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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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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作為告訴人之當事人就不起訴處分,二次聲請再議成功!由高檢署發回地檢署重新進行偵查程序
在現今駁回再議的比率高達85%~90%之間,僅有10%~15%的機率能通過再議。如再議成功,地檢署會重新進行偵查程序,且會由 #另一檢察官承辦,#起訴的機率並有顯著提升可能。 . 本所當事人為告訴人,被告則為其配偶,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的近十年期間,當事人基於信賴均將名下存摺印鑑交被告保管。然被告竟在這十年間陸續將告訴人名下財產1000多萬餘元移轉至自己名下帳戶,其中不乏大筆轉帳,然當事人在被告為離婚而分居後,檢查自己帳戶才發現此事。上開事實卻遭原檢察官認為被告作為家庭主夫/婦,基於家務有給制,難認為有犯罪可能,且既然當事人交存摺印鑑給被告保管,自難苛責配偶,而給予本所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經本所主持律師協助,積極說服高檢署,以原檢察官有適用法規錯誤的違法,以及原檢察官對於配偶有給制的誤解及錯誤認定,#再次成功通過再議,由高檢署發回地檢署重新進行偵查程序。
2025年12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因誤信詐團而寄交多達20張金融卡及信用卡之當事人獲刑事#不起訴處分
本所當事人因誤信喬稱為店家之詐騙集團,以因會員系統錯誤將遭多次扣款之話術,進而使本所當事人透過交貨便之方式寄交多達20張之金融卡(含密碼)及信用卡予詐騙集團車手,而遭台中地檢署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等罪名偵辦。 後經本所主持律師協助,向檢察官提出相關對話紀錄、法院判決見解,及本案經律師篩選之重要資料佐證,進而證明本所當事人並無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之故意,積極說服檢察官。後幸經台中地檢署採信本所主持律師主張,而給予本所當事人不起訴處分,回歸正常的生活。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觸犯廢棄物清理法之當事人獲緩刑之刑事判決
當事人為貨運車司機,因Covid-19疫情期間收入劇減、經濟狀況不佳,一時失慮接受朋友的邀約,協助違法傾倒廢棄物,而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遭檢察官起訴。 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參與協助,在審理過程中積極提出各式證據及法律上主張,向法院說明如當事人入監服刑可能造成之各種不利影響。後獲法院認可,而讓當事人獲得緩刑而不用入監服刑,亦不至於影響正常的工作生活,不會缺席陪伴家人的任何時光。
2025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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