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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丈夫自撞電線桿死亡而頓失依靠的遺族向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請求國家賠償逆轉勝,獲二審勝訴判決

在交通或車禍事件中,最讓人遺憾的就是國家在公共設施上設置有所欠缺,導致人民受傷甚至是死亡的情形,此部分不僅讓死者失去性命,更讓還在世的生者痛苦不已。

本件當事人的丈夫在行經臺中大坑山區時,因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未劃設路面邊線,導致自撞電線桿死亡;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在國家賠償的訴訟過程中,一直以死者有酒駕行為欲脫免國賠責任,甚至完全否認自身設置公共設施有所欠缺的狀況,一審法院不察,而給予本所當事人敗訴判決。

於上訴二審的過程中,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向當事人建議訴訟策略,透過與有過失的法律論述向法院說明,並提出相應的政府公文書給法院參酌。後獲二審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庭的承辦法官採認我方訴訟主張,於二審逆轉勝,而給予當事人一定的國家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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