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作為公車司機之當事人因駕駛疏失行為導致乘客受傷之情況下,取得刑事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 仲昕 鄭
- 2小时前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件當事人與告訴人為公車司機與乘客之關係,然因該名乘客在公車上喧嘩吵鬧並言語刺激作為公車司機之當事人,當事人於回話時一時疏忽重踩煞車而導致該名乘客摔倒且身上有多處挫傷,該名乘客並對本件當事人提出刑事的傷害罪告訴。
在本所鄭仲昕律師的協助下,向該名乘客即告訴人說明本件事故其亦不能脫免其責,在民事訴訟上可能會存在與有過失的情形,且其影響並攻擊我方當事人的行為亦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大家可以好好討論如何解決,否則我方亦可能採取後續法律行動。後獲告訴人理解法律上風險後撤回告訴,讓本件當事人免於刑責,並能繼續執業。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