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本票遭另案被告惡意拒絕返還之當事人,透過民事強制執行程序,透過處怠金三十萬元之方式強制對方履行義務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所持有之本票,前已於另案中由鄭仲昕主持律師透過調解程序,成功確認該本票所表彰之債權並不存在,依法應返還予當事人。然而,持票之對方當事人仍惡意拒絕交付本票,致使當事人權益持續受損。鄭仲昕主持律師受任後,審酌案件性質及既有法律基礎,迅速規劃後續救濟途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命對方履行返還本票之義務。

在執行程序中,鄭仲昕律師主張對方拒不履行義務之行為已構成不當抗拒,並依法聲請法院裁定處以怠金,以促使其履行。經法院審酌後,最終裁定對方須負擔高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之怠金,藉由具體經濟壓力迫使其履行返還義務。透過此一強制手段,有效突破對方長期拖延之態度,確保當事人權益得以實現。本案展現出在既判基礎明確之情況下,透過精準運用強制執行制度,仍可有效對抗惡意不履行之行為,並彰顯專業法律策略於實務運作中的關鍵價值。


留言


Copyright © 2023 鄭仲昕律師/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Proudly created with Wix.com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