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對方脫產?法律上有什麼制度可以避免?鄭仲昕律師透過假扣押以30萬元擔保金扣住被告市價5000多萬元之不動產
「官司就算打贏了,對方如果早就把財產全部轉走,我最後是不是還是拿不到錢?」
這其實是許多民事案件當事人最擔心的問題。
一場民事訴訟可能歷經數月,甚至數年。如果債務人在訴訟期間出售不動產、移轉存款或處分名下財產,即使債權人最後取得勝訴判決,也可能面臨「贏了官司,卻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困境。
因此,法律設計了一套非常重要的「保全程序」——假扣押。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近期即成功協助當事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裁定准許當事人僅需提供新臺幣30萬元擔保,即可在90萬元債權範圍內,對被告名下市價高達5,000多萬元之不動產進行假扣押,藉此確保未來勝訴後仍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一、什麼是假扣押?還沒打贏官司,也可以先扣住對方財產嗎?
答案是:可以。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為了保全將來的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簡單來說,假扣押的目的並不是提前判斷「誰輸誰贏」,而是避免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時,原本可以執行的財產早已不存在。
例如甲向乙請求返還借款、損害賠償或其他金錢給付,如果已經出現具體情形足以讓法院認為,將來可能發生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的風險,就可能有聲請假扣押的必要。
因此,假扣押真正要解決的,就是「官司還沒打完,財產先不見了」的問題。
二、只要跟法院說「我怕他脫產」,法院就會准嗎?
並不是。
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規定,必須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能進行假扣押;而依同法第526條,債權人對於自己的請求以及假扣押原因,都負有「釋明」責任。
實務上,法院會觀察個案中的具體情況,例如債務人是否有處分財產、增加負擔、隱匿財產、財務異常,或其現有財產與所負債務是否存在顯著落差等情形。法院實務也明確指出,現行制度下並不是「只要願意拿錢擔保,就一定可以假扣押」,債權人原則上仍必須先就假扣押原因提出一定程度的釋明。
所以假扣押聲請書怎麼寫、提出哪些證據,以及如何讓法院理解「為什麼現在不扣,將來可能就來不及」,往往是能否獲准的重要關鍵。
三、鄭仲昕律師成功以30萬元擔保,保全90萬元債權
本件當事人對於相對人有超過90萬元之債權,為避免將來取得勝訴判決後發生無法執行的風險,因此委任鄭仲昕律師聲請假扣押。
經律師整理雙方間的法律關係、金錢請求及假扣押必要性後向法院提出聲請,最終獲法院准許。
法院裁定主文為:
「聲請人以新臺幣30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得對於相對人之財產於新臺幣90萬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
換句話說,當事人並不需要拿出90萬元作為擔保,而是依照法院裁定,提供30萬元擔保後,即可就90萬元範圍聲請執行假扣押。
而本件更重要之處在於,經執行程序所保全的標的,是被告名下市價高達5,000多萬元的不動產。
如此一來,即使本案訴訟仍需要時間進行,也能大幅降低因為訴訟時間經過,導致將來取得勝訴判決卻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
四、只請求90萬元,為什麼可以假扣押價值5,000多萬元的房子?
這是許多當事人看到這類案件時最容易產生的疑問。
必須特別說明:法院裁定准許假扣押的「債權範圍」仍然只有90萬元,並不是因為房屋價值5,000多萬元,就可以向對方請求5,000多萬元。
不動產本身具有不可分割的特性。在不動產遭到查封後,債務人原則上即無法再透過一般交易自由處分該不動產,以免影響查封效力。
因此,本件的意義在於:透過30萬元的擔保,保全90萬元的債權,並實際對被告名下具有5000多萬元財產價值的不動產採取假扣押,進而避免對方脫產。
五、假扣押最重要的往往是「速度」
假扣押最大的價值,就是在真正取得執行名義以前,先避免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發生變動。
因此,如果已經掌握對方名下有房屋、土地、存款或其他財產,同時又出現可能處分財產的具體跡象,是否聲請假扣押往往應該儘早評估。
尤其假扣押與一般民事訴訟的思考方式不同:本案訴訟重點在於「我的請求有沒有理由」;假扣押除了請求本身之外,更重要的是向法院說明**「為什麼必須現在先保全」**。
而且,即使法院准許假扣押,也不代表本案訴訟當然勝訴。假扣押只是保全程序,最終債權是否存在、金額究竟多少,仍須由本案法院依雙方主張及證據判斷。
六、懷疑對方準備脫產,應該先做什麼?
如果已經發生債務糾紛,除了準備本案訴訟之外,可以同步整理借據、契約、匯款紀錄、LINE對話、存證信函等能證明債權存在的資料;另一方面,也應將對方近期處分財產、拒絕清償、財務異常等可能涉及假扣押原因的資料完整保留下來。
因為依現行民事訴訟法第526條,即使債權人願意提供擔保,也不是完全不需要釋明;法律規定的是在釋明有所不足時,法院得視情形命債權人提供相當擔保後准許假扣押。
因此,與其等到官司勝訴後才發現對方名下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在訴訟開始前或進行中的適當時間評估假扣押,往往才是完整民事訴訟策略的重要一環。
理白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仲昕律師
民事訴訟|假扣押|債務糾紛|損害賠償|強制執行
假扣押並不是「提出聲請+繳擔保金」就一定會獲准,而是必須依個案事實,具體整理債權存在的依據、日後不能或難以強制執行的風險,以及相應的證據資料。
本件經鄭仲昕律師協助聲請,法院最終准許以30萬元提供擔保,在90萬元範圍內進行假扣押,並成功對被告名下市價5,000多萬元之不動產採取保全措施,使當事人在本案訴訟尚未終結前,即能先行確保將來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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