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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家族事業之其他繼承人誣陷提告刑事侵占罪之多名當事人,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家族企業雖然提供了家族的向心力及經濟來源,卻也時常在家族長輩過世或退休後陷入經營權的爭奪戰,為了爭奪財富跟權力導致不少人倫悲劇。

本件便是在家族的長輩過世後,身為四兄弟之二的大哥及四弟,嫉妒被欽點為主要經營權掌權者的二弟跟三弟,便趁機串通公司內部前會計提供營業機密之文件,以二弟夫妻、三弟夫妻四人作公司帳款紀錄時不夠詳細,稱只要是無法明確說明的款項通通為侵占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罪。

後四位當事人尋求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為辯護,鄭仲昕律師以家族企業的特性向檢察官說明本不可能在長輩在世時由我方當事人完整紀錄帳款明細,蓋因實際上當時掌權者是長輩而非我方當事人;並稱如大哥及四弟要提告其餘兄弟,必須要舉證何部分款項我方當事人有挪作他用,而非潑髒水似地認為只要無法完整交代,我方當事人就必須入罪,否則即有違反被告不自證己罪之權利。後獲台中地檢署採認,給予我方當事人四人刑事不起訴處分,以昭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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