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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遭學生家長申訴之教師當事人陳情,後獲教育局相關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調查報告另為調查之決定

本件當事人遭學生家長指控存在霸凌學生之情形,並對當事人提出申訴,然而過程中,由學校主導的調查小組竟在程序諸多疑義之狀況下,作成認定當事人成立霸凌之調查報告。

本件當事人嗣後委任本所鄭仲昕律師協助撰擬陳情書,同時向原服務學校及上級機關陳情,並指出原調查程序之違法瑕疵、認定事實嚴重錯誤、證據取捨存在不公及證據評價失當等情事,後獲上級機關認可,並由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調查報告而另為調查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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