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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因同事口角而衝動歐打對方之當事人,獲拘役易科罰金之刑事判決,免於牢獄之災並能保有良民證

本件當事人與告訴人為同事關係,然而兩人在工作中常有嫌隙,並時有口角。於某日上班時,因該名同事戲謔嘲笑當事人,當事人一時衝動即毆打對方,致對方受有傷害結果,並經對方告訴後起訴。

本件當事人後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並透過律師的建議,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本件犯罪情節輕微,且告訴人是想透過興訟取得高額和解金,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後獲法院採認,給予我方當事人拘役並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不僅免於牢獄之災,且亦能保有良民證,不至喪失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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