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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詐騙集團欺騙而淪為車手卻遭起訴加重詐欺之當事人,獲論普通詐欺罪較輕刑度之刑事一審判決

本件當事人因遭詐騙集團欺騙,遭不法份子請求當事人協助轉帳,並向經濟窘迫的當事人稱只要協助轉帳就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故因協助轉帳遭地檢署起訴詐欺及洗錢罪的共同正犯,甚至起訴加重詐欺此等重罪。

後於刑事一審的審理程序中,鄭仲昕律師透過當事人認罪、而律師向法院說明本件應不構加重詐欺理由之方式,降低認罪風險。後獲法院採認,認為檢察官對於加重詐欺之起訴舉證不足,而給予我方當事人僅論以普通詐欺罪,取得較輕刑度之刑事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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