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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獲民事拆屋還地勝訴判決之原告當事人,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命不願配合的被告拆除違法建築之建物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在前案作為原告,已取得民事拆屋還地之勝訴判決,依法得請求被告拆除其占用土地之違法建築物並返還土地。然而,被告於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不僅不願自行拆除地上建物,亦對地基部分之清除採取消極態度,致使原告權利無法實現。鄭仲昕主持律師受任後,立即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向法院聲請相關執行措施,以排除被告持續抗拒之狀態。

在執行過程中,鄭律師縝密規劃拆除範圍與程序,並與執行機關密切配合,並說服執行機關執行內容應符合判決主文之範圍,不僅限於地上建物,亦涵蓋其下方地基之完整清除。面對被告持續不配合之情形,透過法律強制力介入,最終順利完成建物及地基之全面拆除,使土地回復原狀並交還原告使用。本案充分展現強制執行制度之實效,亦突顯專業律師於執行策略規劃與程序推動中之關鍵角色,成功協助當事人落實既判決所保障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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