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偵辦吸食大麻此二級毒品之當事人,獲刑事緩起訴處分,僅需戒癮治療而無需進入勒戒所
- 仲昕 鄭
- 2025年12月14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毒品相關案件總是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刑責較重,甚至在情節較輕微的案件中當事人也有可能因被要求勒戒而進入勒戒所失去自由。
本件由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遭偵辦吸食大麻菸彈的當事人,在偵查程序中向檢察官說明本案情節輕微,且當事人顯有悔意,並提出相關事證說服檢察官。後獲檢察官採納,給予我方當事人定期到家裡附近醫療院所戒癮治療的決定,並獲緩起訴處分,避免牢獄之災及進入勒戒所失去自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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