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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妻子欲離婚而以向地檢署提起強制罪告訴方式逼迫的丈夫,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本件當事人與告訴人為夫妻關係,告訴人於某日突然向當事人稱想離婚後就拋夫棄子離開原住處,並拒絕聯絡,然而卻在某日突然以當事人更換門禁卡為由,向地檢署對當事人提起刑事強制罪的告訴,以此逼迫當事人同意離婚。

經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透過當事人於開庭前先提起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民事訴訟,進而證明自己沒有拒絕告訴人返家的意思,並提出更換門禁卡是因為先前的卡片遺失,避免宵小入屋始更換。後獲地檢署採信,給予我方當事人刑事不起訴處分,以彰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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