。後獲法院認可,給予我方當事人確認通行權勝訴之判決,避免陷入無法聯外之處境。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鄰居起訴拆屋還地的當事人,獲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本件當事人的祖厝是否逾越鄰地存在爭議,但鄰居卻私自拆除祖厝,並於拆除後將不知從何地運來的廢棄物傾倒在自己土地上,誣賴是我方當事人的祖厝所殘留物品,並訴請拆屋還地及損害賠償。 當事人尋求鄭仲昕律師協助後,鄭仲昕律師主張鄰地上所殘留的物品是鄰居自己不知從何地運送而來,無法證明是祖厝所殘留,且提出相關證據支持主張。後獲民事一審法院認可,認為鄰居無法證明殘留物的來源,進而駁回鄰居的起訴,使我方當事人獲得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移動店門口違停車輛而遭訴強制罪的當事人,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本件當事人經營服飾業,在台北西門町小有名氣。然而告訴人卻因一時方便將自己的機車停放在店門口,導致顧客無法正常出入,當事人就自行將機車移動到店門旁邊,卻遭告訴人怒稱移動的位置是紅線,進而對本件當事人提起強制罪的刑事告訴。 當事人尋求鄭仲昕律師協助後,鄭仲昕律師向檢察官說明基於過往實務案例,強制罪成立必須要對人施強暴,但本件當事人是在告訴人離開後許久才自行移動車輛,並不符合強制罪的要件,並提出相關判決作為說明。後獲檢察官肯認,給予我方當事人不起訴處分,還其清白。
2025年12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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