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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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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員工涉嫌侵占價值一千萬元虛擬貨幣之公司,確立對該名員工一千萬元債權存在,獲一審勝訴判決
員工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如果侵占公司資產,不僅構成刑事犯罪,民事上亦同時構成損害賠償責任。 本件當事人作為虛擬貨幣為主業的公司,竟遭員工侵占公司自持的虛擬貨幣資產,價值高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該名員工並於東窗事發後跟當事人公司和解,並簽發票面金額共一千萬元的五張本票。結果在償還一定數額後,竟向當事人公司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欲藉此逃避一千萬元的債務。 在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的協助下,透過傳喚相關證人拼湊過去的案件樣貌,並提出有關創設性和解之法律見解,幸獲法院採信,僅就該名員工已經償還金額部分(即主文所記載金額)確認債權不存在,其餘部分該名員工仍須依約還款。
2025年12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請求國賠案件取得民事勝訴判決
在第一線的警消人員往往會面臨到情緒激動而無法自處的人民,一方面要顧及自身的安危,也要同時安撫人民避免自傷結果的發生,往往很難在個案中取得平衡。 本件就涉及到警消人員面臨到家人報警有成員有自傷之虞時,到場後欲奪取該成員手中的危險物品,但在過程中該成員有無受傷晦澀不明,家人也稱毋須送醫,卻在日後對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及警察局第六分局提出國賠訴訟。幸經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以民法緊急救護、正當防衛之行為為主要攻擊防禦方法,後獲法院採信,獲得一審勝訴判決。
2025年12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就公務員之遺族請求國賠案件取得民事勝訴判決
公務員在特別權力關係下,得否如同人民地位一樣,請求國家賠償一直是實務上形成兩派立場的問題。 本件由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處理國家賠償訴訟,並以消防人員對於國家係立於特別權力服從關係,並非一般人民,其因執行救災任務死亡,係在特別權力關係下發生權利損害,已有公務人員撫卹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可對於遺族撫卹或補償為主要理由,認為因公殉職的公務員遺族尚得透過其他法律管道取得適當補償。後獲一審法院採認,獲得勝訴判決。
2025年12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就公務員請求國賠案件取得民事勝訴判決
公務員在特別權力關係下,得否如同人民地位一樣,請求國家賠償一直是實務上形成兩派立場的問題。 本件由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處理國家賠償訴訟,並以消防人員對於國家係立於特別權力服從關係,並非一般人民,其因執行救災任務死亡,係在特別權力關係下發生權利損害,已有公務人員撫卹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可對於遺族撫卹或補償為主要理由。後獲一審法院採認,獲得勝訴判決。
2025年12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與家族成員分割共有土地,順利讓當事人取得找補之補償金現金
親屬家族間往往會因為繼承及分割的原因,共同持有一筆乃至數筆土地長達幾十年,而其中成員往往苦於看似為資產階級(擁有土地持分),卻沒有充足現金生活的狀態。 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讓本案當事人透過分割訴訟方式,順利跟家族成員間解決土地分割的糾紛,並說服法院以估價方式,讓本案當事人取得與市價不遠的補償金現金,解決經濟上的問題,也方便處分。
2025年12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國防部否准之報考國軍志願役預備士官班聲請人,獲准予報名參加考試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行政訴訟法上的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十分著名,不只是因為其有在訴訟程序終結前優先保護人民的可能,也因為那驚人的駁回率......是的,在我國行政訴訟實務上,聲請假處分非常難通過法院的審查,一年中少有幾人聲請成功。 本件當事人報名國軍志願役專業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卻因當事人曾患有精神官能症之病史,遭國防部拒絕其報名參加考試。嗣經由本所主持律師協助,提出聲請人雖曾患有精神官能症,然業經治癒已無明顯情狀,未有日常生活功能、職業功能減損之情事,並持有相關診斷證明書佐證,相對人國防部不問聲請人是否痊癒及是否具其他客觀不能執行職務之事證,逕一律認定為體位不合格而否准其參加,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且該否准對聲請人將發生重大不可回復之損害等事由,成功說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獲得其認同,認有必要加以防止該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之相當可能,是應准該假處分之聲請,准予我方當事人報名參加該考選。
2025年12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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