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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遭詐騙集團欺騙而淪為人頭帳戶的當事人,在認罪的狀況下仍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在現在的台灣,遭詐騙集團欺騙而淪為幫助詐欺及洗錢防制法共同被告的人頭帳戶當事人屢見不鮮,且實務上往往認定人民遭詐騙集團騙取銀行帳戶的帳號密碼具有不確定故意,而極度可能成罪。

本件的當事人與一般狀況不同,在偵查程序之初就已經認罪,但在本所主持律師的協助下,透過跟被害人和解降低程序風險,並同時以各式案例及獨特法律觀點說服檢察官。最終幸經檢察官採信,認為縱使被告已經認罪,但本件犯罪情節輕微,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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