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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法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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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動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
關鍵字:#婚姻自由、#基本權衝突、#國民法感情、#婚家制度之社會性功能 一、判決主文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同條第1項規定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其中但書規定限制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原則...
2023年4月1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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