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遇到車禍怎麼辦?肇事司機還是跟別人借車?理白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司機與出借人須共同連帶賠償930萬元的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撞到我父母的人沒有錢,難道就算告贏了,也拿不到賠償嗎?」
「車子又不是肇事者本人的,是跟別人借來的,車主真的完全不用負責嗎?」
發生重大車禍後,家屬除了必須面對親人受傷、醫療、復健甚至失能等龐大壓力,最現實的問題往往就是:
到底可以向誰求償?
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會認為:
「誰開車撞人,就只能告誰。」
但其實未必如此。
在特定情況下,除了實際駕駛車輛的肇事者以外,將車輛交給肇事者使用的車主,也可能需要一起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與合作律師共同協助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法院最終判決肇事駕駛人及相關車輛出借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金額合計約新臺幣927萬元,接近930萬元。
一、發生車禍,只能向開車撞人的司機求償嗎?
答案是:不一定。
一般車禍案件中,實際駕駛車輛、因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的駕駛人,當然是主要的損害賠償義務人。
但實務上常常會遇到另一個問題:
肇事者開的根本不是自己的車。
有些人可能是向朋友、親戚甚至其他人借車後上路,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害人是不是就只能向實際開車的人求償?
這件事情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即使取得數百萬元的勝訴判決,如果肇事駕駛名下根本沒有足夠財產,日後仍可能面臨執行困難。
因此,處理重大車禍案件時,不能只確認「誰是肇事者」,還應該進一步調查:
車到底是誰的?為什麼會交給肇事者?車主是否知道駕駛人的駕駛資格?車主對於將車輛交給對方使用,有沒有違反法律上的義務?
二、車主把車借給別人,為什麼也可能要賠?
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規定,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照遭吊銷、註銷或於吊扣期間駕車等情形,都屬法律所禁止的駕駛行為;法律同時也對汽車所有人課予相應義務,對於車主允許特定不具合法駕駛資格的人駕駛其車輛設有規範。
換句話說:
「車是我的,但不是我開的」並不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一定與車禍完全無關。
如果車主將車輛交給不具合法駕駛資格的人使用,個案中就可能進一步涉及車主本身是否違反法律所課予的注意義務,以及這項違反與被害人所受損害間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這也是為什麼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不能只把焦點放在「誰坐在駕駛座」,而應該把駕駛人、車輛所有人、車輛交付經過及駕駛資格全部一起調查。
三、為什麼「把車主一起列為被告」可能很重要?
因為對被害人而言,取得判決只是第一步,真正重要的是:
最後能不能實際拿到賠償。
假設法院判決被害人可以獲賠數百萬元,但唯一的賠償義務人沒有存款、沒有不動產,也沒有其他可以執行的財產,即使勝訴,後續仍可能遭遇相當大的求償困難。
相較之下,如果依照個案事實及法律規定,車主本身也應負侵權行為責任,甚至與實際肇事者負連帶賠償責任,就可能增加被害人日後實際獲得賠償的機會。
所以車禍案件真正要問的,不只是:
「誰撞了我?」
還要進一步問:
「依法應該為這場事故負賠償責任的人,到底還有誰?」
四、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協助當事人,取得約930萬元勝訴判決
本件係父母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所衍生的民事損害賠償案件。
案件處理過程中,除了針對實際肇事駕駛人的侵權責任請求賠償外,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亦進一步從肇事車輛所有權、車輛出借關係、駕駛人的駕駛資格,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等相關規範進行主張。
最終法院判決相關被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賠償金額合計約為新臺幣927萬元,並依法計算利息。
這個案件也提醒我們:
重大車禍案件的求償對象,不一定只有實際開車撞人的那一個人。
如果肇事車輛是向他人借用,尤其涉及無照駕駛、駕照遭吊銷或其他駕駛資格問題時,更應該進一步確認車主是否也可能依法負擔責任。
多找到一名依法應負責任的人,對被害人而言,不只是判決上多一個被告,更可能直接影響未來能不能真正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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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重大車禍後,除了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項目需要完整整理外,也應確認肇事車輛究竟登記在誰名下、駕駛人是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以及車主為何將車輛交付給肇事者使用。
因為在符合特定法律要件的情況下,被害人可能不只可以向肇事駕駛求償,也可能進一步向車主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本件經鄭仲昕律師與合作律師共同協助當事人釐清事故責任及相關法律關係,最終取得司機與相關車輛出借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合計約927萬元之民事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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